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公共场合(国歌法应体现作者署名权)
王兴东
2003年清明节,田汉之子田申(中)为父亲雕像祭扫。王兴东(右)夫妇陪同。
《义勇军进行曲》是唯一写入宪法的文艺作品。
作词田汉,作曲聂耳,此歌原自1935年上海电通出品的电影《风云儿女》插曲,是中国电影人对国家的贡献。历经82年的风云验证,全国各族人民认同了这首代表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歌曲。国歌法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初审。
草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却没有标明两位作者的署名。立法应遵循宪法原则,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著作权属于人权,《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立法维护其尊严,同时国家应尊重和保障作者的权利。建议在第二条,将词曲作者名字正式写在法律条文里,并不局限在附件歌曲中,立法要用法条保障作者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不许违法性歪曲和篡改。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被国家采用的文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用许可和支付报酬。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两位作者是用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在非常的抗战时期,高擎民族精神的火炬,吹响救亡图存的号角,用满腔热血创作了这首《义勇军进行曲》,编剧田汉未全部完成电影剧本,就被国民党反动派抓入监狱,为电影仅写下一段歌词。聂耳是出境躲避国民党特务的追捕,在日本为歌词谱写了曲谱,寄回国内,不久在日本神奈川县藤泽市鹄沼海滨游泳溺水身亡,年仅23岁。田汉参加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参与了国歌和国旗的确定。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田汉被打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活活斗死,尸殓都不是真实姓名,骨灰没有存留……
我至今难忘2003年清明节,中华文化名人园创办人中华文学基金会负责人张锲先生邀我夫妇去八达岭参加田汉雕像遗物安放仪式,田汉之子田申参加为父亲雕像祭扫。79岁的田申是第一次来这里瞻仰父亲雕像,因为田汉的骨灰没有留下,田申只拿来一条父亲生前用过的毛巾包裹一册剧本,装入骨灰盒存放于田汉雕像下。算上两个司机,我和王浙滨,仅6个人,在张锲先生郑重地主持下,举行了田汉遗物安放仪式。
田汉雕像的正面刻着《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张锲先生感慨地对我说,一个国家国歌的作者在文革中被无辜地活活斗死,连骨灰都找不到,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剧呀!国歌是国家的国魂,把田汉先生的形象雕塑在这里,就是让人们永远怀念他。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歌歌词,作者署名“集体填词”。1982年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撤销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2004年,我参加第十届全国政协会议讨论宪法修正案,其中修正案第31条就是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32条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电影编剧,我心想,田汉先生若是赶上这样的法治时代,绝不会因为写剧本而被诬陷致死,国歌作者之命运不会如此悲惨,也正是无数个田汉式公民用鲜血筑就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条,永远写入宪法。
除将作者署名权体现在第二条外,我还建议简明扼要地说明《义勇军进行曲》选定国歌的理由。这首歌是中国人民反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精神武器,传播于世,成为世界反法西斯的战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代国歌,历经岁月的检验,真实地体现了各族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加入简短的说明,增强国歌的权威性和神圣感,特别是初唱国歌的孩子们,理解国歌才能唱好国歌,并号召学习两位作者的爱国主义精神,为民族复兴而创新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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