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更名吗(盘点福州更名房)
在2006年福州楼市开始热起来的时候,当时为了抑制投机炒房,防止房屋交易税费流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定,对于已经网签备案的期房不予办理更名手续,并且限制已备案的商品房办理合同注销。
一开始福州规定合同注销量不能超过住宅总套数的5%,再后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有特殊原因可以酌情办理。比如你说自家经济突遇困难买不起,那要提供单位证明、下岗证明、低保证等等;你说双方存在合同纠纷要退,那就得提供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书。
总而言之,在2006-2009年间买了房子还想注销合同很不容易。所以在早年那段时期里基本没有什么更名房、工抵房、抵债房之类的怪事,备案合同要注销必须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材料来证明。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限制并无法律依据,人家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加之后来《物权法》出台,房屋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所以到2010年以后合同注销就逐渐放开,只要买卖双方达成解约协议共同申请就能办理。这样一来的确优化了营商环境,但在最近几年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网签与注销都太便利,使得楼市成交数据逐渐失真。
此前多篇文章我已充分阐述,近年商品房网签数字已经不能代表楼市真实成交情况。我们看到市场上各种工抵房、员工房等可以直接更名的房源满天飞,一开始有的只是一种降价促销的由头(用来安抚前期买贵的业主),到后来随着品牌房企排队爆雷,那些资不抵债的开发商往往把卖不出去的房子抵给各路债权人。
紧接着施工方、供应商、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购买人等一众债主再把网签到自己名下的房源委托给中介销售,中介们铺天盖地打出广告,声称这类房源可以一手更名,反正找到买家之后先注销再过户也很便利。所以现实中很多楼盘声称售罄,但过了很久之后大家发现它们还在卖呢。
以往文章提到,这些失真的商品房网签数据被各种营销号用来忽悠欺骗购房人,不断煽动恐慌情绪,多年来有不少买方受骗上当高位接盘。但购房人自主学习越来越精之后,这些骗术已构不成太大影响,我认为现在最直接的问题是这些“更名房”会造成税收流失。
试想,这些抵款抵债的房子先是转移到债权人名下,然后债权人再卖给其他买方以求回款,这事实上已经发生两次产权转移,理应缴纳两道房产过户的税费。可如今注销合同直接更名,这就规避了债权人的那道税。
假如是已经盖好具备产权办证条件的现房,按照正常处置程序是债主向法院起诉,法院主持拍卖后由竞买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前后两道税费,这样一来该交的税一分钱也跑不了。而尚未盖好的期房如果放任私下抵债更名过户,其间逃避的税费该如何追讨?我希望这个问题税务部门能仔细思考,想一想如何防止税收流失,毕竟如今商品房被拿去抵款抵债已是很普遍的现象。
假如像近日热点新闻河南开封回购恒大1050套商品房作为保租房那样,由政府注资收购爆雷房企的烂尾楼盘,那么钱和税都掌控在政府手上,房源怎么处置也是政府说了算。财力充足的城市收购商品房来当安置房、保障房确实是个好办法。
若是已经爆雷的开发商自主盘活剩余房产,那么为了实现“保交楼”的目标,在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到位的同时,建议职能部门在网签更名问题上不能管得太松,要主动介入掌握动向,不能任由开发商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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