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评13岁女孩被霸凌处理结果(保护法不是保护伞)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2019年1月发布的《数字背后:结束校园暴力和欺凌》报告中显示:全球有32%的学生近一个月内,至少一次被学校的同龄人欺凌,每三个学生中就有一个曾遭受过同学的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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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曾发布过的来自时代数据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校园暴力》的报告显示:每个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中,校园欺凌致死占比高达11.59%,31%受到重伤,38%受到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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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可能远远比我们想象中更要常见,后果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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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女孩遭霸凌窜上热搜,经过昨天官方通报,被定性为互相打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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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有点阅读理解的人都看得明白,这说明是受伤女孩因为没有赢得打斗胜利,属于“战败”一方,所以才落得如此下场。

暂且不说是单方霸凌还是双方互殴,即使这次事件不属于霸凌,也一定属于校园暴力事件。

但通报中轻描淡写的用词,真的令人有点接受不了:因琐事发生口角、分别对对方实施殴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就这是全部吗?校长倒是免职了,可是对于涉事双方的处罚,仅仅只是行政处罚和责令管教?

这个代价是不是有点太小了?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就只是警告、批评教育,那么这些孩子还有救吗?如果家长的教育有用,这些孩子还会犯法吗?监狱和法律在未成年人面前难道只是摆设吗?

西昌礼州中学的校园霸凌事件,后续处理似乎也不尽如人意,连买个氛围灯这样的小事都能挂上热搜,但如此恶劣的霸凌事件却得不到关注,2月份的事情到现在也没能得到解决。

一味的遮掩和稀泥,难道不是在助长霸凌事件的嚣张气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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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认为你的孩子很好很健康很快乐,远离校园暴力事件,没有遭受过霸凌欺辱,那么有可能是你疏忽了。

不查数据你根本想不到,在全球范围内,每年有2.46亿学生因受到校园欺凌而痛苦。也就是说每三个孩子中就有一个遭受过校园欺凌。而在中国每两个孩子就有一个受到过欺凌。

尤其是相对偏远和落后地区的孩子,被欺凌的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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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家长能够知情的,仅仅只有4%。

根据我国最高检的统计数据,仅是2017年的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涉嫌校园霸凌和暴力犯罪共3788人,5468人被提起公诉;

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涉嫌校园欺凌犯罪共3407人,起诉5750人。

这些是检察机关掌握的数字。

在我国,校园暴力案件还有个黑数是1:7,意思是每查获一起此类案件,还有7起是未被查获的。

仔细算一算,数字是否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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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镇江技师学院的学生徐某被同班的4名女生揪住头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扇巴掌、脚踹,放学后又被带到厕所,要求脱光衣服在全班行走或者跪地向4名女生磕头。

在厕所徐某被狂扇几十个巴掌,被揪住头发用头撞墙,从厕所这头踢到那头,一直到倒地不起。

经医生检查,全身多处受伤,“差一点命就没了”。

2015年8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袁某,因为同学马某不同意与自己恋爱,被连续拒绝后,将酒精泼洒在马某身上并点燃,导致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多处烧伤,属重伤二级。

2016年4月28日,重庆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二学生沈某和赵某在校发生纠纷,沈某持刀刺中赵某胸口,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0月11日,宣威14岁少女刘某因不堪忍受“校霸”同学长时间的欺负,在家中喝农药企图自杀。

2019年4月28日,保靖县雅丽中学邓某和田某双方在厕所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田某头痛、呕吐等症状,最后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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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些事件中不是都能被定性为单方面的欺凌,但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是只有单方面霸凌才需引起我们的关注,小小年纪能够痛下毒手,本身就是严重的、影响恶劣的暴力事件,是教育的失败。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

04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只有身体遭到伤害才构成暴力伤害。

其实不然,校园欺凌远远不止我们自以为的一种。

最常见的是肢体欺凌,打架、斗殴、抢夺财物都是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方式。

还有当众嘲笑、辱骂、威胁、恐吓、取绰号等的言语欺凌;孤立排挤、伤害同伴、散播谣言等社交欺凌;性侵、取笑别人性别、性取向的性欺凌;通过网络散播谣言、恐吓谩骂等的网络欺凌;被欺凌的人转而欺辱更弱小的人或对欺凌自己的人进行过当反击的反击型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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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小看了其他几种欺凌方式,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长期遭受任何一种欺凌形式,都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即便只是孤立、排挤、造谣,都可能让被欺凌者丧失生活的希望,毁掉整个人生。

回想一下自己的成长经历,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经历过一些或轻或重的校园欺凌事件,有的是被欺凌者,有的是欺凌者。

小时候往往不懂事,跟着“扛把子”一起嘲笑、戏弄、排挤他人,取绰号、造谣(传坏话)等,以为不过是无伤大雅的小“玩笑”,但是却给别人带去了无尽的困扰,或许是别人一生都没办法释怀的阴暗过去。

05

在被欺凌的孩子中,有的也曾试图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但是要么家长教育孩子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么老师不愿扩大影响、简单批评了事。

大多数的孩子都得不到有力的帮助。

2019年5月22日播出的《法观天下》的节目里,深圳一小学四年级某班的家长们联名请求学校劝退班上的一名学生。

从一年级起,这名同学就经常无缘无故的打班上的同学,全班47个人,有45个都被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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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同学打人没有什么特殊理由,仅仅因为座位排在他的后面,就会经常被打。

