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即将征收(房产税又要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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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发布【2022】139号《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都在猜测什么才是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呢?似乎所有的一切都指向房产税,或者叫作房地产税。一旦房地产税出台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价,但是要说到给房价降温,房产税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还要综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等进行多方面考量。
其实,大家都知道征收房产税是早晚的事,只是时间问题。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来说,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最适合税种。首先,房产税税源稳定。被征收的财产看得见,摸得着,税基也比较容易被搞清楚,从技术上讲不难征收。其次,符合按能力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再分配。房产多的人群,一般是收入高、财富多的人群,向他们征税符合纳税能力高的人多纳税的税收原则,有利于资本的合理分布。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不合理预期会被修正,从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很多资本势必会从房地产领域流向其它产业,促进整体的经济发展。
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个人财产税的征收会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也就是说征税本身,并不创造任何额外的价值,它仅仅是财富的再分配,房地产税也不会例外。但是,你知道和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多少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可以说是种类繁多。一直以来,关于房地产交叉征税和税率不合理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不足5年的房产交易除了全额缴纳5.5%营业税,还要按成交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各个城市房地产情况都有所不同,就像重庆和上海地区进行房产税试点来讲,上海主要针对多套房进行征收,以家庭为单位,针对一个家庭新购第二套房子开始征收,免除首套房的征收要求;而重庆则是针对个人来征收,但是是以个人新购或者拥有的高端住宅来计算的。重庆是根据人均面积进行征收,上海则是根据户均面积进行征收。两个地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都有显著区别。实施的几年过去,从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取得的效果来看,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房产税通过立法来落地推广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房产税征收还有另外几个难点,在过去土地财政已经通过预先收进城税的方式拉高了房价,在收税的操作上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还有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突出矛盾问题,当下在推广“租赁并举”,来解决房地产市场上供给不足且不规范,无法满足城市化中大规模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弥补租赁市场存在的短板。房产税的出台征收,势必导致持有多余的非自住房产的居民要承担额外的定期赋税,如果大量房屋涌入二手房市场,房主集中售房,则出租房市场会出现供小于求的情况,会导致租房价格上涨,房地产租赁市场形势更加严峻,背离了“租赁并举”的政策推广初衷。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房产税如果设定了免征额或者免征套数,那么繁琐的核验流程,不仅会增加税收的成本,同时也会造成税源的枯竭。可是如果按照房价征税不设免征额,那么在全国房价均价已经近万的今天,按照1%收取,一套房屋的房产税就得要将近1万块,这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压力是很大的。还有如果说首套免征,大房户就占便宜。消费的总成本提高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对中等收入阶层的人群住房压力会增大。因为低端有保障,高端不在乎,中端则是要负重爬坡。
很多人将房产税看成能够遏制炒房,扭转房价的法宝。虽然房产税对房价有短期抑制效用,但其目的并非着眼于楼市调控,而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稳定税源,从而进一步理顺财税关系。时至今日,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涨幅仍旧控制在10%左右。这个惊人的涨幅背后,显露出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市场仍旧存在巨大的热情。不过现阶段有钱人房产多、普通老百姓买房难的问题,仍旧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对于当下的楼市来说,供需关系早已严重失衡,如何调整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轨道,怎么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还需要时间,也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控措施。
所以说,房产税只是调控政策中的一项,什么时间实施,怎么实施,还需要结合各方面的情急情况而定。但是,不管是增加财政收入,还是平衡市场的供需关系,房产税、空置税、房东税等都会纳入调控政策中。还是那句话,肯定会实施,只是时间问题。未来如若配合这些征收税的相关政策,或许将会达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的目的,早日实现房地产良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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