潘小慧的课程(潘小慧荀学视域中的)
内容提要:天下和国家是荀子政治哲学关注的场域,天下的统一、天下和国家的治理,则是其政治哲学的主要议题荀子从“大具—小具”“大人—小人”“大道—小道”“大力—小力”的对比谈二者之差异;将人分成六个等级,以为第一等人天子取天下、第二等人诸侯取国家;又用“爱”和“利”两个概念来阐释三种不同的用心,以为爱而不用者取天下、爱而后用者保国家至于治理天下国家,荀子主张以“道”作为依归;政治哲学场上的第一主角,即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天子”,有时也称“圣人”“王”“君”,而“圣人”之为“王”,其实就是“圣王”荀子的政治哲学,仍是本于原始儒家以人为核心的思维,君之为有德者的德治理念,仍是王道,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潘小慧的课程?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潘小慧的课程
内容提要:天下和国家是荀子政治哲学关注的场域,天下的统一、天下和国家的治理,则是其政治哲学的主要议题。荀子从“大具—小具”“大人—小人”“大道—小道”“大力—小力”的对比谈二者之差异;将人分成六个等级,以为第一等人天子取天下、第二等人诸侯取国家;又用“爱”和“利”两个概念来阐释三种不同的用心,以为爱而不用者取天下、爱而后用者保国家。至于治理天下国家,荀子主张以“道”作为依归;政治哲学场上的第一主角,即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天子”,有时也称“圣人”“王”“君”,而“圣人”之为“王”,其实就是“圣王”。荀子的政治哲学,仍是本于原始儒家以人为核心的思维,君之为有德者的德治理念,仍是王道。
关键词:荀子/天下/国(家)/天子
荀子处于战国战争频仍、名辩勃兴的时代,在那个时代,对政治秩序的追求,如政治安定、国强民富,几乎是诸子普遍的关怀,荀子亦不例外。作为一个战国时代后期的儒者,荀子除了关注儒学传统修身此一“内圣”的议题外,亦关怀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外王”议题。
《荀子》全书出现“天下”一词高达371次。①所谓“天下”,字面上即“普天之下”②“四海之内”③之意,古时多指中国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即全中国;甚至按某些人彼时的世界观也可以指全世界。《荀子》全书出现“国”一词高达340次,其中“国家”连用有21次;“国”和“国家”在意义上并无不同,“国”其实就是“国家”的简称,“国(家)”主要指诸侯国。本文拟就荀学视域中的“天下”和“国(家)”进行探究。
一、“天下”和“国(家)”的对比与“天下”连用的概念多是动词的“一”或“壹”,表示“统一”或者是“治”“治理”之意。于是屡见“一天下”或“壹天下”④“天下一”⑤“治天下”⑥等字眼。与“国(家)”连用的概念多是动词的“治”,如“治国”⑦或“国治”⑧,有时也讲“用国”⑨“为国”⑩,此皆与“治天下”相似,但与“国(家)”连用的概念不会是“一”(或“壹”),此乃与“一天下”不同之处。这说明只有“天下”才有统一的问题,“天下”和“国(家)”则都有治理的问题。这也表明天下和国家都是荀子政治哲学关注的场域,而天下的统一、天下的治理以及国家的治理,则是荀子政治哲学关注的主要议题。
“天下”的范围多大?荀子没明说,但他对“天下”和“国(家)”却有明确的分辨。《正论篇》云:
国,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国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
这段文字表明“天下”和“国(家)”有别,二者有相当的鸿沟,“国(家)”相较于“天下”之“大具”,只是“小具”,这显然是从空间地理范围,甚至是人口、资源来谈的大小。“国(家)”因为是“小具”,所以“可以”为“小人”持有,“可以”用“小道”获取,“可以”用“小力”掌握。注意荀子用“可以”一词,意指这是低标,“天下”则不然。“国(家)”的领导者可以是才德平庸的一般人,甚至是“小人”,虽然“小人”有机会也有资格统治国家,但毕竟才德平庸,所以并不保证国家不灭亡。然而,“天下”的领导者却唯有“圣人”方足以担当。我们知道,儒家的“天下”概念有时候指的是“大一统的世界”,有时候指的是“华夏”,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文明”。按现在的理解,政治既为管理众人之事,也不必然仅限于“天下”,“国家”也可包含于内。因此广义而言,荀子的政治哲学除了主要针对“天下”,也适用于“国家”,也泛指今人所谓的社会国家。但狭义的荀子的政治哲学指的是“天下”,用现在的说法可以是一个“理想国”。
荀子擅长分析,尤其善于将人分级品评。在《荣辱篇》中,荀子将人分为六等人,根据此六等人之不同德行、能力及表现而各“有所以取之”。他说:
夫天生蒸民,有所以取之:志意致修,德行致厚,智虑致明,是天子之所以取天下也。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上则能顺天子之命,下则能保百姓,是诸侯之所以取国家也……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职也……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是奸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
