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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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众人皆说,成之于语,故成语。成语,是中国汉字语言词汇中一部分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在用词方面往往不同于现代汉语,是汉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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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也说成语,但是不同的是看看法律人严重的成语是啥样的?

罪魁祸首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1)

释义:作恶犯罪的头目,也指灾祸的主要原因。

在法律人眼中,罪魁祸首又表示什么含义呢?

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助纣为虐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2)

释义:“纣”是商朝的最后一个王,据传是暴君。比喻帮助坏人干坏事。出自《史记·留侯世家》:“今始入秦,即安其乐,此所谓助桀为虐。”

法律人眼中指从犯: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诲盗诲淫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3)

释义:原意是财物不仔细保管,招致别人来偷盗;女子打扮得十分妖艳,也是引诱别人来调戏。现指引诱人做奸淫盗窃的事。

法律定义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办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罪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14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情有可原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4)

释义:在情节上或按情理,有可原谅的地方。也作“有情可原”。

在法律人眼中,也有论心定罪这个词,也可理解为“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通俗地说,就是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这里的“人情”不能作社会上流传的人情世故来理解,而是指人类的情感。

徇私舞弊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5)

释义:为了私人关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骗(他人)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法律定义: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窝藏、包庇经济犯罪份子,收取高额费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隶属叛国。

监守自盗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6)

释义: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法律延伸:《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玉毁椟中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7)

释义:比喻因主管人员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延伸:渎职,是指专业服务者(例如医药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人还能好好说成语不?

文|星空

排版|男同学

图|Internet

《第218期》

比喻新篇章成语(法律版成语新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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