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24人买肉被罚(竟敢挂羊头卖狗肉)
三明中院2篇文章入选第53期福建法院官方微信“十大热文”
一号人物
被告人刘某
汉族,本科文化,个体户,于2016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二号人物
被告人陈某
汉族,中专文化,福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小仙
有文凭,有学历,还有自己的事业,好好的“文化人”咋就成“被告人”了呢?
这说来话长了呀,且听我慢慢说来~
小凡
案发经过
“
1
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刘某挂靠福建省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签订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大楼主楼配电工程采购合同。
双方约定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相关设备材料,其中自启动式柴油发动机组360KW的推荐厂家为:厦门固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州瑞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在这次采购中获得更大利润,刘某脑经一转,想到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好办法”!
2
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联系被告人陈某,意让他私下组装一台360KW自启动式柴油发动机组。刘某还要求,组装好后的发动机组需另外贴上标有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Ff”商标的金属铭牌!
陈某在未经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按照被告人刘某的要求组装好了一台假冒的“Ff”商标”发电机组,寄给被告人刘某。
3
2015年10月19日,刘某明知假冒注册商标是违法的,但贪念战胜了理智,最后还是直接将这台“假冒的发电机组”给了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并通过三明农业科学研究院验收。
2015年10月22日,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刘某安装在三明农业科学研究院的360KW自启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并非该公司的产品。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到沙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11月2日,被告人陈某被沙县公安局传唤到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均取得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谅解。
案件审理
一审结果
沙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9831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普法小课堂
1.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假冒注册商标包括哪些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害人害己。
借此案警示广大群众,切勿因眼前利益而破坏前途,知法犯法、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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