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有轨电车运营(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禁上地铁实施首日)

“之前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今天还没看到有人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站。”小袁(化名)是济南轨道交通的一名志愿者,9月1日早高峰,他早早就到了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龙奥站B出入口,手里还握着一份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告。为的就是怕有市民带折叠电动车进站,只是口头解释不清楚,他拿着一份红头文件心里更有底气。

济南有轨电车运营(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禁上地铁实施首日)(1)

一市民携带电动平衡车进地铁站被执勤民警劝阻 济南时报·新黄河 记者:谢苗苗 摄

目录在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将禁止带入地铁的规定备受市民关注。效果怎样?影响了哪些人?如何处罚?新黄河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实地探访。

效果怎样?

9月1日早上,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龙奥站迎来了属于它的早高峰。相比其他站点,龙奥站有个很显著的特征——这是一个上班通勤站,有着很明显的早晚潮汐现象。

并不是所有上班族都能出了地铁就到工作地点,面对广义上的“最后一公里”,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成为一小部分人的选择。就像小袁说的,以前每天总能看到带着折叠电动车、滑板车的人出现,“今天这早高峰马上就要过去了,还没有看到,这和我们前段时间做的工作也有关系。”

9:00,早高峰基本过去,小袁的工作从站口转向了站内。新黄河记者也进入了进站厅,就在采访时,一个小伙带着电动平衡车从扶梯下来,被正在采访的记者“强势围观”。

“不好意思,按照新规定,您的这辆平衡车是不能进站乘车的,请您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济南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八涧堡派出所副所长冯延勇向小伙敬了个礼,随后将他拦在了进站口。“昨天不是还能进站?”小伙也抛出了自己的疑问。冯延勇顺势从旁边安检员的桌子上拿出了一份红头文件,详细地解释起来。

小伙表示理解配合,带着自己的平衡车离开。截至记者发稿时,龙奥站的工作人员成功劝阻7位携带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的乘客。

影响了谁?

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到底该不该禁止?禁止后影响了谁?

“我家和上班的地点都离地铁站比较远,所以选择方便携带的电动滑板车解决两头都不近的问题。”张茗家住西客站附近,上班地点在济南高新区,济南轨道交通2号线通车之后,给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省时还省钱。“现在禁止带‘小车’乘车,还是挺不方便的,不应该一刀切”。

以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龙奥站为例,像张茗持有一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但更多市民表示应该支持禁止携带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进入地铁,主要原因就是“不安全”。56岁的廖一民就是其中之一,“这个就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是一个道理,地铁也是密闭空间,如果不发生事故还好,万一发生火灾,那就是大事。”正如小袁所说,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都是地下站,站间距也长短不一,如果列车在行驶中电动车自燃,发生安全事故,乘客的紧急疏散和逃生都是问题。

济南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八涧堡派出所民警李颖介绍,一方面,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像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大部分都很讲究集成化,多数都是锂电池供电。锂电池如果遇有电路老化、气温过热、受外力挤压或撞击等情形,极有可能发生自燃、自爆现象。

据业内人士介绍,就现阶段济南禁止电驱动代步交通工具进入地铁而言,受影响较大的可能还是上班一族。“目前,济南的轨道交通还没有形成网络,已经试运行的3条线路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出行需求,主要是家或者工作单位在沿线附近的群体,所以受影响的以这些人为主。”

也有很多人关心代驾群体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有,但应该不大。”相关人士说,一是轨道交通辐射的范围有限,二是济南的公交运营体系强大,选择性更多;再就是,这个群体本身人数就少。新黄河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公交尚没有将电动代步交通工具列入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的准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录将电动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列入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该做法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合肥等二十多个开通地铁的城市已有先例,并为社会公众所理解、认同。

如何处罚?

有人提出,目录里列了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清单,但最后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如何处罚?这也是很现实的一个问题。

新黄河记者查询了2019年3月实施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当时的规定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对市民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同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现行的目录0110包括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0小类)共计150个具体名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3大类(含8小类)共计21个具体名称。所以说不仅仅是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上车有可能会被处罚,携带目录里的其他物品也会被处罚。

“这次主要有三个大的变动,除了电动代步交通工具外,还有不能携带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再就是对酒类饮品的体积、浓度等做了新规定。”济南市轨道交通3号线安检员张传华介绍。

冯延勇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乘客强行携带禁限带物品进站,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新规理解与支持。”(济南时报·新黄河 记者:谢苗苗)

●延伸阅读

电动代步工具有何风险?

近几年,电动代步工具起火自燃事件频发。对于地铁这种密封的公共空间来说,一旦发生自燃事故,列车无法及时停车疏散乘客,危险性极大。根据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携带电动自行车等进站乘车存在车辆防火性能低、起火后无法尽快有效扑灭、可能堵塞通道、影响疏散等安全问题,在地铁车站、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近年地铁因充电宝、蓄电池导致的事故

2014年5月8日深圳地铁龙华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突发爆炸冒烟,导致列车紧急停靠半小时和300人紧急疏散。同年8月24日,北京地铁15号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忽然冒烟。

2015年6月17日广州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一名女子包内充电宝起火冒烟,导致车厢内乘客一片混乱,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6年2月18日重庆轻轨3号线一名乘客携带蓄电池爆炸,导致列车在牛角沱站清客检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7年6月23日西安地铁一号线玉祥门站一名乘客在携带便携式折叠电动自行车从D口进站的过程中,自行车蓄电池自燃冒烟,导致D口多个烟感报警器报火警,车站临时封锁D出入口,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引起乘客恐慌。

上述事件均为乘客携带具有蓄电池功能的器具在乘车过程中自燃爆炸,给地铁运营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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