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五大误区是哪五种(拒绝保费打水漂)
本身买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很多消费者就要说了,因为种种原因,还是受到了一些保险的欺骗拒赔行为!
保费打水漂了不说,还没有得到任何保障...
别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特定情形下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今天小保就来聊聊,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拖赔、拒赔,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保险纠纷的产生,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普通理解与标准定义的出入-
对于一些事故的定义,人们普通的理解和保险上的事故定义有差异,这些差异容易引起保险纠纷。
例如“猝死”。通常理解是突然死亡,认为是意外。但从医学的角度来说,猝死为“突发疾病身故”,属于心脏疾病因素。
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所以说“猝死”不属于意外责任范畴。
-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对人寿险来说,投保人在投保前对被保险人已患有的疾病和症状,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未如实告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隐瞒,还有一种是过失隐瞒。个别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出单,会违规销售,教唆投保人全部填“否”,导致投保人不明所以地就隐瞒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造成出险时产生保险纠纷。
-产品与需求不符-
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同一险种的保险产品差别也有可能很大。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产品选择要切合自身实际及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条款理解不足-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记得一定要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代理人
保单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写在免责条款里的内容,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 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保监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 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个别城市已经在国内建立了保险调解制度,如上海地区。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由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各保险公司推荐熟悉相关保险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律师、消委会人员为顾问。
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市民申请保险纠纷调解完全免费。
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
②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③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④调解必须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委员会无权强制调解;
⑤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⑥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⑦纠纷金额不高于10万元。
- 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
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对待保险纠纷,以案说法,准确理解保险法律制度,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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