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租注意事项(津法提醒租房套路深)
又到一年毕业季
作为独自打拼的起点
租房可以说是多数人的共同经历
对一名“社会新鲜人”来说
在租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
关于租房
民法典都说了什么?
1.租房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问:刚刚毕业的小李找到了一处心仪的房子,她该如何订立租房合同呢?
答:签合同是租房最重要的一环,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是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的重要依据。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为何租房要签书面合同?问:小李初出茅庐,认为签书面合同很麻烦,想口头约定租房事宜,是否可取?
答:有时我们贪图省事,跟出租人口头约定好,交钱交房。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却赋予了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租房时最好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关于租赁物的使用问:小李收房后,开始了美好的独居生活,使用租赁物时应注意什么呢?
答: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其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违约使用或不按正常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租赁物损坏谁负责维修问:小李某天清洗衣物时发现出租人提供的洗衣机不能开启,她应该找谁维修?
答:应找出租人维修。但是前提是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5.转租的效力如何?问:小李居住一段时间后,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现在的房子离单位较远,她是否可以转租出去?
答: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成为“二房东”,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租房时也应注意,如果从“二房东”处租房,应看“二房东”是否和出租人订立了有效合同,合同中是否写明“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无效时,则需要按法律法规、传统惯例、公平原则以及公序良俗来推定与评判是非与责任后果。
为了避免纠纷
建议在租房时
租赁双方要订立详细的租房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供稿:天津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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