有的同学曾脸上、身体布满抓伤、额头更是被同学用圆珠笔戳出一个大包,一位女同学更是左眼被打到出血。

更可怕的是,如果被打同学将事情告诉老师,将会遭到更严厉的报复。

在上课的时候,该同学也无视课堂纪律,想起身随时就离开,还会突然走到黑板前将老师写的知识点全部擦掉。

从一年级到四年级,老师也深知该名同学的脾性,为什么却丝毫没有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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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名同学,老师表示无奈,打不得骂不得,也曾和家长沟通过,并建议家长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

但是却遭到了家长的拒绝,并表示自己的孩子胆小、老实,所谓打架不过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磕磕碰碰都在所难免。

由此可见,这类孩子背后定是有蛮横无理的家长撑腰的,学校明知孩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却无作为,放任其欺凌同学长达四年之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小学阶段属义务教育阶段,我们没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孩子入学的权利,但是这种情况,为了维护该同学的权益,就要损害其他更多遵守纪律的孩子的权益吗?

放任这样的孩子成长不加以教育,难道非要等到长大一些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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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则故事:

有个孩子喜欢拿别人家的小东西,母亲知道了不但不制止和教育,反而赞扬孩子“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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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个孩子长大以后偷金盗银,犯了死罪。

临刑前,孩子借口想再吃母亲的一口奶,却趁机将母亲的肉一口咬掉,以此责怪母亲纵容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悲剧不是一天造成的,恶魔不是一天长成的。

小时候不拉孩子一把,长大了,父母将再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孩子陷入泥潭。

惯子如杀子,对孩子真正的好不是一味地纵容,合格的父母总是有一点“狠”在身上的。

国际刑警和跨国犯罪预防学硕士王学军老师表示,这些在14岁前就有暴力行径的青少年,在成年后犯罪的几率也很大!

所以,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以后,惩罚如此之轻?这到底是保护了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不是对受害者的残忍吗?

2016年发生在广州番禺区的19岁少年强奸并杀害11岁女童的案件,当时轰动全国,不知还有多少人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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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韦某的犯罪,可以说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2010年,还未满14岁的韦某在家乡广西掐死了一名男孩,当时受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没有负刑事责任。

在2010年到2011年间,韦某在村中犯下多次罪行,是村民眼中“恐惧”的代名词。受害人均是不满10岁的幼童,受害人死亡时均被脱光了衣服。

韦某的手段异常残忍,“掐死”、“淹死”、“灌农药”、“推下山”等都是他实施暴行的方式。

2011年,韦某在家乡持刀伤害了一个小女孩被捕,因为年龄较小,又一次从轻发落,仅判刑6年。

2016年,韦某在刑满释放后仅一月余,悲剧就再次发生了。

这一次,他完全成年了,再也不会因为年龄而获得“保护”了。

可是,这中间又增加了那么多无辜的受害者,这些孩子何其无辜?代价是否太过惨重?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为谁在保驾护航?真正需要被保护的,不仅没有感受到呵护和安全,反而被这个保护法再次伤害。让手段残忍的恶魔“孩子”逍遥法外,危害四方。

王学军老师表示,相对于在因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有恃无恐的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中国施害人,欧美国家的犯罪成本则要高得多。

保护祖国的花朵我们义不容辞,但是这些施暴者,只会成为摧残花朵的毒药,我们应该做的是尽早铲除,或者在他们还可以回头的时候拉他们一把,而不是通过纵容的方式让他们一错再错,最终走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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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应对校园暴力欺凌频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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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我们的法律并不健全,但是我们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也在努力改进之中。

2016年6月,教育部、团中央等9部委联合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霸凌和暴力的指引性意见》。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霸凌综合治理方案》。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霸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已提请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这份修订草案将“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校园欺凌等行为首次明确为偏常行为,并对家庭监护责任、学校管教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保护责任,有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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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我们并不希望这所有的努力都停留在书面上,目前看来,很多学校和地方还做不到严肃处理校园欺凌的行为,校园暴力事件依旧频繁发生。

08

除了依靠学校和社会的努力,作为孩子最亲近的家人,责任更为重大。

虽然校园欺凌可能发生在各种孩子身上,但是阳光、外向或者学习好的学生,并不太容易遭受霸凌。反而是一些比较内向、软弱、不爱说话、不敢反抗的孩子更容易成为被霸凌的对象。

当孩子向父母倾诉受到欺凌时,千万不要教孩子忍气吞声,更不能反过头来训斥孩子。要教会孩子正确的处理方式,必要时家长应主动和学校了解情况并沟通处理方式。

父母是孩子坚强的后盾,应给予他们勇气和强大的自信,一味地忍让只会让孩子陷入无尽的绝望。

我们不能成为欺凌者,不能成为被欺凌的人,同时我们也不该成为冷漠的围观者。

除了家长教育孩子使用正当合理的手段反对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也不该为了自己的“面子”和政绩,试图掩盖事实,弱化矛盾。

学校本应是孩子除了家以外最有安全感的地方,不应成为孩子一生的噩梦。

另外,如果身边发生校园欺凌,可以拨打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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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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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重视,孩子的成长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虽然我们已经成人,不再可能成为校园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但是,我们永远都不能做那个冷漠的旁观者。

下跪,扇耳光,撕衣服,捅刀,扎眼睛,这些孩子为何如此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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