是以,六等人从高而低各有其相称及所以取(拿取、获取)之对象,“天子之所以取天下”“诸侯之所以取国家”“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职”“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奸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就是说,什么样的人就值得拥有或获取什么样的物事。最高等的人其“志意致修,德行致厚,智虑致明”,唯“天子”方有此才德,因此方能取天下。第二等的人其“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上则能顺天子之命,下则能保百姓”,诸侯是也,所以取国家。
在《富国篇》,荀子用“爱”和“利”(11)两个概念来阐释“取天下者”“保社稷者”“危国家者”三者高下不同的用心与对待。他说:
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不爱而用之,不如爱而后用之之功也。利而后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爱而后用之,不如爱而不用者之功也。利而不利也,爱而不用也者,取天下者也。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保社稷(12)者也。不利而利之,不爱而用之者,危国家者也。
关于“利”,“不利而利之”(不给人好处却利用人家)不如“利而后利之”(给人好处然后再利用人家),“利而后利之”又不如“利而不利者”(给人好处又不利用人家)。关于“爱”,“不爱而用之”(不爱人家却利用人家)不如“爱而后用之”(爱人家然后利用人家),“爱而后用之”不如“爱而不用者”(爱人家又不利用人家)。“爱”和“利”各有三个层级的表现,最高的“爱”“利”就是“利而不利、爱而不用”,给人家好处和爱,却不利用人家,这是“取天下者”的作为和高度。退而求其次者,“利而后利、爱而后用”,给人家好处和爱,然后才利用人家,这是“保社稷者”(即“保国家者”)的作为。最糟糕的是,“不利而利、不爱而用”,不给人好处也不给爱,却总利用人家,这就是“危国家者”的做派了。《正论篇》也云:“故可以有夺人国,不可以有夺人天下;可以有窃国,不可以有窃天下也。可以夺之者可以有国,而不可以有天下;窃可以得国,而不可以得天下。”以强力取得称为“夺”,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取称为“窃”。取国之道和取天下之道是不同的,一国之人易服,国家可以经由强力夺取或不正当的手段窃取,但是天下之心难归,天下就无法靠力夺或窃取了。《王霸篇》云:“取天下者,非负其土地而从之之谓也,道足以壹人而已矣。”取天下怎么是要其他国家负荷其土地来跟从我呢?是要以“道”服人,使天下一心归向于我罢了!《正论篇》举了正反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说:“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指出汤武并非主动地去取天下,而是由于其正向的作为使得天下人自然地归向于他们。第二个例子说:“桀纣非去天下也,反禹汤之德,乱礼义之分,禽兽之行,积其凶,全其恶,而天下去之也。”指出桀纣也不是主动地舍去天下,而是由于其负向的作为使得天下人自然地舍去他们,所以说:“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荀子将“王”与“亡”的差异分析得太精辟了!
有的学者主张荀子是一个效益主义(或功利主义)者。虽然荀子也谈利(例如最大的利即“利天下”)、也强调效益,但却不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伦理道德的唯一或首要判准,更强调“爱”的先在性,以及行为的客观合宜性(“从道不从父,从义不从君”),因此笔者认为此说值得商榷。
二、主张以“道”作为治理天下国家之依归关于治理天下国家,荀子在《王霸篇》中有聚焦的原则性观点,他说:
国者,天下之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孰也。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大荣也,积美之源也;不得道以持之,则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无之……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仁人之所务白也。(13)
荀子肯定国家是天下最有力/利的器用工具,人主(君主)是天下最有权力/利的势位,关键在于是否得“道”。得道则大安,不得道则大危。什么是道?荀子说:“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篇》)荀子不讲虚空的道,这里的“道”,指的是君子所行之道,即君道、治国之道,主要内容是“礼义”(14),是“明主”“仁人”所看重的。荀子点出治国有三种不同的选择,分别为“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要王、要霸或要亡,任君选择。荀子举例像商汤、周武王属于“义立而王”,像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属于“信立而霸”,像齐愍、宋献(宋康王)属于“权谋立而亡”。若能做出好的选择就能制服、统治人,若不能做出好的选择就会被人制服、统治。(15)政治既然谈的是统治、管理,而非被统治、被管理,就必须分辨出哪一种治国之道是有效的。荀子明白否定权谋,认定“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高举“故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则霸”,这种思维强调作为主体人的品格特性,意味政治治理也须关注政治人格的类型。荀子还说:
国者,巨用之则大,小用之则小;綦大而王,綦小而亡,小巨分流者存。巨用之者,先义而后利,安不恤(16)亲疏,不恤贵贱,唯诚能之求,夫是之谓巨用之。小用之者,先利而后义,安不恤是非,不治曲直,唯便僻亲比己者之用,夫是之谓小用之。(《王霸篇》)
