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什么意思(我省将禁止生产)
3月1日起,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新规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洛报融媒记者进行了走访。
新规将从源头减量,以促进做好垃圾分类近日,《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垃圾分类要做好,源头减量很重要。《办法》提到,鼓励使用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等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推行净菜上市;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和使用绿色包装;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等。
其中,“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洛报融媒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场所,了解了洛阳市场的现状。
大多数大中型商超、餐饮店已使用可降解环保购物袋
在涧西区大张盛德美超市里,洛报融媒记者在收银台处看到,不同规格、大小的购物袋上,都标注着“可降解环保购物袋”的字样。
“几年前,我们就逐步将所有店里的购物袋更换为环保购物袋,去年已实现了全面更换。”超市工作人员介绍,除了收银台的购物袋,超市生鲜区供消费者自行取用的撕拉袋也是可降解的。
洛龙区一家中型餐馆里,工作人员向洛报融媒记者展示了他们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的无纺布材质的打包袋。“这种袋子比较结实,可以重复使用,拿着去超市当购物袋也可以。”该工作人员说。
然而,在老城区一处农贸早市,洛报融媒记者看到,一些菜摊上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袋子仍是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
不少餐饮店已不主动向堂食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办法》还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洛报融媒记者在西工区洛浦路一家小餐饮店内看到,店里的每张桌子上都摆放着可重复使用的筷子,一次性筷子则放在店内收银台的位置。“只有在消费者主动要求的时候,我们才会给他们提供一次性筷子。”店主说。记者走访多家小餐饮店,均是这样的情况。
但是,绝大多数小餐饮店的店主都表示,在消费者点外卖时,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订单上明确注明不需要餐具,他们担心消费者用餐不便,仍会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和调羹。
市民多养成自备购物袋习惯,支持环保举措
当得知我省将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一些菜摊摊主表示,愿意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可以降解的环保购物袋。“可降解的环保购物袋应该比普通一次性塑料袋贵,我们的生意本来利润就薄,到时候可能会对可降解的环保购物袋收费。”一些摊主说。
对于将来到菜摊买菜时,可能要付费使用购物袋,不少市民表示支持环保举措,可以接受。洛报融媒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在商超购物时,已有自己准备塑料袋或购物袋的习惯。“超市的可降解环保购物袋也是收费的,如果我买的东西少,就不要超市的购物袋,如果买的东西多,我会自己携带购物袋,这样既环保又省钱。”一位市民说,到菜市场买菜,她也可以自备袋子。
此外,也有市民表示,为相应《办法》的要求,将来在点外卖时,如果自己有餐具,会在订单上明确标注不需要餐饮店一次性餐具,以此支持环保举措。
(洛报融媒记者 郭秩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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