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达到工伤认定算工伤吗(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吗?
法律咨询: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吗?
咨询案例:王某是一名机械加工厂的工人,在车间作业时被电焊工具误伤,造成左手无名指断掉,后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仍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事后,该工厂没有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王某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以工伤为由直接向该工厂请求赔偿。
对于此类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吗?
律师答疑: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因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不能直接以工伤要求赔偿。
法律咨询: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间限制?
咨询案例:陈某是某机械加工厂的一名员工,2016年5月1日,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机器误伤,左手无名指当场断掉,事故发生后该工厂迟迟没有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
迫于无奈之下,陈某自己于2017年8月9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却被告知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陈某对此十分不解。申请工伤认定有无时间限制?
律师答疑: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时限为1年。
但是,因某些原因延误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不计算在时限内,2016年3月28日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第8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是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限制的;
三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造成超时限的;
四是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是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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