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胆有寄生虫吗(生吃蛇胆进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各部门针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打击在步步加码,买卖野生动物到底是怎样的黑色链条?又该如何治理?对疫情源头进行反思,或许才能防止疫情的再次发生。我们先来看一组案例,食用野生动物究竟会给人自身带来什么?
两次被诊断为脑梗死 发病原因令人吃惊
这是家住江西的李先生的遭遇。两年多时间里,他多次突然间意识不清、口吐白沫,肢体抽搐及无力,接连两次被诊断为脑梗死,但日前,他来到广州治疗,却发现真相让人吃惊,到底怎么回事呢?
2018年3月的某一天,在外打工的李先生,突然间就失去意识。
李先生:就是晕倒抽搐,口吐白沫,发作好几次了,每次七八分钟左右,一下子就晕倒。
李先生被迫回老家休养,但情况仍未好转,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脑梗死。眼看自己年纪不算大,却患上了脑梗,他心有不甘,辗转来到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求医,经过医生诊断,事情果然没这么简单。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神经外五科主任医师 樊雁峰:影像提示脑子里有一个虫洞,我们考虑这是一条活虫,通过分析,这条活虫是从脑前面的额叶,逐渐向后再一直生长的一个过程,目前它已经走到接近功能区了,幸亏他来得比较及时,再晚点时间,虫子爬到功能区进行破坏以后,他的对侧肢体功能基本上就不会恢复了。
脑内藏“虫窝” 只因生吃蛇胆
考虑到病灶位于功能区,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右侧肢体偏瘫,给患者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在完善相关检查后,医生决定在唤醒麻醉下为患者实施手术,当掀开肉芽肿组织,只见一条白色的长条状活虫正在李先生脑内蠕动。最终,一条长达11cm的裂头蚴被医生顺利“擒住”,“虫窝”也一并被端走。看到自己脑内居然藏了这么一条东西,李先生吃惊得说不出话来。
好端端的,李先生脑里怎么会长虫子呢?早在20多年前,李先生曾一度在广东沿海一带打工,在朋友劝说之下,曾经试过生吃蛇胆,怀疑因此感染了寄生虫。
李先生: 就这样没有泡酒,生吃,当时不知道啊,他们说吃了治百病,以后再也不敢吃了,治了这么多钱。
从小生吃蛇胆 28岁小伙得“怪病”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浙江衢州常山县28岁小伙16年前开始出现癫痫、头晕症状,经诊断,他部分脑组织已经被寄生虫曼氏裂头蚴“吃掉”,造成了不可逆性损伤。而寄生虫感染的原因,是常年打猎的父亲从7岁起就喂他生吃五步蛇胆,连吃了5年。
“进补”?实则潜在风险巨大!
比起山珍海味,野味更受欢迎,美其名曰“进补”。在不少人看来,各种野生雀鸟,越稀奇越补。但医生和营养学家说,吃野味不仅补不了身体,还有可能吃出病来。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副主任医师 王轶:(吃)各种野生鸟类都可能感染禽流感。野生动物买来就加工,是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它含有哪些潜在的、未知的病原体或者毒物,我们都不知道,所以存在很大的风险。
除了雀鸟,鼠、蛇、蛙也是不少人的野味餐单之一。但鼠类往往带有鼠疫杆菌,人感染的话很容易感染死亡率高达50%的肺鼠疫。蛙、蛇是曼氏裂头蚴、迭宫绦虫等寄生虫的中间宿主,进入人体后会诱发恶心、腹泻、瘫痪等症状。很多人说,比起圈养的禽畜,野味因为满山跑的关系,口感会更好,但这更多是个人感受。相反由于生长环境恶劣,不少野味体内积聚重金属。人吃了的话,就等于连这些重金属也吃到肚子里。
还在顶风违法?各地执法机关重拳打击
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销售野生动物的案件仍有发生,各地执法机关施以重拳对顶风作案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从重处罚。
1月31日下午五点,云南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对辖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村民手提猎捕工具,身边还不时传来鸟儿的鸣叫声。
在民警的阻止下,男子放下了手里的工具、鸟笼等物品,说他在这边帮人种三七,春节期间闲来无事,就上山猎捕鸟儿来吃。
民警:先把你口袋里的捞出来,放进去。
从嫌疑男子的随身物品里,民警查获非法狩猎的工具连扣6个,用来当诱饵的白颊噪鹛两只、口哨一个,以及非法猎捕来的土画眉20只,其中16只已经死亡。民警随即将熊某带回江川区森林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这个是什么?
