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职工群众的权益(她们的权益也要保障)
近期,金土地办公室的女同事们都在讨论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似乎这是年轻一代女性必谈的话题之一。受这帮女同事影响,金土地小编怀着好奇又纠结的心情也去了解了一下这部电视剧,这确实是一部有谈资的片子。
《欢乐颂》听着是贝多芬的名曲,实际上是剧中女主角们小区的名字,而故事讲述的却是中国城市资本主义浪潮当中,那些挣扎于传统社会秩序、现代资本逻辑中的年轻姑娘的人生酸甜苦辣。
里面最受金土地小编喜欢的是一个叫樊胜美的姑娘。
她长相姣好,衣着光鲜亮丽,懂得察言观色洞察人心,外人看来她的资本足够称得上“女神”这个名号,却不知这她背后担负的压力无时无刻不在让她纠结让她备受折磨。她想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生存下去,她想在这里站稳脚跟,她想找一个有钱老实的人托付一生,解决她的“拖油瓶”,但是现实没有那么容易妥协,现实打醒她,告诉她婚姻的本质不过是市场上的等价交换,而她那点姿色和风情,远远不如贤惠、听话、工资高、家庭好来得实惠。
可气的是,因为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现实中,不少地方村民会议在涉及集体利益分配讨论时,往往依据村规民约中的不平等规定,强行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侵犯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绝大部分妇女虽然有理但求助无门、投诉无据,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农村地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难点问题。
可悲的是,据金土地小编了解,2015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投诉6409件次,其争议焦点都在于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认定,因而相关土地权益难以获得法律保障和救济。
对于农村妇女权益问题,金土地小编觉得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必须由法律明示才能保障。在父权制为传统家庭组建形态的中国乡村,家庭成员中的变量恰恰是妇女,一是因为妇女非依自己的意愿而是按照“从夫居”和“从一而终”的传统,被迫在成年前后至少分别属于两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妇女依据自己家庭成员的身份而获得的土地承包权利既不稳定,也不长久。二是因为妇女不享有家庭财产决策权与法律赋权的不稳定性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如果法律不能有所作为,那么世俗的规则必然发挥作用,这就包括“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规则,因此,在村和家庭中,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无法得到保障,这使得妇女只能是土地上的劳作者、耕耘者,而非权利人。
讲到这里,金土地小编由衷的希望我国可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让农村妇女也能唱响“欢乐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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