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不动产证明(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淋凡 张倩 通讯员 张琰 滨州报道

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推进县委、县政府“五讲五比”专项行动,深化不动产登记“马上办、用心办、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要求,服务对象来访或来电时,属于本大厅职责范围内的登记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立即答复,妥善解决或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的办事窗口或具体工作人员处,做好交接。不属于本大厅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情况,并给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的帮助。

博兴县不动产证明(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

“首问负责制”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有问能答、有问能释、有问能果”,将检验自身能力、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尺子交给了办事群众、企业,便于他们更好地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促其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财产登记工作的相关技能。

博兴县不动产证明(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是每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就是以制度强制要求工作人员树立“到我为止”的服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该制度的施行保障了办事群众、企业的财产登记权利,消除了财产登记障碍,以精准的专业引导、文明规范的语言、热情敬业的精神树立了良好的不动产登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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