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字特点 论书法用字
笔者爱好书法。有人说“现在通行简体字,你为啥还要写繁体字”;有人说“书法尚古,你为啥不写繁体字却写简体字”;有人说“既然有正体字,你为啥还写异体字”……其实,书法用字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当今书法已脱离了实用性,它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而存在的。既然是艺术,也就有其自身的规律,谁也不能统一规定。
现在通行简体字,按理来说书法用字也应当写简体字。但实际情况却并非这样:如行政公文必须用简体字,学校教材必须用简体字,新闻媒体必须用简体字……而书法用字则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和习惯,想写简体字就写简体字,想写繁体字就写繁体字。因为当今书法的主要功能是作为艺术而用来欣赏的,并不是作为承载语言的工具而用来传播的,这点与古代书法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书法用字有一定规律,不能随心所欲。比方说一幅书法是以简体字面目出现,那就都得用简体字,不能在其中夹杂繁体字。一幅书法是以繁体字面目出现,那就都得用繁体字,不能在其中夹杂简体字。如果繁简混用,那就不伦不类,遗笑大方了。但在纸质新闻媒体中,作为书法作品是可以出现繁体字的;而作为文章标题的书法则是不能出现繁体字的,因为它仍然具有实用功能。
书法用字在繁简字的转换上时常出现错误,这是因不懂简化字的方法和文字演变的源流而造成的。简化字的方法有三种:一是省,即减省笔画。如简体字“学”是由繁体字“學”省略而来的,它是以“三”字符替代了“學”字上面的对称重叠部分。如这类字由简入繁倒是不难。二是并,把几个字合在一起,只保留笔画少的一个字。如把门簾的“簾”和酒帘的“帘”合并后,只保留一个“帘”字。如这类字由简入繁就得理清来路,区别对待。三是又省又并,不但合并一些字,而且再造一个新字来替代。如把锺情的“锺”和鐘鼓的“鐘”合并后,以新造的一个“钟”字来替代。如这类字由简入繁亦须追根究底,不可随意。倘若懂得了这些道理,我们就不会在繁简字的转换上随意滥用,以致张冠李戴,发生错认祖宗的事了。
书法对正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随意滥用。所谓正体字,就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文字。原则上,我们要求书法家写正体字,不写异体字,因为书法毕竟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一门艺术,如果脱离了汉字那可能就是别的艺术,而不是书法艺术了。但并不是说不能书写异体字,因为异体字也是在历史上出现过,而且是被社会所承认的,不能苛求于历史。再说如果在一幅书法作品中出现异体字,还可增加一定的情趣,给人一种新鲜的感觉,何乐而不为呢?但书法作品中使用异体字,还是应当采取慎重态度:要有分析,有比较,不能不加选择地拿起来就用。因为异体字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不成熟、不完善的,人们的认可程度有限。再说一些异体字的书写形式很多,如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侯马盟书》中,一个“嘉”字的书写形式竟达140种之多,这就要选择那些最美的、最合情理的字使用才对。
当然,正体字和异体字也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比方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书同文”政策,罢去了与秦国不一致的文字。按理来说秦国的文字就是正体字,别国的文字就是异体字。但这只能以特定的时代来区分:在此时为异体字,在彼时则为正体字。再说一些时代、一些书体的文字本来就没有正异之分,因为当时的政府并没有什么统一规定,而只是按照时人或后人编篡的一些字书来区分的。所以书法用字,区分不同时代、区分不同书体很重要,不能笼而统之。如写秦篆书体,那就不能把楚简书体夹杂其中;写楚简书体,也不能把秦篆书体夹杂其中。倘若真需要夹杂的话,那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再创造、再整合,使其格调一致,不能简单照搬。譬如《说文解字》中的简笔字“中”,许慎作为正体字收录。而上边加两横、下边加两横的“中”,则作为异体字(重文)收录。倘若是写小篆,你用后一个“中”倒是无可非议,如果拿来用在楷书中,那就不像话了。
还有古碑贴上的一些错别字,也不能作为异体字对待。如赵孟頫书写的《洛神赋》中的一个“步”字,在下面加了一点,这明显是个错字。因为步字本来是由两个“止”字构成,意为“一个人的双足”,如果再加一点那是没有道理的(这同书法上的补笔点、平衡点和破笔点有区别)。还有赵孟頫篆书碑额《妙严寺》,其中一个“妙”字,在篆书中是从“玄”不从“女”,而他却写成了一个“女”旁,这无疑是“跨越时代”的做法,有违情理,我们不能照搬。再如魏碑中的双立人和单立人时常不分,那也是没有道理的,当作为错字对待,也不能照搬。
书法在我们当今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是起着一种美化和装饰作用。书法用字究竟是用简体字还是繁体字,究竟是用正体字还是异体字,当由书法艺术自身的规律所决定,谁也不能硬性规定。如一些地方因为“规范汉字”,把公共场所的一些书法匾额、楹联和广告的繁体字和异体字也“规范了”。这实际上是分不清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一种表现,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摧残,应当戒除。
本文作者:张双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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