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的传家宝(我家传家宝)
我家传家宝
三十一年前,我家珍藏着二枚军功章,是我家传家宝。说起来,还有一段故事。
我岳父是江苏东海人。解放前,家里特别穷,穷到连其妹妹都养不活,被迫送给一户人家做童养媳,受尽磨难。1938年新四军路过东海时,14岁的姑母顾海萍义无反顾跟随参加了新四军,1948年与一位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结婚。
这名老红军名叫王钦, 1914年出生在河南商城。家里特别穷困,饥饿难捱时,到舅舅家讨口饭吃时,不曾想舅舅将家里狗放出咬他,走投无路时于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年光荣加入中共党员,参加过百团大战、淮海战役等重大战役。1961年5月来马鞍山工作,任马鞍山市委书记处书记,1962年1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1966年后任中共马鞍山市委副书记、马鞍山市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年9月因车祸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991年10月13日,我女儿珊珊出生,姑母来到我家,拿出二枚军功章说:“我没有什么送给珊珊,将你姑父二枚奖章送给她,留个纪念。希望她长大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接过一看:一枚是独立自由奖章(1937--1945),编号是019423号。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著有功勋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主席令,颁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决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一1945年9 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以独立自由勋章。
另一枚是解放奖章(1945--1950),编号300523号。1955年根据毛泽东的主席令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以下人员;还可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从一个整排到一个整营起义的有功人员。一级解放勋章:解放战争期间任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期间担任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期间担任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手捧二枚奖章,顿觉很沉很沉......
获得这二枚奖章的姑父已于1973年因公牺牲,姑母已于2006年因病去世。姑父、姑母的墓现立在濮塘烈士陵园。
如今,见物思人,心情十分沉痛,亲人已经离去,其物品还在,这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仿佛看到他们冒着敌人的枪林弹雨......
二枚奖章,不仅见证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那烽火岁月,更是我们家的传家宝,我们将一代一代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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