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注意事项(审查调查卷组卷装卷应注意哪些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中纪发 〔1998〕 8号) 等有关规定, 审查调查卷组卷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案卷材料组合排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依次排列。 2. 可根据案件材料的多少, 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3. 证据材料, 可按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或材料的名称等特征分类, 每一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案卷装订为三孔一线, 案卷右边和下边必须整齐, 每卷不超过200页。
三、案卷纸张应使用A4纸, 每卷的纸张大小应一致, 小于A4纸的, 应附A4纸托裱, 大于A4纸的应折叠成A4纸大小。
四、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 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 要用A4纸托裱。
五、卷内目录应详细具体。每份文件、材料均需在卷内目录中列示; 每卷顺序和页次均从1开始, 页次只写起始页, 不写终止页, 最后一份标明起始和终止页; 卷内目录按统一格式打印后入卷。
六、复制材料应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出处和复制人, 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或押印。
七、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的案卷材料及热敏纸材料, 均应复制后将复制件和原件一起入卷。
八、页码用铅笔编写在案卷材料每一页的右上角, 背面有内容的应在其左上角编写页码, 空白页不编页码。
九、卷内材料顶端胶合部应裁开。
十、卷内订书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应拆除。
十一、装订规范美观, 不掉页不压字。
十二、封皮及封底备考表由承办室填写打印, 签名处应手写。检查人为立档部门相关负责人, 立卷人为立档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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