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罚款可以减免吗(罚款对杜绝迟到有效吗)
本文首发自公众号张丽俊,全文1900字,阅读需要十分钟,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迟到罚款可以减免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迟到罚款可以减免吗
本文首发自公众号张丽俊,全文1900字,阅读需要十分钟。
罚款对杜绝迟到有效吗?
有一个新闻引发大众关注,大致情况是某公司规定,员工上班迟到一次罚款1000块。
若报道为事实,那么这家公司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普通用人单位,是不具备罚款权的。
为什么很多老板、管理者会选择罚款?他们也没有系统性的学过管理,所以选择了一个比较简单粗暴的方式。
今天我们不讨论罚款是对是错,想跟大家讨论一下:罚款对杜绝迟到有效吗?
我们可以来看丹·艾瑞里《可预测的非理性》中的一个案例:
一家幼儿园每天下午六点半放学,这时候家长要把孩子接走,但总有一些家长会迟到,这时候老师没办法,就只能等着家长来。
等了半天,家长来了,对于迟到他会感到内疚。因为有社会规范的约束在,所有人都知道迟到是不好的,他迟到了,耽误了老师的时间,是他的问题。
后来老师们为了避免出现这个情况,就想到了一个办法,对迟到的家长进行罚款。
老师认为,当迟到的家长要罚款,就不会有家长迟到了。
事实是这样吗?不是。最后的结果就是迟到的人反而增加了,家长们迟到的时间也越来越长。
他们也不再为自己的迟到感到歉意。为什么?
因为他认为我已经交了罚款了,所以我可以迟到。
你看,社会规范变成了市场规范,我有钱,我不害怕迟到。而且家长有时候晚来一些,甚至赚的钱比罚款要多,所以就更随意了。
这时候,老师决定取消罚款,老师希望回到原来的秩序。但他发现情况变得更糟。家长们心想,既然现在都不罚款了,那更没有必要准时接孩子了。
你看,社会规范和市场规范同时失效了。
在职场中也是如此,根据社会规范,迟到不是一件特别好的事,迟到的人会内疚,而一旦市场化,就会失去效果。
一旦推行市场化,想重新回到社会规范,就会变得困难
市场规范、社会规范难以同时存在在这里,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个信息点,市场规范和社会规范很难同时存在。
有把社会规范发挥到了极致的谷歌、奈飞等企业,这些企业奉行成人文化,相信大家都是成年人,能自我负责,自己决定自己的工作方向。
在这些公司,员工完全弹性工作,老板不关心你是否迟到,相信你能为自己的工作负责,为团队负责。他们不会对你迟到罚款,只关注你是否达到了工作结果。
早期的阿里也是如此,之前阿里巴巴38号员工、原阿里学院院长张璞在也公开说过,最初加入阿里巴巴时,他早早到了公司,发现大多数人还没来,到了快十点钟,才有人陆陆续续来上班。原来很多工程师都是在晚上加班。
他上班的第二周,要请假回家一趟,当时他认为请假扣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到了月底发工资,一分钱没扣,他越想越觉得公司不靠谱。
这就是早期的阿里,相信成人文化,当然每一个员工也非常敬业。很多员工自发的工作到了很晚,为自己的结果工作。
要达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一个前提,你的公司的员工要足够自驱。
乔布斯认为的A类人才、全球最大私募黑石集团认为的10分人才,这些具有内驱力的人,无须得到指令,就能主动发现问题,设计解决方案,并将业务推向新的方向,所以不需要严格的管理。
这也是我说招聘比培养更重要的原因,如果公司招进来的是不够自驱的人,采用社会规范,很难帮助到他。文化的形成很难,一旦这样的人多了,也会对文化起到破坏作用。
也有把市场化推行到极致的公司,比如富士康等企业。
这些企业严格控制效率,不会用文化去激励,唯一的激励手段就是奖金。
公司雇佣了员工,因此员工需要遵守制度,上班迟到也有相应的惩罚。
但必须明确一点,如果希望公司像判官一样,一码归一码,那么就无法要求员工像企业的主人一般工作。同样作为市场的反馈,当要求员工加班,也一定要有加班工资,才能达成平衡。否则,员工一定会反对。
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差异化当然,在一家公司内,因为部门的不同特点和属性,也是可以做到差异化的。做内容生产的创意部门和有着严格SOP流程的部门可以用不同的方法驱动。
正如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所说:“知识工作者的实际效果很难被评估,知识可能是最昂贵的一种资源,知识工作者的实际价值也远远高于他们的工资。”
因此,对知识工作者用工时和定额是不可取的,更重要的是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知识工作者想做出好的内容或产品、和他的心态、状态都有着很强的关系,如果进行市场化,反而会影响他们的创造力。管理不是赋能,变成了行政管控的手段。
如果某个部门有着严格的工作流程,一切都是可控的,能够做到定量,而且需要一丝不苟,或许市场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那么,你的公司应该用哪种方式?我想你已经有了答案。
回到问题本身,罚款对管理有帮助吗?
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
管理是为了帮助员工进步,帮助他们成为更好的人。如果将罚款作为目的,那么就离公司走下坡路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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