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可杀不可辱的典故(士可杀不可辱的典故介绍)
唐开元年间,前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上与宰相议其罪张嘉贞请杖之张说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为其近于君,且所以养廉耻也故士可杀不可辱臣向巡北边,闻杖姜皎于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应死即死,应流即流,奈何轻加笞辱,以皂隶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复追伷先据状当流,岂可复蹈前失上深然之(引自《资治通鉴》),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士可杀不可辱的典故?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士可杀不可辱的典故
唐开元年间,前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上与宰相议其罪。张嘉贞请杖之。张说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为其近于君,且所以养廉耻也。故士可杀不可辱。臣向巡北边,闻杖姜皎于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应死即死,应流即流,奈何轻加笞辱,以皂隶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复追。伷先据状当流,岂可复蹈前失!上深然之。(引自《资治通鉴》)
这里说的是,广州都督裴伷先获罪下狱,皇帝唐玄宗与宰相们商议如何定罪处罚。宰相之一张嘉贞提议“请杖之”,就是建议打板子。另一名宰相张说却坚决不同意,理由是“刑不上大夫”,“士可杀而不可辱”。张说还翻出一件陈年旧账,说之前有另一名三品官姜皎,因罪而在朝堂之上被当众打板子。张说认为,姜皎有罪,该死就判其死,该流就判其流放,怎能“轻加笞辱,以皂隶待之!” 如今姜皎事已成过去,往事不可复追,但今日对裴伷先则坚决不可再加折辱。玄宗皇帝对张说之言深以为然。
另有北宋神宗时期一则故事。因陕西用兵失利,神宗发出发出圣谕,命斩杀一漕官。第二天,神宗皇帝问宰相蔡确是否已执行。蔡确回答:“方欲奏知。”随即说出一番道理:“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神宗帝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这时候门下侍郎章淳插话了,他说:“如此,即不若杀之。”神宗帝惊问其故,回答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帝气急败坏,说道:“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章淳却还要顶嘴:“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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