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易峰塌房(从李易峰塌房事件说开去)
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个中秋节显得有点冷清,往年返乡,堵车可以堵得月饼吃完了,还堵在路上,今年却是罕见的一路畅通。
但娱乐圈却从来没有让人失望,可能是为了给人民群众平淡的节日里找点话题,直接爆出了李易峰嫖娼被抓的大瓜,当年的四大顶流已经塌了一半了。
“见易思签”
“见易思签”,又一个新词应运而生。
在这里不想讨论为什么贵圈这么容易塌房,也不讨论娱乐圈为何这么乱之类的话题,说点别的。
有个群里的小伙伴问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两件不违法的事,加在一起就违法了?
“做爱不违法,赠与钱财不违法,为什么加在一起就违法了?”
派叔觉得凭自己那半桶水的法律知识与一个杠精说这个,容易被人家把自己拖到他的专业领域,然后摁在地上摩擦,希望有相关法律专业的朋友可以评论区作一下普法宣传。
有朋友回复说,因为李易峰是个公众人物,他这样子容易传导错误的价值观,带坏小朋友,所以肯定要抓起来的。
结果这种不自量力的行为马上被人家一顿暴揍:照这个逻辑,那个所谓的“国民老公”王公子,他睡的美女不计其数,月抛型周抛型日抛型的都有,那些美女也明白王公子肯定不会娶她的,难道就是“为了爱情”而不断往上凑?当然王公子会给她们钱,给她们买这买那的——这本质上跟李易峰这种行为有什么区别?一次和多次罢了。为什么这就不违法呢?然后微博上还一群女生在大喊王公子“老公”,难道这就是正确的价值观?
朋友马上败下阵来。
说到这里,钟叔想到一个以前很有意思的事,那就是再发散一下,像李嘉诚的大儿子,“玩弄”了梁洛施,给他生了三个儿子,也没娶她,给了几亿分手费,大家还羡慕梁洛施年纪轻轻的成了人生赢家。
但如果换一下身份,小区里某个大姑娘,跟一个平头百姓拍拖,未婚先孕,生了三个孩子,最终也没有结婚,小伙子最后给了几万块钱作为分手补偿,那这个女的,就成了整个小区大妈们的笑柄,一家人都抬不起头来.
这两个事,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可能差异只在于,男方给女方的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多少,但一个却成为大家羡慕的对象,一个却成了众人嘲笑的对象,这说明什么?
“金钱真的可以扭曲人们的价值观。”
再看“国民老公”王公子与他睡过的那些美女们,不也正是如此吗?放在一般人身上,那就是一个见异思迁的海王、渣男,一群胸大无脑的为了钱出卖自己的傻贱女人。但正是因为王公子有钱,他与这些女人都成了许多女生羡慕的对象。
如果说公众人物就更应该严于律己,不应该给人们错误的示范,那其实李公子跟王公子,都应该跟李易峰一样,都是应该抓起来的,不是吗?
小伙伴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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