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生活中的垃圾分类 干货掌握四分法
新华网长春7月22日电(衣兵)倒垃圾,别随意;怎么倒,有《条例》。22日,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对如何分类、如何投放等百姓关切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长春市城市范围内要于2020年前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关键词:分类
四个分类涵盖生活方方面面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长春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简介。
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比如玻璃、牛奶盒、纸张、塑料、金属、可乐罐等。
有害垃圾简介。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比如废电池、电子产品、过期药品、废旧灯管、废油漆桶和杀虫剂等。
易腐垃圾简介。
易腐垃圾主要有两类,食堂、饭店产生的叫餐厨垃圾,居民家产生的叫厨余垃圾,比如动物骨骼内脏、剩菜剩饭、菜根菜叶、果皮果壳以及农贸市场的果蔬垃圾,还有残枝落叶、废弃调料等。这些垃圾都具有易腐烂的特点,所以归为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简介。
其他垃圾,是除去上述三种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包括纺织品、烟头、尘土、破旧陶瓷品、被污染的纸张(卫生纸、湿巾)、一次性餐具等。
“在家中进行分类,是垃圾分类的源头和基础工作。”解读会上,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处长刘晓龙说,居民家中可以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场所分别设置垃圾桶,并按要求分类,“比如在客厅吃剩的苹果核,应该扔到厨房的易腐垃圾桶里。”
《条例》还规定,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非生活垃圾,均具有独立的收运组织体系和处置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分别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关键词:投放
饮料瓶的水要倒净 快递纸箱应压扁
生活垃圾的投放也有注意事项。22日解读会上发放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有详细介绍。
比如,投放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割伤,应该用袋装或用容器封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售给回收站、回收人员;
容器类,比如塑料饮料瓶,应将其中的液体倒净并清理干净后投放;
纸类,比如快递的包装纸箱,应压扁、打捆、压缩空间后投放;
织物类,废旧衣服,打包整齐后投放;
废弃的灯泡、灯管,要打包固定,防止破损造成有害气体挥发到环境中,要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食堂和饭店的餐厨垃圾,投放前要进行渣水分离、油水分离,投放到餐厨垃圾专业收集桶内,不得掺杂废旧餐具、木竹类和贝壳等不易腐烂的垃圾;居民家的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投入专门的收集容器。
关键词:收运
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将获得积分奖励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
“目前规定的时间是早上六点到八点、晚上六点到八点。”刘晓龙介绍,因为居民作息时间不同,现阶段,在其他时间倒垃圾也可以,设置了临时垃圾桶。为推进垃圾分类,凡是在规定时间倒垃圾的居民,将获得积分奖励。
《条例》还规定,居民投放垃圾时未按要求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其投放;垃圾收运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同样,垃圾处置单位接收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要求收运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城市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到现场,消除因拒收带来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处罚
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最高可罚10万元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服务企业、分类处置的单位进行了处罚规定,视情节严重,罚金从1000元到10万元不等,并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
关键词:试点
正在50个小区、795个机构稳步推进垃圾分类
今年5月1日,《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刘晓龙介绍,目前,长春市正在50个小区、795个公共机构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当前重点是进行宣传等基础工作,让广大居民尽快知晓相关政策。试点中,包括居民认知程度、分类设施安置、垃圾收集运输节等环节,都还不够完善,需要逐步推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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