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裁员赔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补偿的)
文 | 有余姐
全文共2186字,阅读时长约4分钟
说来惭愧,作为一名HR,我也是在工作了好多年之后,到自己要真正开始接触辞退员工这件具体工作时,才知道,原来“补偿金”和“赔偿金”仅仅一字之差,代表的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而你如果搞清楚了“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一样的,只有“赔偿金”才会有2N的说法,而只有在公司违法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才会有“赔偿金”(违法了有主观恶意,为了以示惩罚才会加倍),也就不会把N和2N搞错。
能够区分N和2N时,再去区分N和N 1,也就会相对简单了。
好了,说完这个前提思路,我们再来具体看“公司裁员”这个问题。
以我的经验,当一个人在说“公司裁员”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其实是可以有好多种理解的,我们分别从可能的不同理解来分析。
01
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裁员
什么叫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裁员呢?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给了非常明确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并且按照程序听取了意见、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之后,才能叫真正意义上的裁员。
同时,裁员时,三期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员工等,是不能被列入裁员名单的。
如果这些情形都合法,那么可以裁员,具体的补偿金额为N。
02
公司不满足“裁员”条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我们职场人普通意义上的“裁员”,跟法律认定的“裁员”,可能并不是一回事。
在现实职场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公司进行业务调整,将某个部门或者项目组里的人员“裁员”。
如果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裁员”条件,其实需要做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时候,公司的管理者、部门领导以及HR,应该要出面与员工友好沟通,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内部有合适转岗机会,积极帮助需要调整的员工寻找转岗机会,外部有合适的机会和渠道,也帮被调整的员工积极寻找机会。
另一方面,也让员工看到他所在部门和项目的情况,明白这也是公司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让员工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的补偿金额为N。
03
公司想要优化绩效表现靠后的员工,但仍然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里,有经验的法务或者HR,给到老板和用人部门的辞退员工的法律建议,永远都是“友好协商”、“友好协商”,还是“友好协商”。
这是因为用其它的理由,都并不容易。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了“裁员”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使用的,除了公司业务调整导致一些部门和职能的削减,进而需要跟对应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外,还有一个很常见的情形,就是公司和部门想要优化一部分绩效表现比较靠后的员工。
虽然不胜任岗位,也可以作为一个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对这一条理由的运用,也有严格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新的工作,才能够以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以这一条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支付补偿金N,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要么直接支付N 1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只有第四十条规定的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补偿金为N 1,或者支付补偿金N,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企业跟员工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支付的补偿金是N 1(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支付补偿金N),这只能说,是一种谈判和博弈的结果。
后面我们马上谈到2N,你就会理解。
04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2N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2N。
那么,什么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总结来说,有3大类情况:
- 其一,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 其二,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是没有按照对应的要求支付员工“补偿金”;
- 其三,解除劳动合同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按照对应要求支付“补偿金”。
所以,现在你应该明白“友好协商”的重要意义了,因为只要员工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支付了N的补偿金,这个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合理合法。
即便员工事后反悔,公司拿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不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公司在不具备其它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证据和程序下,就贸然以相关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未能按照法律约定的金额要求支付补偿金,面临的就是要支付员工2N赔偿金的惩罚。
,我是有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专注分享求职面试、职业发展实用干货。关注@游刃职场有余姐,一起成长为更具选择权的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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