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发票如何开具(上海全电发票发票开具流程)
一:用户授权
第一步,企业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通过【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添加开票人员。在【身
份类型】栏中选择“开票员”,并将其他栏目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新添加的开票员以【自然人登录】的方式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中心】
—【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被添加身份确认
第三步,新增人员重新通过【企业登录】以“开票员”身份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此时显示已成功配置【开票业务】功能,通过“上海税务”App 扫码认证后即可进
行全电发票开具。
注意:【我要办税】模块中缺少【开票业务】功能,或【开票业务】功能显示空
白,无法开具发票。
二:开票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分类
项目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项目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项
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项目信息分类” 且不可删除。
纳税人可以依据项目类别、项目发生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项目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项目分类中的子集后,项目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项目详细信息。 项目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商
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单价、含税标志、规格型
号、税率/征收率、单位、简码等内容。
项目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三:客户信息维护
客户信息分类
客户信息分类通过母子集显示客户信息关系。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展示在客
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左侧,母集名称固 定为“客户信息分类”且不可删除 。
纳税人可以依据客户类别、客户所在地等因素,在母集上增加自定义子集及自定
义子集的子集。 增加的自定义子集,支持重命名、复制、粘贴、移动至和删除
等操作。
客户详细信息
纳税人选择客户分类中的子集后,客户信息维护页面的右侧,会以列表形式
展示该子集包含的客户详细信息。
客户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简码、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和联系邮箱等内容。
客户详细信息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导入和导出等操作
四:附加要素维护
附加要素
附加要素是纳税人根据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增加的要
素信息。主要包括附加要素名称和数 据类型。其中,附加要素名称由纳税人手
工录入,数据类型包括日期型、数值型和文本型三种类型,以下拉框形式展 示,
由纳税人手工选择。
附加要素项目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场景模板
场景模板包括场景模板名称和关联的附加要素。其中,关联的附加要素需从
已维护的附加要素项目中选择。 场景模板支持查询、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五: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
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界面如图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开具】,点
击“电子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界面;
②选择票种标签;
③选择开具方式标签;
④选择购买方类型;
⑤录入购买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客户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客户信息);
⑥录入开票项信息(可以由已经维护好的项目信息直接带出,也可以在页面中输
入所需要开具项目信息)。
⑦录入附加要素信息(附加要素根据需要进行添加,非必须项);
⑧录入经办人信息;
⑨点击开票。
蓝字发票-特定业务开具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
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
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
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
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
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发票填开-开具折扣发票
添加折扣行注意事项:
被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若需修改,应先删除其折扣行
折扣行信息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应先删除该折扣行,再重新添加折扣行
被折扣行与折扣行之前不允许插入其他记录支持单行、多行添加折扣
不同税率商品行不能同时添加折扣
折扣率范围不大于 100%,折扣率为 100%的,折扣后发票票面金额合计须大于 0
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金额”、“税率”和“税额”四项
最近开票
最近开票展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十张发票。
“复制开票”:支持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制开票
“发票详情”:查看已开发票的详细信息。
六: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对已开具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
本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前置条件:
①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为“开票员”;
②纳税人核定“全电”票种。
③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应税服务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
操作流程:
①依次点击菜单【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
处理】,点击“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和处理”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查询界
面;
②点击【新增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纳税人点击可发起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申请;
③在查询区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④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对于接收到的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
处理和处理结果反馈;
⑤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无需确认或双方已确认且未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
单,可根据红字确认单信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详细流程
操作流程:
①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② 在 搜 索 栏 输 入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可 快 速 查 找 。【 红 字 发 票 开 具 】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
票确认信息界面。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
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
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七:发票交付、抵扣及入账
发票即开即交付:A 公司成功开具发票后,B 公司办税员立即在自己公司的税务
数字账 户中收到了这张发票(
xml、ofd、pdf),实现“开票即交付”,不再需要
通过电子 邮件、二维码或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进行交付。(考虑受票方非试点)
八:发票交付
1:电子税务局
受票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在界面下方会展示收到的发
票消息。点击一条消息,可查看发票详细信息弹窗。点击弹窗中的【电子发票下
载】链接,可跳转至发票票样预览及下载页面查看和下载发票。
2: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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