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托育知识 幼托难题引关注
当年那些托儿所是怎么“消失”的
近日,“幼托难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曾经享受着福利性托儿服务长大的一代人,如今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幼托机构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托管孩子成为职场父母的一大难题。
那么,托儿所与幼儿园有什么区别?曾经遍布全国的托儿所又是怎么“消失”的?
幼儿园晚清传入招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
“托儿所”和“幼儿园”,常被当作可以通用的概念。其实二者区别很大。
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是由德国教育家、现代学前教育的鼻祖弗里德里希·威廉·奥古斯特·福禄贝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bel)创办的。
1840年的一天,福禄贝尔在路上看到了莱茵河谷在眼前舒展开来,就像一个天然花园,于是他高呼:“有了,有了,学校的名字就叫做幼儿园。”据说,这是“幼儿园”名称由来的鲜为人知的故事。
1805年,福禄贝尔在法兰克福一所中学开始了他的教育生涯。1826年,他的代表作《人的教育》出版,使他获得了创新型教育思想家的国际声誉。
福禄贝尔将儿童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婴儿期、幼儿期和学生期。他指出:“儿童早期(即幼儿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人的整个日后的生活,即使到他将要离开人间的时刻,它的渊源都在儿童早期”。为了更系统地对幼儿施以早期教育,他极力倡导开办幼儿教育机构。
180年前(1837年),55岁的福禄贝尔和同事在勃兰根堡为年幼的孩子开办了一所游戏和活动的机构,并找到了完善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来充分发展他的幼儿教育思想。这个机构在1840年被命名为“幼儿园”,也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幼儿园的雏形。
然而1851年8月7日,普鲁士政府以所谓的“政治和宗教领域的破坏倾向”为由,下令取缔幼儿园。福禄贝尔很受打击,于第二年含恨而终。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他的学生及后代在国际上不断推广幼儿园,推动了幼儿教育的进程,我们也因此有了更丰富的“童年记忆”。
幼儿园在晚清时传入中国,又称蒙养园、幼稚园等。1916年,北洋政府颁布法令,规定蒙养园“以保育三周岁至国民学校年龄之幼儿为目的”。此后中国的幼儿园机构,大都沿用此项规定,主要招收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而3岁以下的婴幼儿则进入托儿所。
借鉴苏联模式
大规模配置托儿所
不同于幼儿园有较多的教育目的,托儿所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尤其是帮助职业女性看护孩子。如陶行知所言:“女工、农妇及职业妇女要顾到工作便顾不到小孩,顾到小孩便顾不到工作……唯一的办法是多设工厂托儿所、农村托儿所和一般的托儿所。”
苏联曾是开办托儿所最多的国家。1935年,邹韬奋曾撰文称赞:“我们听到‘托儿所’这个名称,也许觉得意义颇简单,只是保育婴孩的地方罢了;但在苏联,‘托儿所’这机关却和新社会的建设有很密切的关系”,“苏联女子参加建设工作的,女工近六百万人,约占全体工人三分之一; 从事专业的亦近四百五十万人:共计在千万人以上!”
苏联的托儿所全部属于国家机构。据东北妇联编写的《谈苏联托儿所工作》介绍:“所有的托儿所,都在卫生机关领导与检查之下进行工作”,“无论在大小城市或区,要成立托儿所时,须到卫生机关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开办”。苏联还规定,新建的工厂和工人住宅,“必须包括托儿所的设置,给儿童用的小床数预留地位”。
中国的托儿所出现于1929年。到了抗战期间,妇女们被“拉上战场,拉进机构工厂”,国民政府修建了不少托儿所来帮助她们分担孩子的抚育工作。当时已有劳工托儿所、农村托儿所、职业妇女托儿所和工厂托儿所之分。具体费用,或向社会募集,或向个人收缴,或由工厂直接负担。有统计称,1949年10月前,全国共有托儿所119个。
1949年后,中国借鉴苏联经验,开始大规模配置托儿所。截至1954年,全国厂矿企业、医院、学校等系统已建有托儿所4003个、哺乳室2670个。民国遗留的私立托儿所,也陆续收归国有。如北京的道胜、养正、育幼等私立托儿所,在1958年也改成了机关托儿所。
托儿所的开办,给妇女及家庭带来很多便利,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55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企业行政经常随意安插编余人员,致使托儿所的编制一般大于实际需要。如大同矿务局托儿所,收托儿童不满五十名,仅管理人员就配备有正副所长、指导员、管理员等。青岛某纺织厂托儿所,安插冗员太多,用两人专看大门。”“由于编制大,人事费用开支也就多。工薪支出一般占到经常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五到八十五,有的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类似的浪费现象,在公立托儿所里普遍存在。
经济体制改革福利性托儿服务废止
1980年,中国颁布了《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定义“托儿所是三岁前儿童集体保教机构”,由地方行政部门领导。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当时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各类托儿所、幼儿园98.8万多个,入托儿童3400多万人,入托率28.2%。这一时期,托儿所种类复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厂矿托儿所由厂矿行政、工会组织、妇女组织共同指导;农村托儿所归地方领导;街道托儿所属于街道办事处;市、区立托儿所是卫生部门设立的;机关、学校托儿所归属于本单位。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国企改制等政策的推行,企业附属托儿所纷纷关闭,旧有的农村、街道托儿所也大都不复存在。
据教育部2005年第二期《教育统计报告》显示,相比于2000年,短短五年间,集体性托幼机构减少56668所,锐减70%。其中,托儿所的消失比重远大于幼儿园。
就拿上海来说,近几年上海幼儿园独立设置的托儿所逐渐停办,入托规模也随之减少。2015年上海独立设置托儿所只有35所,比2011年减少了21所,托儿数只有5222人,比2010年减少了3000多人。在0-3岁四个年龄组80万左右婴幼儿总数中,能上托儿所的只占0.65%。
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人们对托儿所的需求不降反升。
那么,在公办幼托机构缺少的情况下,民办托儿所能否起到弥补作用?比如,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起这部分幼托职能?遗憾的是,大多数企业不具备这种能力。即使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也依然面临着资金、办证、师资、安全、监管等各方面的难题。
公办福利性质的托儿所已经走入了历史,而新时代下,幼托难题依然考验着各方的智慧。(记者 雷册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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