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的感悟(走出这八大误区)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天,全球都在关注反家庭暴力,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感悟?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反家庭暴力法的感悟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天,全球都在关注反家庭暴力。
顾名思义,家庭暴力就是发生在有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和威胁,以及施加此类暴力的行为。尽管家庭暴力一词明显带有中立性,它没有表明是男性针对女性或是女性针对男性的暴力,但无论是依据官方,还是依据学术界的调查研究,家庭暴力几乎始终表现为一种针对性别的犯罪,受害者多为女性,施暴者多为男性。而家庭暴力,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和解决,让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家庭暴力不再愈演愈烈,直至根除。
据中国新闻网11月25日当天报道,只有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与我无关?提醒大家注意家庭暴力八大误区,不要再被那些误区限制了。反家庭暴力,必须走出家庭暴力八大误区。一是法不入家门,借口施行家庭暴力;二是散布隐私也算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也可能是受害人;三是只有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男性、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庭暴力情况发生;四是恋爱阶段、离婚之后,不能适用反家庭暴力法;五是别人搞家庭暴力,与我无关;六是处理家庭暴力,可以“和稀泥”;七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才能申请;八是遭遇家庭暴力,无法离婚。
面对上述家庭暴力八大误区,人们只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都不会躺着中招,更不会忍受家庭暴力之煎熬。拿起法律武器,寻求自我保护,甚至制裁家庭暴力者,也都会成为家庭和谐稳定、社会文明进步的守护者。比如:法不入家门,是那些热衷于搞家庭暴力者的借口,将家庭暴力视为私人之事,别人管不着,举报也没用,竟然如此肆无忌惮。早在5年前,也就是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已经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去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也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可见,法不入家门已经一去不复返,反家庭暴力在法治中国,越来越凸显行动强力。法不入家门论调,也该休矣。如果谁还是一意孤行,变本加厉地去搞家庭暴力,给家人、亲人施以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和威胁,造成了种种伤害,那就不仅会面临道德的谴责,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关键是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时,我们就必须觉醒,必须反对,依法求助。而作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必须依法过问,有效处理,不给家庭暴力留下立足之地。
家庭暴力,害人害己。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必须走出误区,坚决反家庭暴力!(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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