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事件(普法月月行中华鲟之死)
6月4日上午,天气晴朗,海面上微风轻拂,这样的初夏天气,正是出海的好日子,但此时启东市连兴港的岸边,却聚集了几十名渔民。与往日埋头观察渔网不一样,这刻他们正抬头专注地看着大屏幕。
“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生态环境损害,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给自己清白走过的57年人生带来了永远的污点。”大屏幕上正在同步直播的,是由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庭审现场,本案的公诉人、该院副检察长张军正在运用多媒体系统,展示本案的证据,演示涉案网具的工作原理及捕获中华鲟的过程。
连兴港码头,正是本案的案发地,码头上的渔民们与本案的被告人李某都很熟悉。这场以“人与长江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精准普法月月行”宣讲活动,与几十公里外的庭审现场遥相呼应,意义深远。
海上无证捕捞
珍稀动物中华鲟意外落网
今年2月上旬起,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渔船及浮子筏在南通附近海域定置渔网,对鳗鱼苗等水产品实施无证捕捞。3月6日,其定置的一张渔网捕获中华鲟一尾,在出售未果后,李某驾驶浮子筏返回,途中用菜刀将中华鲟分解,并将鱼头、内脏抛入长江口水域,鱼身分割成数块带回住处食用。
3月9日,公安机关破获该案,并对李某住处进行搜查,查获中华鲟肉块两段、鱼肉一袋、已经烹饪的鱼肉一盘,共计12.06kg。经鉴定,涉案鱼组织的物种为中华鲟,年龄约5龄至6龄,系幼鱼,价值在人民币19万至37万元之间。
5月23日,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非法猎捕中华鲟的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违法危害认识不足
释法说理推进认罪认罚
中华鲟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变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保护和拯救这一珍稀物种,对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都有深远意义。
但中华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珍贵的中华鲟在大多数渔民眼里,只不过是一条“能卖个好价钱”的大鱼而已。
“收网的时候鱼死了,觉得就这么扔了怪可惜的,才带回家吃的。”审查起诉初期,被告人李某一直无法理解捕鱼这种“小事”怎么还会触犯到法律。
渔民赚钱不易,但法律的红线也不可触碰。为了使被告人真心悔罪,崇川区检察院办案组从特许捕捞的必要性、渔业资源的承载能力、中华鲟的珍稀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释法说理,与李某及其辩护人逐条讲清法律依据、阐明量刑建议,最终,李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渔港边普法宣讲
渔民“上网”观摩庭审
如何从根源上减少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单单讲些法律条文和大道理肯定是行不通的。
为了切实有效地增强渔民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崇川区检察院将“精准普法月月行”的宣讲搬到启东市连兴港码头,在世界环境日的前一天,邀请渔民们观看庭审直播,并同步开展宣讲活动,以案释法。
“这次活动的目的不仅是普法,科普也是一个重点。”现场的检察官介绍道,渔民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为了方便他们理解,该院设计了图文并茂的画册,与《长江保护法》宣传册一起在现场发放。结合画册内容,检察官们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等角度,详细讲解了附近海域、长江水域的多样性物种,并以办理的实际案件为例,就渔民最关注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入罪、处罚标准进行了重点解释和现场答疑。
“还记得以前的黄鱼、鲳鱼肥得很呢,这几年我们渔船改造得越来越先进,捕上来的鱼却不及当时喽。”台下一位有几十年捕龄的老渔民感叹道,“检察官讲得有道理,我们都得看得长远些,遵守法律,保护环境,才能次次有海出、年年有鱼捕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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