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的歌曲怎么推广(翻唱歌曲想唱就唱)
喜欢的歌,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是否想唱就可以唱?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歌手降某等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歌手罗某授权该公司对侵犯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6万元,并承诺在商演活动中不再未经授权翻唱罗某歌曲,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翻唱的歌曲怎么推广?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翻唱的歌曲怎么推广
喜欢的歌,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是否想唱就可以唱?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歌手降某等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歌手罗某授权该公司对侵犯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6万元,并承诺在商演活动中不再未经授权翻唱罗某歌曲。
2019年5月,郴州市某县举办了一场博览会开幕仪式,邀请降某参加活动。在活动现场,降某以及活动承办方某宝玉石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某宝玉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宝玉石观赏石协会,在未取得罗某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演唱了罗某的两首歌曲,侵犯了罗某的作品表演权。于是,罗某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降某及活动承办方告上法庭,要求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苏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认为该案涉及到知名歌手,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导向作用。该院法官和调解员认真分析研判案情,考虑到两歌手之间已经不是第一次就作品表演权产生纠纷,法院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因原被告双方均不在郴州,调解员只能通过电话、微信进行调解。起初,原告认为被告降某多次在商演中不经授权演唱罗某歌曲,存在侵权故意,要求被告方赔偿高额赔偿金。而被告方则认为此次活动并非商演,不属于侵权,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员没有放弃,决定暂时将案件放一放,等双方对立情绪缓和一点,再沟通调解。不久后,调解员再次联系原被告,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原告也愿意退让一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在被告方支付完赔偿金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该院在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调解职能,先后调解了一批涉大品牌侵权纠纷,促使被告主动停止侵权,履行赔偿义务,既降低原告维权成本,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苏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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