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厅发布最新消息(安徽省教育厅重磅官宣)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严禁普通高中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
义务教育
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每年秋季入学前夕,都有关于学区划分要调整的各种传言让家长焦虑。事实上对于学区调整安徽省教育厅有明确的规定。“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不得跨区市招生
初中小学在招生时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招收未足龄儿童需公开办理
根据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此外,对于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普通高中
在普通高中的规范招生上
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
明确了10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加分政策与去年无变化。
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大体相当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此次公布的方案中对于职普比再次做了规定,这和以往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不过具体到某个地市,职普比的比例又不一样,部分地市如合肥目前普通高中计划所占比例要大于职业学校。
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指标到校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今年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公布升学率
今年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也做了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和原籍中考享受同等待遇
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政策加分6项 其他一律取消
今年安徽省继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双语班”名义招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我省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同时,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省教育厅明确,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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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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