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说唱代表是弹词和鼓词(明代宫廷乐队对民间音乐)

#历史开讲#

一、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之互动性影响

自宋以来,城市经济的繁荣促使了民间音乐的发展,至明代已异彩纷呈。由于宫廷音乐强调形式而不注重内容,因而日益僵化,而民间音乐不仅表演形式新颖、多样化,而且更加贴近人民大众,深得民心。

因此,宫廷音乐一定程度上接受了部分民间音乐的精华。如洪武十五年制定的宴飨乐章中,在第五奏至第八奏后,奏以百戏杂剧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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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的喜好也使得杂戏渗透于宫廷,“正德三年,谕庆成宴使用杂戏……自是筋斗百戏之类盛于禁掖矣。”可见,民间音乐已然渗透到宫廷燕乐,并上演于宴飨活动中。

不仅如此,统治者的政策也促使了民间音乐与宫廷音乐的互动。明代帝王并未限制乐户只能在宫廷中活动,不仅接纳民间“俗乐”进入宫廷,还会挑选民间乐户在宫廷中进行表演。此外,还从各地召集乐户入京服役,“英宗三年,选山西陕西乐户赴京服役。”

宫中被释放、革除的乐工出宫后大多去向民间。明代教坊司会诏令各地乐户到宫中或王府表演,并接受培训,培训后即从中央回到地方上去。这就造就了将俗乐引入宫中,又使雅乐流入民间,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有了融合与发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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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以其蓬勃的生命力迅猛发展,对宫廷音乐的影响较深。宫廷音乐因视形式大过内容,而日渐衰微,故宫廷音乐对民间音乐的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宫廷乐队编制较大,用乐人员数十至上百,从物力、财力、人力上考虑,民间也承载不起宫廷乐队那样庞大的编制。故明代宫廷乐队对民间音乐的影响不如民间音乐对宫廷乐队的影响为大。

二、明代宫廷乐队与道乐之互动性影响

道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经历了长达上千年的发展,至明代,道教音乐的形式与内容逐渐定型。明代统治者大多扶持道教,遂使宫廷祭祀乐融入道乐因素,同时道乐也深受宫廷音乐影响。

在宫廷音乐方面表现为,建立专门掌管祭祀乐舞的神乐观,其从乐官到执乐人员全由道士充当,他们也只需要负责祭祀之事和道教重大斋蘸科仪;在道教仪式方面表现为,统治者极为重视斋蘸音乐,在宫中安排太监充当道士,宫女充当女冠,并在宫中组建起临时的宫廷道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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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成祖于永乐年间御制的《大明御制玄教乐章》,由四部分组成,录有道曲十六首,其中前十四首皆为歌曲体裁,后两首有词无谱。从歌词内容,旋律形态来看,与明代宫廷祭祀音乐十分相似。

这与当时统治者推崇雅乐,恢复正统音乐的政策也相吻合。虽然这部作品并非正统道乐,但亦可见,有史以来道教在政治经济上常依附于朝廷,道教音乐和宫廷音乐一样,都必须为统治者而服务。

三、对周边国家音乐的影响

明代“礼乐教化治理四夷”的政策构建了一座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对外传播的桥梁。明代的朝贡国由“东南夷”、“东北夷”、“北狄”、“西狄”这四个地区组成,其中“东南夷”就包含了诸如朝鲜、日本、真腊等4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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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朝廷大力实施“蕃国来朝”与“遣使入蕃”政策,遇蕃王来朝时,朝廷会赐予其礼制典籍或乐器等。如洪武年间,曾颁赐朝鲜国王乐器琴、瑟、笙、箫。永乐年间,再次颁赐乐器:“朝鲜遣使入贡。因请:洪武中所赐庙社乐器,年久多蔽,乞再颁赐。”由此可见,朝鲜所用礼乐乐器的一部分从明代宫廷传入。

除此之外,明代宫廷乐队对琉球国的影响也十分重要。琉球国地处琉球群岛,乃现在的“冲绳”。琉球国在向明朝进行朝贡的过程中,吸纳了部分明代宫廷音乐文化。如琉球国内有一礼仪音乐,名为“御座乐”,主要用于招待中国使者。

王耀华先生所著《琉球·中国音乐比较论》曾引起中日学术界的巨大轰动。书中第一部分阐述“御座乐”乐器有3类共29种,均与中国乐器有关;第二部分对“御座乐”乐队编制进行考究,又推测与明宫宴飨乐有关;第五部分对“御座乐”中的《贺圣明》《庆皇都》等曲目进行源流探索,发现与明代宫廷宴飨乐章部分曲目相同。由此皆可表明,当时的明代宫廷音乐对琉球国的音乐影响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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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清代宫廷乐队的影响

清初,礼乐未定,而统治者为了尽快稳固江山,因而延续了明朝大部分的音乐制度。由于清代统治者是少数民族问鼎中原,其文化发展不及中原,加之圣祖康熙帝又极为推崇中原汉族文化,故清代宫廷音乐受明代宫廷音乐较深:

其一,沿用“中和韶乐”乐队名称及编制。清代沿用了明代建立的“中和韶乐”乐队名称。对比两代所用乐器编制,清代朝会“中和韶乐”乐器除改应鼓为建鼓外,两代使用诸如编钟、编磬、琴、瑟等相同乐器多达14种。

其二,沿用“丹陛大乐”乐队名称及编制,并同样用于行礼等步骤。乐器编制较明代“丹陛大乐”(洪武二十六年朝会之制),除减少有丝弦乐器(即蓁、琵琶、二十弦),另增设云锣外,其余制同,乐器数量减少,乐队规模也较小,用乐仅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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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明代的太平清乐乐队发展为清代的中和清乐及丹陛清乐两个乐队,乐器配置稍有改动,清代沿用明代“太平清乐”乐器5种,即笛、笙、管、杖鼓、拍板。用乐人数减少,应用场合更为明确,明代太平清乐是进茶行酒环节时表演的乐队,清代则改为负责进茶行酒时演奏的丹陛清乐,负责用膳时演奏的中和清乐。

其四,清代是以少数民族主政的朝代,自然会更重视本民族的音乐和舞蹈,故清代的乐舞虽也承袭明代之制分为文武二舞,但是却改为了具有满族特色的庆隆舞。由此可见,明代宫廷乐队对清代宫廷乐队影响较深。

五、女子乐队编制成型

继承女乐传统,编制初步成型。据萧友梅《十七世纪以前中国管弦乐队的历史的研究》中所述,培养女乐人才的记载早在汉代就已出现;公元610年隋炀帝组织过一个名为内宫悬的大型女乐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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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也有宜春院及云韶院所属内人和官人,以及唐玄宗亲自挑选培养的梨园女弟子;宋朝首都迁移后遣散二百人以上的女乐成员出宫。由此可见,在历代宫廷中的确存在有女子乐队,然而关于女乐的记载都没有较为固定的编制。

明代洪武二十六年,重新出现有宫廷女乐组织——“朝贺女乐乐队”,还设置有“女司乐司”这一女乐机构,这是专供皇后、太后等在诞辰或重要节庆时所用的乐队组织它不仅有专门的乐队名称,乐队编制,并且还有规定演奏的曲目《天香凤韶之曲》。这是历史上首次产生关于女子乐队的编制记载。它既丰富了宫廷乐队的类型,又为探寻宫廷女乐的发展历史提供了史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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