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

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1)

刚刚过去的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不仅仅是一句主题口号,更是各行各业各单位每天都在做的事情。

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已然成为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具有从业主体多,覆盖面广泛,流动性强等特性。从2019年之前的数据来看,整个行业的营运数据非常庞大,同时开放性较高,从而面临的便是风险居高位,尤其是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领域。

“数”说安全

当我们的高速公路实现了从零到世界第一的追逐,建设了一个又一个超级工程,凝聚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是时,安全生产事故却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的重特大事故或险情,发生频次明显攀升,安全和发展的矛盾开始突显。其中,道路安全事故占生产安全事故的60%(含公安数据),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全国范围内的30%以上。尤其是2015年以来,事故的规模更加突出,甚至超过了矿难。在工程领域,安全形势也颇为严峻。2010-2011年“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期间,事故率有所下降,特别是2015年,事故率降至谷底。但自2019年开始,该数据开始反弹,近几年一直维持高位。

浅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遗憾的是“违反操作规则和劳动纪律”从2005年至今始终位居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榜首。其次,随着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向中西部地区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公路建设和干线公路改造建设步伐加快,山区公路、长大桥隧以及立体交叉跨线工程增多,工程施工难度进一步加大,施工环境不良跃居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第二位。第三是“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成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三大原因。统计显示,目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全部长等职位普遍年轻化,而一线工人年龄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带来问题就是,一是管理者对现场把控的经验不足,二是年龄差带来的沟通问题,进而还可能演变成管理的问题。除此以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还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等因素。

生命至上是一切发展的根源因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飞速发展,“安全”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概念。从前,安全是为了保障发展,现在,安全和发展变为了平衡统筹关系。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安全”制约精益求精的追逐。

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颁布,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从国家层面顺应了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实践层面为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本次修订总共119条、208款、256项,对各类单位141类组织机构,57类人员,提出了1170个要求和规定。其中,政府部门450个、生产经营单位670个。从职责分工,风险的识别、监测、研判、报警、处置,及应急准备、应对、处置、事后恢复、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较完善规定。对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了准入门槛。对重点人员,提出了责任要求。结合工程实践,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做了以下重点解读。

1.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总体要求。

首先,是在组织保障和总体要求方面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提到了加强党的领导,这是任何其他法律都没有的。第二是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摆在了首位加入进来,最关键的是完美的构建了“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以适应新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系统地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新兴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也是新增加的条文,以防止有关部门推诿扯皮,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3.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责任制,明确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部分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增了5个变化,即“并落实”“并实施”“全员”“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建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提出了落实、实施的要求。同时,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两个新要求。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4.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数据造假。

这里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这一条与2021年3月1日国家实施的新刑法修正案相同,也就是说这一条同样还具有刑事责任,当两个法律同时触犯的时候,是从严处理原则。

5.完善重大风险管控制度,减少群死群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大会报告。并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

6.建立从业人员身体、心里健康监护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重点是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2)

7.加强高位行业领域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该内容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8.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因此,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风险、及时消除事故损害的一种行之有效做法。

9.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施服务公开制度。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应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3)

10.完善举报制度,明确举报信息处理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11.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有权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是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的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12.明确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失信社会监督。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4)

13.完善应急协调指挥,构件基础政府预案。

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4.完善应急处置要求,建立事故后评估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5.增加处罚力度,补齐相应处罚。

一是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二是罚款的金额更高,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最高可至1个亿。三是惩戒力度更大,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方面不仅处罚额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谨于思 慎于行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一年以来,各单位对于“三管三必须”“全员安全责任制”等细则逐步推进,精细落实。同时,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已成为重要驱动要素的今天,诸多智能化手段也逐渐渗透到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当中。

中交一公局集团总工程师赵宗智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分享了“尊重科学,科学设计、科学施工、科学管理”的管理理念。近几年一公局通过深度应用“云大物移智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体系,北斗等现代通信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向数字化改造。

中交一公局通过BIM平台,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对包括人、机、料等工程要素进行进场把关、过程控制、验收记录等方面的管理,拓展出了BIM GIS的安监动态预警、钢筋自动下料等一批创新性应用,实现施工管理的数字化。在施工过程中着力“智慧工地”建设,运用物联网,通过在特种设备、现场机具上安装传感器、限位连锁等装置,减少了设备误操作,同时部分可以确保设备安全性能可视化。另外,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连接各在建项目在重要工点安装远程摄像头,使用手持云台、飞行器以及视频会议等形式,可实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检查,解决疫情原因造成现场督查不便的情况。隧道精准人员定位系统,能精准定位作业人员在隧道中的精确位置,并在信息化监控系统中直观体现,较以前的区域定位,有助于隧道施工安全管控。

同时,人工管理方面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探寻,自2019年开始实施班前风险确认制度,每天作业前,由项目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逐项进行符合性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从初期的线下打印检查表、审核、签字等时效不及的操作,逐渐改良为定制信息化平台,通过线上实施的方法,提高效率的同时达成了预期目标。

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5)

“质量和安全是一对孪生兄弟,质量好了安全才能好,就像钢丝绳、吊带一样,质量过硬才能确保起重吊装安全。”中铁科工集团安环部部长周欢告诉记者:“中铁科工集团一直致力于为桥隧行业打造工程机械设备及服务,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提高施工效率。公司打造的‘设备管理云平台’是国内首个高铁施工监控与管理的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发出预警,为项目提供科学、精准决策支持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施工风险,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其稳定性和适用性受到了一致好评”。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负责人严格执行“三检制”层层把关,不合格的产品或工序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从源头把关,各类原材料进厂时就严格按技术文件进行检验,不合格坚决不用在产品上。加强过程控制,每道关键工序必须做到自检、互检、专检,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另外,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大力宣扬“工匠”精神,加大奖励力度,让员工以高质量产品为荣。发展之路道阻且长,而行则将至。

在以往的安全生产中,常有发生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上报不及时等情况,造成了一些工程事故。近几年,交通运输及工程设施的事故发生率数据攀升,我们都在一次次“破防”中刷新着安全的启示。“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不仅要基于完善的制度管理和实际操作,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样至关重要。

在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文化素养被视为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贯穿整个项目建设之中。“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永无终点,永无最好。许多时候,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背诵多少安全警句,更需要把慎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道路标段负责人分享道。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而繁琐的工作,各个企业安全文化层次不一,各施工人员、操作者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各不相同,常常出现安全培训效果不佳的现象,这对项目安全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彭酉路6标负责人分享道:“工程领域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需要各单位各层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真正重视安全生产,进而影响一线作业工人改变自主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能安全’的思想转变,既可真正实现‘全员安全责任制’,更能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诸多隐患。管理者在面对一线员工时,应增强交流,也多听听他们的想法,在交流中灌输安全意识,该严则严,把安全管理中‘管理’二字的作用发挥出来。”

说到安全管理的典范,人们都会记起那句“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看似严苛的管理理念,但很难不让人认可甚至称赞。新《安全生产法》中的“全员安全责任制”让每个人都参与到管理之中,更是给了我们机会抓住每个细节杜绝隐患。“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警示我们,每一个事故或问题的出现,绝不仅仅是某个偶然因素导致的,而是大量的失误、漏洞和风险累积造成的。站在“安全”的高地上,我们不仅要对自身的职责和安全负责,也要对周围的一切尽责。法律法规是一把尺鞭策我们的行为准则,而每个人心中的思想意识才是创造和谐共赢安全氛围的核心炉火。

一图看懂安全生产法(不遗巨细安如山)(6)

受访单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刊载 / 《桥隧产业》杂志 2022年 7月刊 总第49期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