嫌疑男子:那个是连扣。
民警:连扣用来干什么?
嫌疑男子:用来支着。
民警:抓鸟是不是?
嫌疑男子:是。
在执法办案中心,熊某交代,他和工友在管护三七的时候,时不时会猎捕一些野生动物来改善生活。为第一时间切断疫源,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玉溪市、江川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立即抽调警力连夜赶赴江川区九溪镇一带,对各工棚宿舍及周边地带进行突击检查。
当晚共查获野生动物白颊噪鹛活体5只、鹧鸪活体1只,鹌鹑活体1只,黄臀鹎活体1只,收缴猎捕工具连扣16个,铁夹11个,口哨1个,弹弓3个,抓获4名涉案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件并不鲜见,连日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共计排查综合农贸市场7个,餐馆、酒楼30余家,当场收缴野生豪猪4只,野鸡27只,野兔2只,野山羊11只。
2月4日,江苏宜兴市公安局西渚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进一步搜查,在其家中冰箱内查获已经被猎杀的5只松鼠、10只黄鼬,均已死亡,以及大量捕猎器具。经审讯,王某交待2019年7月以来,以猎夹的形式非法狩猎20余只松鼠、40余只黄鼬并进行贩卖。
一起起案件背后其实掩藏着的是对非法利益的贪婪索取。
2019年11月7日,四川广安火车站安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陆某光等4名旅客的行李箱内有大量野生鸟类死体。经广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检查清点,在嫌疑人行李箱内发现2418只野生鸟类死体和电子诱鸟器、鸟网等猎捕工具若干。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在广安市岳池县石垭镇分水岭村附近使用电子诱鸟器、鸟网猎捕野生鸟类的作案过程,并交代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广安市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市局、前锋区和岳池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实施抓捕。办案民警在岳池县石垭镇分水岭村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良和杨某有,搜查发现7个装有野生鸟类活体的大棚,2个装有野生鸟类死体的冰箱,经清点,野生鸟类活体11000余只,野生鸟类死体2200余只。
广安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11.7”特大非法狩猎案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8月中旬起,犯罪嫌疑人陆某良和伍某福商量捕鸟赚钱,约定由陆某良负责挑选捕鸟地点、租房、人员往返车费、交通工具、鸟网等前期准备及销售工作,伍某福负责组织捕鸟人员。伍某福所找的捕鸟人捕捉的鸟类,陆某良以活鸟0.8元/只、死鸟0.6元/只的价格进行收购,伍某福按0.2元/只提成。9月中旬,伍某福组织陆某光、陆某能等人从贵州省从江县到广安非法捕鸟。随后,陆某良的堂弟陆某希也加入非法捕鸟。经审查,在9月21日至11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1万余只,以麻雀为主。犯罪嫌疑人通过客运汽车托运方式,将猎捕的野生鸟类以每只1.1至3元不等的价格,运到广东清远、佛山等地出售,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
近日,经检察机关批准,涉嫌非法狩猎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曹明德:其实野生动物得非法猎捕、违规交易,长期以来是屡禁不止,已经形成了这种非法猎捕、销售、购买、包括交易平台以及运输、携带、寄送和利用,包括驯养繁殖等等,这样的一个产业链,那么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需求来自于消费者。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
从源头控制、斩断买卖野生动物黑链条
疫情发生后,1月26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该中心病毒病所在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
同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要求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其中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10部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 严查违法行为
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林草局、药监局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曹明德:可以理解为我们在这种重大事件的应急状态下,我们采取的这种非常严厉的措施防范再一次发生这种风险起到这样一个作用,通过这种联合行动,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来把来摧毁整个的非法的这种产业链和地下市场。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希望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大家是有共识的。那么下一步就是怎么样把这些紧急的措施变成一个长效机制。所以我认为必须要从立法的角度、执法的角度、监督的角度,整个全链条能够完整地做一个梳理。
法律解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触碰哪些法律
那么,对于这些针对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逾越法律底线的犯罪分子,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高利红:我们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是采取名录制的野生动物,它不同于我们普通公众所理解的野生的动物,并不是所有的野生的动物都进入了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名录来里头来。凡是不是我们家养的,那都是属于野生的动物,那个范围就太广了。
