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核保流程详解(先知说I车险核保的那些事)
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2645亿元,其中财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1649亿元,占比27.3%。
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的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在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确保良好的业务品质,提升盈利能力,就成为各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的王道。为此,各保险公司纷纷引入两核(核保、核赔)制度,提升自身竞争力。
我国两核制度的起步较晚,迄今也就20来年,加之各个保险主体理念、人才、数据等或存在较大差异,各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管控和业务的筛选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尽相同。认识的朋友知道,笔者非核保条线出生,权且结合一定的学习、请教和讨论,从今天起,对目前财产险的最主要险种车险的核保胡说八道一番,和大家交流亦或是抛砖引玉,朋友们对其中内容有何意见和建议,望不吝赐教,留言讨论。
现实世界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客观存在着,但这种不幸何时何地发生、致害于何人、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通常是无法预知的。因此,对于特定的事物而言,人们对自己是否会遭遇不幸事件,受到多大的损失,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于是,特定的事物,对于特定的人们,就构成了风险。
风险基本概念
风险其实就是预期结果(收益或者损失)的不确定性。就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因此,风险的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风险是与人们的行为相联系的,这种行为包含个人的行为和集体的行为。
(2)客观的变化是风险的重要成因,人们无力控制客观状态,但人们可以认识和掌握其变化的规律性,作出科学的预测,这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
(3)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特征
风险的特征是风险存在的本质的表现。正确认识风险的特征,对于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减少风险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分述如下:
(1)风险的客观存在性:灾害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环境中的战争、疾病、意外事故等也不以人们的意志转移,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状况,但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2)风险的普遍存在性:在当今社会中,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个人、家庭,还是企业、国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3)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它的发生是偶然的,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某一个经济主体来说,风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何地发生以及事故的损失有多大,都是事先无法知道的。
(4)风险发生的可预测性:根据以往风险事故发生的统计资料,人们可以分析风险发生的频率及其造成损失的程度,从而对其进行预测、衡量和评估,这对于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5)风险发生的相关性:人们面临的风险与其行为及决策是紧密相关的,同一风险事故对不同的行为者结果是不同的,而同一行为者由于其决策或措施的不同,会面临不同的风险结果。
风险构成要素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促使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条件,即风险条件。风险因素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1)实质风险因素。指社会和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社会财富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例如,恶劣的气候、地质结构的变动、建筑物的结构、刹车系统失灵等。
(2)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们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它是指由于个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如欺诈等。
(3)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它是指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如未尽职守造成事故等。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成为事实,以致引起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只有发生了风险事故,才能导致损失。例如,机动车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其中刹车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为现实性,即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损失
风险损失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因素:
一个是非故意性的、非计划性和非预期性的要素;另一个是经济价值的要素,两者缺一不可。在保险实务中,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主要是指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等。
四、风险分类
科学合理的分类一定会产生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只是做网站分类的hao123为什么会卖几千万。因此,将风险按照不同的指标进行分类有助于对风险性质的认识,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也有很大帮助。风险的分类有很多种,其基本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风险。这是指由于自然因素、自然现象造成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的损失风险。
(2)社会风险。这是指由于个人行为如盗窃、疏忽等引起的风险和由于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如罢工、战争等引起的风险。
(3)经济风险。这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或者其他的相关因素的变化导致的企业收入损失甚至破产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这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如未老身故、意外伤害等。大数法则适用于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这是指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其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比如购买股票、赌博等等。这种风险与社会变动有关。
(三)按标的类型分类:
(1)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或金钱上的损失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会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
(2)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
(3)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四)从保险的角度,风险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只承保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保险公司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
什么是可保风险?
一是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数和程度。
二是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具体地说,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
三是损失必须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指非必然的,非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必然发生的事故为人们准确预期,故意行为涉及道德风险,而且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因此,必然发生的风险及故意行为引起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比如赌搏等则为不可保风险,赌博是故意行为而且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就不可能为保险人承保。
四是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同时遭受损失。如果保险对象的大多数同时遭受损失,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就会丧失。五是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保险费必须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担得起。
五、风险评估与度量
保险主体要去设计产品进而经营管理风险,必须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度量。风险度量就是针对某种特定的风险,基于大数法则,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
(一)风险与概率计算保险费率要应用概率原理分析以往的经验数据。比如在人寿保险中,生命表体现了把概率原理应用到以往的经验数据。
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
(二)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是概率论的主要法则之一。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规律,这类规律就是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根据大数法则的定律,承保的危险单位愈多,损失概率的偏差愈小,反之,承保的危险单位愈少,损失概率的偏差愈大。因此,保险人运用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
大数法则是统计学上的一个专业用语。我们可以以字推义,大数就是大多数,也就是说这个从大多数来衡量的法则。是的,大数法则指的是从大范围看,哪一个比较好或者坏。它强调的是一般性。
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通常说的车险出险频率,其实就是类似概念。就某一个车辆而言,只存在出险1和不出险0两种情况;当我们去分析一个群体车辆时,就可以大概得出这样一个群体的出险频率。
本文转自「翌日学堂」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保险理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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