前文曾说国家是天下最有力/利的器用工具,此段则进一步阐明若能大用之就会发挥大的作用,小用之就发挥小的作用。若小、巨各半,像水之分流的话,半大半小则可以维持现状。那什么是“巨用之”?“先义而后利”是个大原则,义者宜也,讲的是是非曲直,取才用人并不顾虑跟统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也不顾虑其身份的贵贱,只管他是否真是个有才能的人。什么是“小用之”?正好相反,以“先利而后义”为原则,以利害作为首要考虑,不讲是非,取才用人只看他是否跟统治者的关系亲近,于是只能用便嬖亲近之人。由此“先义而后利”之主张,亦可佐证荀子哲学绝非效益主义。荀子将人和儒者分成“俗人”“俗儒”“雅儒”“大儒”四种等第。在取才用人方面,他说:
故人主用俗人,则万乘之国亡;用俗儒,则万乘之国存;用雅儒,则千乘之国安;用大儒,则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诸侯为臣;用万乘之国,则举错而定,一朝而伯。(《儒效篇》)
俗人不义而好利,俗儒“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雅儒则“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17)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或有所不及。荀子特别推举“大儒”,唯大儒能明礼知类,用以执政,虽百里之地,至多三年之后,天下统一,诸侯臣服。
三、取天下之“天子”及其名称那“天下”以及“天下”的治理之核心关键人物是谁?谁是荀子政治哲学场上的第一主角?其实正是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天子”(18),例如“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荣辱篇》)即是典型的说法。天子不是一般人可以胜任的,儒家孔、孟、荀都重视天子其(道)“德”与“才”(能),荀子尤其强调,他说:“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道德纯备,智惠甚明,南面而听天下,生民之属莫不震动从服以化顺之。”(《正论篇》)又说:“天子也者……能则天下归之,不能则天下去之。”(《儒效篇》)由于天子之有天下,既不依靠暴力,亦不依赖祖先(19),而在于民心之向背;也因此,荀子反对世俗所谓尧、舜“擅(禅)让”(《正论篇》第五段)的说法(“有擅国,无擅天下,古今一也”),也反对世俗所谓汤、武“篡夺”(《正论篇》第二段)的说法。这点跟孟子“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的观点类似,孟、荀二子都从“理”上来谈历史上“汤放桀、武王伐纣”的事件,从人民普遍感受和民心归向定夺谁是君王、谁是“民之父母”(20),在政治思考上都主张人民百姓作为政权更迭的重要指标,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民为贵”或“民为本”的政治原理,《大略篇》“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之言明白表述了此观点。必须注意的是,“君—民”的“一与多”、“上与下”之互动以及互为主体性关系,借此也给出了一种儒家道德政治的价值观。
至于“天子”的称呼,笔者整理《荀子》全书,归纳出下列五种主要情形:
(1)“天子”有时也称为“王”(21),《王制篇》通篇论王政、圣王之政,就是针对天子而言的为政之道。例如,“古者天子千官,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正论篇》);“夫是之谓天德,是王者之政也”(《王制篇》)。
(2)“天子”有时也称为“圣王”(22)。例如,“今夫仁人也,将何务哉?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着矣”(《非十二子篇》);“曷谓至足?曰:圣王。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故学者以圣王为师”(《解蔽篇》)。
(3)有些上下文脉络也用“圣人”。例如,“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正论篇》)。
(4)“天子”有时也称为“君”(23)。相较于《荀子》全书其他对政治领导者的名称,“君”的使用次数最多。例如,“君师者,治之本也……君者,治辨之主也”(《礼论篇》)。“君”除了有“天子”义外,亦有(诸侯国)“国君”之义。例如,“以是百官也,令行于境内,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正论篇》)。
(5)有些上下文脉络也用“君子”(24)。例如,“君子者,治之原也。官人守数,君子养原”(《君道篇》)。
《正论篇》共有九段,每段为一说,皆针对世俗及诸子之论而批判其乖谬,故曰“正论”。其中第二段主要批驳世俗“桀纣有天下,汤武篡而夺之”之说。荀子论述道:“故天子唯其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故非圣人莫之能王。”在短短的几行文句中,密集地出现了“天子”“天下”“圣人”“王”四个核心概念,隐含第五个“圣王”概念。荀子表达出“天下”的三至:“至重”“至大”“至众”,对应出“天子”的三至:“至强”“至辨”“至明”;也唯有“圣人”才能具备此三至而为“王”。此时,“天子”“圣人”“王”实乃三而一的概念。而“圣人”之为“王”,其实就是“圣王”。因此,“天下”和“天子”是一组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1]
