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英雄剪辑刘胡兰(不能遗忘的抗日英雄)
刘胡兰,原名刘富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的一个中农家庭。母亲早亡,父亲刘景谦续娶胡文秀为妻。胡文秀将刘富兰名中的“富”字改为自己的姓氏“胡”,从此更名刘胡兰。
中国共产党领导山西人民开展救亡运动,文水县成立了抗日民主政府,她的继母积极投身于妇救会工作,并非常支持刘胡兰参加革命。
刘胡兰10岁起就参加了抗日儿童团,为八路军站岗、放哨、送情报。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阎锡山部队占领了文水县城,解放区军民被迫拿起武器,保卫抗战胜利果实。1945年10月,刘胡兰参加了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学习了一个多月,回村后她担任了村妇女救国会秘书。1946年5月,刘胡兰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同年6月,刘胡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被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运动,这一年她年纪14岁。
1946年秋,国民党军大举进攻解放区,文水县委决定留少数武工队坚持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当时,刘胡兰也接到转移通知,但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坚持斗争。这位年仅14岁的女共产党员,在已成为敌区的家乡往来奔走,秘密发动群众,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石佩怀,为阎锡山军派粮派款、递送情报,成为当地一害。1946年12月,刘胡兰配合武工队员将其处死。阎锡山匪军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
1947年1月12日,阎军突然袭击云周西村,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刘胡兰在威逼利诱面前不为所动,被带到铡刀前眼见匪军连铡了几个人,怒问一声:“我咋个死法?”匪军喝叫“一个样”后,她自己坦然躺在刀座上。刘胡兰烈士牺牲时,尚未满15周岁。
1947年3月下旬,毛泽东带领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途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纵队司令员任弼时向他汇报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事迹,毛泽东问:“她是党员吗?”任弼时说:“是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才15岁。”毛泽东深受感动,挥笔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8个大字。
刘胡兰牺牲半年后,1947年8月1日中共晋绥分局决定破格(通常年满18岁方可转正)追认刘胡兰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刘胡兰2009年当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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