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新规定实施细则(一大波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泸州不文明行为罚款高至1000元、

四川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有新变化

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取消70周岁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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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一大波新规即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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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

四川:向自贸试验区下放委托第三批14项省级管理事项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11月9日正式实施。

根据《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

《决定》明确,承接主体应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部门、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减。

五一后新规定实施细则(一大波新规与你息息相关)(1)

五一后新规定实施细则(一大波新规与你息息相关)(2)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将于11月1日起试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川科监〔2020〕2号)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对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各项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界定、记录与管理、试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遵循。

《实施细则(试行)》覆盖了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等管理实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含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备案、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对在上述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客观记录。

四川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有新变化

近日,成都中院再次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自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中将在相关裁判文书末、审判组织署名前增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内容,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予以警示。确保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也就是说,成都法院将在相关裁判文书尾部的落款前增加:“本案判决/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州:不文明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于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将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划分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文明旅游、交通秩序等方面。其中,将开展“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动,转化为法律条款;将机动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及在禁烟区域吸烟、遛狗不拴绳、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纳入规范,并补充设置处罚措施,对上述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至1000元不等的处罚。

同时,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在全社会应当鼓励和倡导的内容,《条例》均有所体现;对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饮浪费问题,《条例》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提出相应要求。

全国新规

老有所依!《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来了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放宽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

取消70周岁上限!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等。

@海船船员,培训、考证、晋升有新规!

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允许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毕业生直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将航海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时间限制从“毕业或者结业前6个月”调整为“毕业或者结业前12个月”。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将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以及非航海类大专以上学员参加适任培训时间由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正式施行!

为合理控制公路车辆行驶速度,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的原则、限速值的确定方法、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设置要求等主要技术内容。具体包括: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得超过120km/h;限速值应为10km/h的整数倍;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km/h;学校区域限速标志宜设置在距学校区域起点前 100~150m处等。

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施行!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明确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及配套规则明确,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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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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