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周期(工资支付的程序性规定)

上一讲小编为各位读者分享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方式,今天小编继续为各位读者分享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时间。

1,支付周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是月,即便对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企业也不能按年支付工资。正确的做法是,按月发放部分工资,数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剩余部分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2,支付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工资的发放时间应当是确定的,不能想什么时候发就什么时候发。如果发工资遇到节假日或周末,只能提前,不能顺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周期(工资支付的程序性规定)(1)

​还应当注意两种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时间:

(1)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2)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问题:员工离职时,公司是否可以规定其工资于离职后的下一个工资结算月支付?解答:关于员工离职时,双方能否约定工资的支付时间,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条款来看,应当是不允许的。但也有个别地区有不同规定,如江苏规定,员工离职时,双方可以约定工资支付时间。实务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或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在离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如销售提成的结算或支付等,否则企业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你知道工资支付标准如何确定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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