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赦天下哪些可以赦免(大赦天下到底好不好)

人类文明发展最重要的应该算是有刑法的出现,以辩明善恶,这样才会让所有自然人有了做事的准绳,知道做了哪些错事要受到惩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战国时出现的《法经》,但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对违法进行定罪,夏商周时期就有法律了,但那还不完善,很多事情都是在摸索期,也就是出现一样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一样罪名,逐步走向完善《法典》也就成了我国的刑法师祖,和外国的《汉莫拉比法典》一样,我国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唐律疏义》,为唐高宗时期所创,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古代大赦天下哪些可以赦免?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古代大赦天下哪些可以赦免(大赦天下到底好不好)

古代大赦天下哪些可以赦免

人类文明发展最重要的应该算是有刑法的出现,以辩明善恶,这样才会让所有自然人有了做事的准绳,知道做了哪些错事要受到惩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战国时出现的《法经》,但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对违法进行定罪,夏商周时期就有法律了,但那还不完善,很多事情都是在摸索期,也就是出现一样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一样罪名,逐步走向完善。《法典》也就成了我国的刑法师祖,和外国的《汉莫拉比法典》一样,我国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唐律疏义》,为唐高宗时期所创。

有了法律就会有犯罪,罪犯需要得到处罚,这是天经地义的,要不然出的法典就毫无意义。封建社会虽然有皇帝及官员干预案件,但大部分还是很公平的,许多人以为古代的法律是随意的,捉拿到犯罪嫌疑人官老爷是可以随意判处的,这都是电视剧和小说胡乱说的,因为作者和导演就是狗屁不通,糊弄人的,这样的人应该拉出去枪毙。古代不要说是县太爷,就是府尹个人都不能随意做出判决,对于重刑犯,特别是死刑犯,是要上报中央的,然后三部会审再给反馈结果,就地正法的事只能出现在战场或者平叛上。古代的法律很公平,甚至比现代还要公正,很少能受到官员的干预,比如唐宋两代的法律就很健全,规定要有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犯罪会牵连很多人,包庇罪是要罪加一等的,没有多少人敢冒这个风险。古代法律用的好,但皇帝却要搞出个大赦天下来扰乱秩序,那么这大赦天下到底好不好呢?

“赦”在古代是“置”的意思,就是释放,后来有赦免的意思。大赦和特赦是有很大区别的,商州时期就有赦免罪犯的出现,但那属于特赦,也就是针对一类人或者一个人的,范围很小,王室贵族等社会上流人士享受的比较多。大赦是指针对全天下的,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得到赦免,这个实施者只能是万人之上的皇帝。我国最早大赦天下的人是秦二世,秦始皇的儿子,因为陈胜吴广这两个大逆不道的滚蛋发生暴动,祸害国家安全,恰逢国家发生天灾,给了这两个忤逆小人可乘之机,眼看天下就要守不住了,大臣建议皇帝赦天下,秦二世是在被逼的情况下答应的。大赦天下释放了关押在骊山的死刑犯,让他们戴罪立功编入镇压军队,效果出奇的好,很快就灭掉了陈胜吴广这伙罪人,维护了国家稳定。汉代以后大赦天下已经很流行了,只要是皇帝家里有事,不管红白,都要大赦,比如皇帝登基、结婚、生子、死了爹娘,改了年号、打了胜仗、被人打败、干旱雨涝、地震火山喷发等等,只要和皇帝有关系的都可以让他发号施令大赦天下。隋文帝杨坚看到胡乱大赦天下会带来负面影响,很多惯犯得不到有效的惩罚,反正进去了不久又会出来,而且对以前的前科一笔勾销,不留案底,好像从来没发生过一样,这有损国家权威,让法律成了一纸空文,没有震慑意义,于是增加了十条不在赦免范围的罪行,规定这十类不能享受大赦的政策:谋反、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就给了一些罪犯有条款,让他们不再抱有幻想,算是文明前进了一大步。但原本的大赦之风并没有被废除,反而是越演越烈,唐朝和宋朝达到顶峰,平均一年半就要来一次大赦天下。

其实除了十恶不赦,还有两种罪犯也不在赦免范围,而当今对这两种犯罪处罚的太轻了,那就是屠杀耕牛和贪污受贿的官员。隋文帝能够提出十恶不赦的范畴,却还是有所疏忽,唐代就汲取隋朝快速灭亡的教训,唐太宗增加了“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所以《唐律》中直接增加了贪官要严惩,不在赦免范围的规定。对于屠杀为人民服务的耕牛,虽然以前的朝代都是大力打击并严加惩处,但还是能被赦免,在宋朝就不行了,《宋史·刑法志》就把宰杀耕牛列为不赦的大罪,就算是每天都有大赦天下,耕牛刽子手都没有任何资格走出死牢。古代对于这两种罪犯的严惩大快人心,特别是对贪官,就算是贪的少被判了五年,也无法通过大赦提前出狱,想想现在是怎么对待这伙人民蛀虫的?

因为频繁的大赦天下导致唐宋的法律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唐朝的罪犯有期徒刑最多只有三年,就这都判的有多余,再往上根本就是判着玩的。前面说过,唐宋平均一年半就要来一次大赦天下,两次之间不会超过三年,一到大赦日子,这些人就会高高兴兴的走出监狱,就是说唐宋时期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很快就会恢复自由,不会让你坐太久的牢。宋江被官府捉拿,临走时他爹就说过,一年半载便会大赦天下,到时候就可回家团聚。一年半载在唐宋是有特殊意义的,就是犯事儿了最多一年半载就出来了,而一年半载正好是唐宋大赦之间的间隔时间,在唐宋判刑只要18个月就到顶了,多了也是白搭。

大赦天下事实是对法律的藐视,既然都有法律做准绳了,该处罚的都依照法律判了刑,再这么胡搞瞎搞的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把皇家政府的脸打的啪啪直响,对于罪犯来说就没有了威慑性,大不了一年半载又出来了,我还怕个啥?本来不敢做的坏事可以放心的去做,反正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可以说大赦天下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只不过是皇帝提出的,也就没人敢管,因为自始至终都没有出台关于怎样处罚皇帝的法律,这是法律的漏洞,也是法律有失公平的缺点。对于过失犯来说这还有情可原,但既然是走了法律程序,就必须执行到底,中间绝对不能搞什么大赦特赦,这就是人情干预法律,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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