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者的忠告(这些年我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奇闻异事)

文 | 杨之之2,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基层工作者的忠告?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基层工作者的忠告(这些年我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奇闻异事)

基层工作者的忠告

文 | 杨之之

2

某日,处理一起工伤纠纷案件老板和职工都属于健谈型,一开始都还好好的挺正经的谈关于赔偿的事情,后来慢慢的偏离了主题。

于是,从美国大选开始讲起,到杨贵妃到底是真的自缢还是假死真匿,再到我国新型五代战机的优点到底在哪里......虽然三方相谈甚欢,但貌似局势正在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赶紧就此打住(关键还是饭点快到了,人是铁饭是钢那)。

我:我看大家都是好说话的人,都是通情达理的人,我提议,具体的赔偿金额就按照一开始提的肆万伍仟吧!

老板:好!没问题,你的面子总要给的,就听你的。

职工:不行!

老板一惊,而我心中犹如千万头那个什么马奔过,我一早上听你们吹了半天,到头来这全是白费功夫了?谁知,剧情来了个180°急转弯。

职工:我不是那种蛮不讲理的人,也不是单纯为了钱的人,平时确实和老板相处不错,今天在这里大家也谈的愉快,我不要肆万伍仟了,给我叁万伍仟就好了。

我去,还有这种操作???平时见多了职工的漫天要价,主动要求降价的我还是第一次见,真悔恨没有摄像机让我把这一幕拍下来,这简直就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优秀典范啊!!!这还真让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老板明显也是有点木了,估计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

老板:那......那我也不能亏待你,再给你加叁仟吧,一共叁万捌仟。我:好了,你们都别说了,就按照叁万捌仟吧。于是乎,替他们写了协议,双方签字画押,高高兴兴的走了。

3

某虚岁63岁的职工,因为和老板有点口角之争,被老板辞退了,一怒之下找了我。

职工:我有事要反映?

我:恩?说啊?

于是职工把过程讲述了一遍。

我:那你现在有什么要求给我说。

职工:我要求补偿我,我从57岁做起,今年63了,起码按照我6年的工龄补偿我

(看了对方的身份证,确定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我:像你这样的超龄职工,你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法无禁止即可为啊!

职工:说人话!!!

我:......通俗的讲,没有补偿金。

职工:你胡说八道,明明别人给我说,有什么按照工龄来的补贴。

我:你说的是经济补偿金吧!

职工:对对对,就是这个,不可能没有的。

于是,我把政策重新解读了一遍。

职工:我不信,我要把你的话录下来,我要去打官司,我要把你的话放给法官听。

我:......可以啊!

于是,职工掏出手机,捣鼓了半天。

职工:录音功能在哪里?我:&……()&…………*()*%¥#@!,你拿来,我看看......帮其调试好后,

问:咱可以开始了么?

职工:可以了。

于是,我又重复了一遍刚才的对话,职工终于作罢走了。

注:在平时处理调解的时候,当事人偷偷录音的确实不少,但像这样正大光明还需要我协助他给自己录音的确实不多见......

4

某西部少数民族职工,第一天高空作业时跌落,要求赔偿。某日阳光明媚的下午,突然冲进来四个皮肤黝黑、带有纹身的彪形大汉。

我:你们有什么事么?

对方:我们的人昨天在工地上干活摔断锁骨了,要求老板赔偿。

我:你们干嘛这么心急,先去把骨头看好,然后再谈赔偿的事啊。

注:一般工伤赔偿都需要依据劳动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来作为依据,整套流程先看病,再做工伤认定,待病恢复的差不多了,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按照级别赔偿。

对方:医院不给看病,我们也没办法。

这又是哪家黑心医院,这年头医患矛盾就是这么来的啊,哪有不给人看病的道理,那要你们医院干嘛?

我:什么鬼,为什么不给看?

对方:因为......因为他有艾滋病,这里的医生说了,只能去北京上海等地的医院,先控制艾滋病病情,然后才能动手术。

我:......,受伤的人呢?

对方:在楼下等着。

我:干嘛不上来,我有话问。

对方:怕你害怕

我:......。

我什么样的人没见过,我还会怕这个?这能是我的一贯作风么?开玩笑!!!当然,我只听说过艾滋病,从没见过艾滋病患者到底是个什么样,抱着对当事人负(好)责(奇)的心里,来到了楼下,见到了受伤的职工,他右手缠着绷带,绷带挂在脖子上,皮肤很黑,身形很瘦小,其实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但我一眼就发现了另一只手臂上星星点点的针眼,也就大致揣测出他的背景了。

长叹一口气,对着他们说:说吧,你们想怎么办?

对方:要么给我们25万(正常的赔偿在4万左右),要么一分钱也不要,只要把人给我看好了。

其实我早就有心里准备了,随手就给老板打了电话。

我:这事你也知道了,我也清楚你心里怎么想的,没有其他好的办法了,我只能帮你压压价格。

老板:行,我现在在外地,明天就回来,这事拜托你,尽量帮我减少点损失。

于是,经过一下午的漫长谈判,最后以12万的价格“成交”。

PS:很多读者估计也猜得出了,这伙人其实就是借工伤来碰瓷的。难道就没有好的办法么,恕我能力有限,确实没有。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工伤都按照职工无过错原则进行赔付,除非你能证明他的伤是陈旧性伤,然后再由公安部门调查作出结论。像这种情况,通俗讲就是苦肉计,我无奈,老板更无奈。

后记:调解工作多年,上面4起只是部分我觉得有意思的,不常见的案例,纯属闲来无事,也感谢各位浪费时间赏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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