四、结 语前文提及“天下”“国家”和“天子”,《致士篇》有段话可以为本文作个结语,荀子说:
川渊者,鱼龙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国家者,士民之居也。川渊枯,则鱼龙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25)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摠(26)要也,不可少顷旷也。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于小人。”此之谓也。[2]
国家是老百姓居住生活之所在,就好比鱼龙居住于川渊、鸟兽居住于山林,一旦“国家失政”,也就是政治失序、社会混乱,老百姓就无法安居,也就待不下去了。“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说明土和人相互需求的密切关系;“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意指无礼法则社会混乱,老百姓不会到这地方来,无君子则礼法不能自行,说明道法(礼法)和君子彼此的密切关系。荀子肯定土地、人民、道和法是国家的根本。其中,尤要紧者,“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君子仍是道法的决定性关键因素,所以荀子接着说:“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治生乎君子,乱生于小人。”良法固然重要,仍然有待君子来推行;虽然国家待道法而治,然道法待君子而举,治乱的关键在人不在法。据此,我们可以判定荀子的政治哲学或外王之道,仍是本于原始儒家以人为核心的思维,君之为有德者“君子”的德治理念,仍是王道。
参考文献:
[1]潘小慧:《荀子以“君—群”为架构的政治哲学思考》,载《哲学与文化》,2013(9)。
注释:
①根据“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网站之《荀子》搜寻得出,网址:http://ctext.org/xunzi/zh。以下涉及《荀子》书中字词次数之来源者均同,不另外注明。至于《荀子》文本,主要采用李涤生:《荀子集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
②见《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③首见于《论语·颜渊》:“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荀子》全书提及“四海”有19次,其中也有2次“四海之内若一家”的提法。
④“一天下”出现13次,“壹天下”出现3次,共16次。另有2次“一四海”。
⑤出现2次,另有1次“天下为一”。
⑥出现6次。
⑦出现11次。
⑧出现5次。
⑨出现5次。
⑩出现4次。
(11)荀子喜将“爱”和“利”连起来思考,所谓“爱”即“爱人之心”,“利”即“利人之事”;爱不能仅止于内心,还必须发而为行动,使被爱的对象获得实质之善。如《儒效篇》言“忠信爱利形乎下”;《强国篇》言“爱利则形”“爱利则不形”“无爱人之心,无利人之事”,强调上位者当有“爱人之心”以及行“利人之事”。
(12)“社”指土神,“稷”指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后来就用“社稷”代表国家。
(13)“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仁人之所务白也”一句于《王霸篇》出现4次,可见其重要性。
(14)“故用强齐,非以修礼义也……是无它故焉,唯其不由礼义,而由权谋也”(《王霸篇》)。
(15)“善择之者制人,不善择之者人制之”(《王霸篇》)。
(16)不恤,意即不顾。
(17)济也。
(18)《荀子》全书出现“天子”一词达51次。
(19)虽然当时的时代,血缘世袭仍是最主要的政权转移方式,荀子作为一个儒家的政治哲学学者仍欲从“德”上建立一个为君的标准。故圣在子则传子,圣在三公则传三公。子和三公的差别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传圣”,以确保天子之为天子圣的本质。故《正论篇》云:“天下有圣,而在后子者,则天下不离,朝不易位,国不更制,天下厌然,与乡无以异也;以尧继尧,夫又何变之有矣!圣不在后子而在三公,则天下如归,犹复而振之矣。”
(20)《正论篇》:“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故桀纣无天下,汤武不弑君,由此效之也。汤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纣者,民之怨贼也。”
(21)《荀子》全书出现“王”一词高达355次,然单独以“王”出现者较少,多与其他字连用为通称的“先王”“后王”“圣王”“王道”,或具体的“文王”“武王”,等等。
(22)《荀子》全书出现“圣王”一词达41次。
(23)《荀子》全书出现“君”一字达547次,除去“君子”连用之299次,单独出现“君”一字达248次。
(24)《荀子》全书出现“君子”一词达299次,然“君子”主要之义仍为与“小人”对反之道德含义,真正指涉政治领导者之义者较少。
(25)“本作”,本始,根本之意。见李涤生:《荀子集释》,305页,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
(26)“摠”,亦要也。“摠要”与“本作”对文。见李涤生:《荀子集释》,305页,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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