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于快乐的相关论述,都零散的分布在整本书当中。对快乐的整个观点也是具有着相应不同的方面,但是如果整合起来看的话,其实对于快乐不同的回答,恰恰是亚里士多德所讲述的角度不同因此才出现的问题,在内在上具有着一定的统一性。在本文当中主要论述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当中的对于快乐的论述,从而解决“何等状态才是好的快乐”这一问题。
在整个《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当中,主要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关于自制力的问题,在第2部分则讨论了快乐相关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来讲,亚里士多德以这种布局的方式来论述快乐,其实有自身的道理所在。
对于快乐来讲,自制是最为基本的前提,因为快乐并不仅仅只是对于感情世界的外在的快乐,而更是需要认识到,快乐本身所具有的本质是什么。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很多时候都反对追求肉体快乐的生活,但是他认为快乐本身和享乐主义不太一样。
1.亚里士多德:快乐是善在第六卷当中,亚里士多德就曾说:
在整个城邦当中来讲,制定善和好的标准的人并不是统治者,而应该是哲学家,这种善和恶的标准,是讨论快乐和痛苦的最为基本的问题。
而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开始,就提出了这一问题,即“什么是可以令人快乐的”,而哪种快乐是正确的快乐,在哪些时候感到快乐,其实是不快乐的,这些问题并不是一种政治学上的问题,而更是伦理学上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为大的前提就在于,要认识到快乐到底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并非只有人类所具有,而对于其他物种来说,快乐和人类却是不同的。因此在他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克伦理学》当中,所主要研究的是人类本身的快乐,即对于人来说什么样才是快乐的和好的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人首先应该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因此他在处理自身的整个伦理学体系的时候就预设了一种前提,即我们是生活在整个社会整体当中,因此所有对于快乐的本质的探求和描述,应该都是在整个社会当中去考虑的。
2.亚里士多德:关于快乐的三种意见在《尼各马克伦理学》第七卷当中,对于快乐的主要研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表述,第一部分就是提出了关于快乐的三种意见。第2部分当中亚里士多德探究的快乐是不是善的问题,第3个部分亚里士多德就主要了讨论了快乐是不是仅仅只是外在的肉体快乐。
在第一部分,亚里士多德先提出了关于善的含义。善本身可以分为两种,第1种是关于整体的善,另一种是对于某个具体事物来源所说的善。就像人生病了去看医生一样,生病本身是不太好的,但是医生救治某人,却是好的一件事。
因此对于善来讲,只有通过分辨不同的程度的善才能确定一个普遍的状态。通过角度的不同的把握,才能去关注到每一个部分。具体的对于个人来讲的善,很多时候都需要通过总体上的善来作为根本的基础,并且需要具备明智的状态才能获取。
3.亚里士多德:快乐的本质
第2种方面,亚里士多德整个的区分了关于快乐的两种观点。他把人所能达到的快乐分成了两种快乐。第1种是在恢复状态当中的快乐,另一种是正常的快乐,这两种快乐很多时候都是极其的具有差异性。使人恢复到正常的那种快乐,只是在与那些痛苦的过程相比才出现的快乐。因此,此类快乐一般意义上并不算是快乐。
只有在正常状态下,所能出现的令人愉悦的感情,才能成为快乐,这种快乐应该是感受不到痛苦和欲望的,因此才是本质意义上的快乐。之前的恢复意义上的快乐仅仅是一个过渡的过程,而并不是完美的快乐。
真正的快乐是一种关于实现某种目的的活动。
例如像道德活动和思辨活动等等所产生的快乐都是正常的,也是本质上的快乐,并且这种快乐很多时候都是必然性的快乐,而并不是偶然性的快乐,随着这两种快乐的也必然是善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比快乐更为好的东西,因为快乐本身所追求的目的。其实恰恰就等于一种必然性的目的。这种目的很多时候都是以德性为其实现活动才产生的目的,因此在这一方面来讲,亚里士多德的快乐很多时候都是本质意义上的对于德性的追求。
亚里士多德因此认为,肉体上的必要的快乐是善的,但是这种快乐是一种偶性的快乐,而并不是真正的本质上的快乐。人们所真正要实现的快乐是在德性意义上所能达到的目的,而并不是肉体上的快乐。这种快乐和思辨活动与道德活动所能产生的快乐相比,则更为的低级,而在思辨活动和道德活动当中,思辨活动所产生的快乐比道德活动更为的高,因此在快乐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甚至无法改变。
4.亚里士多德:快乐具有等级
接着在第2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善是那个被称之为幸福的东西。如果要讨论快乐是不是最高善,就等于在讨论快乐是不是幸福的,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所要理解的另一件事就是幸福是怎样的呢?
幸福很多时候都是对于自身的目的的实现活动,这种目的应该是关于德性所能实现的幸福。因此在这一方面来讲,快乐本身作为一种善,但并不是最高的幸福的善,因此,在快乐的实现当中,活动本身是本质的,但是快乐本身却并不是直接出现的。
当具体的实践活动所减少和变化的时候,快乐本身也是在变化的,因此无法判定两者是同一个事物,快乐是完善着整个善的活动,而并不是善本身的最高意义。
5.亚里士多德:不可放纵快乐
第3个部分当中,亚里士多德主要讨论了身体上和外在的快乐是不是真正的快乐。亚里士多德认为有的快乐,例如像沉思和道德生活当中所呈现出来的快乐,是极其值得追求的快乐,但是肉体上的快乐,即放纵有关的一些快乐其实是不值得追求的。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肉体快乐也有适度和不适度甚至超过的分类。一个人所必要的肉体快乐,在每一个人身上来讲是必须的,这种肉体上的快乐的需求,保证了整个人的德性的具体的目的实现。只有当它过度的时候,他就成了恶的,如果一个人沉迷于肉体的快乐的话,它就会丧失掉他的德性。
不是因为他们去追求肉体快乐,而是因为他们过度的追求这种快乐,相比较而言,像道德快乐和思念快乐这种状态之下,其所具有的快乐是本质上的快乐,而肉体快乐本身也并不是本质上的快乐,只是在偶然性上等于快乐,而如果只是沉溺于这种低级的,初级的快乐的话,其实人的生命所需要实现的德性的目的就被直接的忽略了。
总结:真正的快乐来源于道德生活与沉思
在现实当中,人们所更愿意追求的是对于肉体上的快乐,肉体快乐常常被人们认为是快乐的最为主要的意义,但是其实上来讲,肉体上的快乐很多时候就像一种缓和剂,能够有效的解除人身上所具有的痛苦,但是并不能直接的彻底的对人们感到真正的成长意义,而只是在外在的意义上达到偶然性的快乐。
一个人的真实的快乐是在沉思生活和道德生活当中出现,而并不是在沉溺于肉体快乐的时候出现,一个人的成长也是在一个人的理性能力增长的过程当中才能显现出来,而并不应该是沉溺于感官享受的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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