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世界的数据(客观世界原理14)

客观世界中的正、负光子总是成对产生,同时形成辐射的。通常所说的电磁波(光波),就是正、负光子对集合,在空间运动中表现出周期性变化的形式(图:4.3a)。

真实世界的数据(客观世界原理14)(1)

在很多语境下,光子对,光波指向了同一个物理概念,即由一个正原粒子与一个负原粒子组成的光子集合。由于传统上对光的认识尚未统一,有时说着说着,就被带节奏,混淆一起了。所谓光的频率,即光子的自旋速度,体现了一种被称为光子角动量的属性,或者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光子在单位时间内的自旋圈数。光具有的频率越高,光子所具有的强度(能量)就越大。所谓光的波长,即光子在行进过程中,每自转一圈所对应的直线距离。

图4.3a对光子的粒子态物质本质的定性,是十分粗糙和简单的。并不排斥有更合理的假设,完美揭示出光的粒子性物质本质,找到光的波动运动形式的更深层原因。但无论如何,一定不能把光波与水波、声波等客观物体的机械波相提并论。

许多光子在同一方向上的直线运动,组成了光束。习惯上对光子与光束并不作出区分,被统称为光波或电磁波。物理学家常借用水波来形容和描述光波的性质,这是不够准确的。

水的波动不等同于波动为水,水是物质实体,波是水的运动形式(空间运动轨迹)。不能因为水的运动在一定条件时表现出波动性,而作出水的物态具有波(水波)粒(水分子)二象性的性质。当向平静的池塘投掷一块石头,水面随之产生波动时,具有两个显著的物理效应:一是水体因携带了由石头转移来的惯性,在与水面垂直方向上,表现出了持续的上下波动运动。二是水体以波动运动形式,使携带的惯性发生由里外的扩散。但水体本身并未随着波动,产生相应的水平方向的运动。

同理,光的波动不代表光具有波动的物态。光子的运动具有的波动性,与水体运动表现出来的波动性,有两个显著的不同点:一是光子一经产生即携带了固有的波动频率(惯性),形成了持续的围绕光子轴心的自旋运动。二是光子在波动过程中,保持了与自旋方向垂直的、速度为光速c的空间位置变化。光子的波动形式不会停留在任一垂直面上,而是如影随形,在光子的空间移动过程中显现出来。

综上所述,光波与水体中的水波、空中的声波等机械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把波看作是一种实在的东西、万物皆可波的观点,是不符合客观世界物质存在和运动规律的。

关于惯性的本质,关于所有波动的物质,都携带惯性的客观原理,留在以后再作较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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