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画需要注册公司吗(按经营项目卖画)
大庆市民阎女士今年7月份
在让胡路区新潮广场A座兑下了一家玻璃店
主要经营玻璃制品、镜子、陶瓷等家用装饰品
阎女士说本来生意不错
可最近新潮广场突然通知她
不允许她店里出售晶瓷装饰画
必须全部撤下
昨天上午
大庆广播电视台《绝对现场》记者来到新潮阎女士店里关注了此事
在阎女士店内记者看到,晶瓷装饰画已经全部被撤下堆在地上。阎女士说,从7月份兑店至今,商场曾多次找到她,表示不允许出售晶瓷装饰画,因为商场内已经有一家经营此类商品的店面。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商场两次给阎女士店铺断了电。阎女士认为她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规定范围,而且她店铺产权是归原店主个人所有,她是与原店主签定的合同,与新潮商场并没有合同关系,她对商场这样的做法表示质疑。
在直播过程中,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监管所所长陆洪亮现场看了阎女士的营业执照,他表示,阎女士所经营的晶瓷画确实是在经营范围内,但是也应该遵循商场的相关管理规定。
到底新潮商场对于此事会给出什么样的解释,记者现场联系了新潮A座负责人于经理,几分钟后于经理带着商场的相关管理规定来到现场,她认为断电是因为阎女士不遵守商场管理规定。那么商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阎女士可不可以经营晶瓷画?网友们也纷纷发表看法。
在现场,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张一星律师也就此事给出了法律建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权在其合法的经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本次纠纷中,经营者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商场也并没有与经营者达成过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新潮商场A座负责人于经理表示,同意阎女士继续经营晶瓷画,也会将此事上报讨论,与商户积极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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