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待岗属于被辞退吗(贵阳一女士试岗)
案例分析:
8月18日,贵阳左女士(化名)在应聘面试通过后,便前往南明区财富中心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
不料,在入职后的第四天,该公司以“三名新入职人员中只能留下一个”为由,让三人独自完成视频剪辑作品,并以此选出最优者留下录用。
作品完成并上交后,左女士等了几天未果,便于8月26日主动联系了该公司的HR并询问其“什么时候能出录用通知”?不料,该名HR告知她说:“你的作品不合格,我们只通知了考核合格且能留下入职的员工”。
于是,左女士便向该名HR询问她入职4天的工资该如何结算?
左女士提供了与该公司HR的聊天录屏,从两人的聊天录屏看,该公司HR告知左女士试岗期是没有工资的,只有等到正式录用且入职大于等于7天后才能结算。左女士表示:“在应聘面试时,公司方只说转正后试岗的7天会按正常工资结算,并未提及试岗期不通过的情况”。
左女士说,入职该公司的四天里她和另一名入职的新人同事,共计拍摄并剪辑了十余个作品,但该公司以“并未使用任何一条拍摄作品”而拒绝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该公司的HR表示:“试岗期不通过就是没有任何酬劳的,任何公司都是这样执行的。”
应聘求职时,我们不免遇到类似情形:
初入职场的新人也常问:
“试岗期”的设置是否合法?
试岗期无报酬(工资)是否合理?
什么是“试岗期”?
事实上,“试岗期”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用人单位为了考核员工能力而单独设置出来的期限,通常是3~7天。
“试岗期”的职能通常被说成是:让劳动者熟悉一下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并不算是进入了用人单位,“试岗期”通过才算进入了试用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试岗期间如果企业认为求职者不符合入职要求,便会通知其不用来上班了。也就类似案例中左女士遭遇的情况。
那么,“试岗期”的设立是否合法?
贵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试岗期这种说法的,试用期本就包含了试岗概念;此外,无论是试用期还是实习期都不能单独立合同,只能依附在全日制合同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贵州好时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就此案件分析表示:“入职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试用期不合格不予发放工资,(四天因为时间较短,或许劳动者也未给用人单位创造价值)则劳动者无权问用人单位索要工资。”
如果没有约定,则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只工作1天,单位也是应当支付工资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由不发放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延伸阅读:
“试岗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
1.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来源: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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