侵害列入名录野生动物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侵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如何处罚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利红:我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的法律,法律的原则就是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主要是这三个原则。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不管他是从野外直接来的,还是说经过驯养繁殖中心饲养的,在驯养繁殖中心出生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是不允许进入食品市场的。所有市场上如果出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吃的话,那都是违法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刑十年以上
那么,如果构成犯罪,将面临什么处罚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那么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这种法律严格的保护的,因为这些个动物有一些是进入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公约的,这是严格的保护,不仅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而且刑法都有这方面的内容。
专家介绍,除了对重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非重点野生动物,相关法律也有规定,而涉及的这些动物被称为“三有动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三有”的野生动物,就是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这主要是陆生野生动物,这个这些个三有的动物和前面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相关联的有一个名录的保护,这个名录的保护就是所有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一部分三有的野生动物都被列入到名录保护当中去。
周教授提到的名录,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比如果子狸,野猪等就在这份名录上。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我们说到的果子狸、獾、竹鼠、刺猬这样一些东西,都是一些人畜共患病的宿主或者中间宿主。蝙蝠没有包括在任何保护清单里面的,所以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应该把所有动物包括在野生动物法的管理范围,当然我们还是可以分级来保护它,管理它,但是应该扩大保护的范围。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则对处罚措施作出了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面保护野生动物 立法方面如何加强力度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禁食野生动物,措施必将越来越多,处罚也必将更加有震慑力,那么,对于目前野生动物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发展方面,专家又有哪些建议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在这个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时候,首先应当有一个指导思想上的转变,也就是把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一定要写到立法当中去,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在我们之前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是没有考虑到为公共卫生的安全或者是风险这样的一个角度了,虽然有检疫的要求,但实际上野生动物很难做到,我们检疫的时候,甚至你说我们都不知道它不断出现新的病原体,我们检疫检什么可能都不一定能够检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那么执法机关应该如何更好地监管市场?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限制养殖,这个养殖的目的一定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自身的这个目的,一定是基于这种目的养殖,这才是法律许可的,严管交易,就是野生动物的市场,一定要严格的管理,这个交易也包括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些消费的行为也是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高利红:违规交易的监管,我认为应该重点放在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上面来。因为驯养繁殖,它范围很广,我们采取的是许可证管理,但是这种许可证管理不太严格,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以饭待养这种性质,也就是他自己并没有养,还是在范畴野生动物。
另外,专家建议,要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来监督与完善执法机关对市场的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曹明德:什么事只要有透明度,主要的是在暴露在阳光下,那么很多非法的,这种交易就难以存续下去,所以应当鼓励供公众和环保组织发动他们来监督这种违法的,甚至来监督我们的执法机关,有时候存在的监管缺位的问题,那么如果允许公众对我们的执法机关也进行适当的这种监督的话,对违法者进行举报,进行监督的话,那么法律就能有效的得到实施。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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