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车超员怎么处罚(超员车怎样界定)
客运汽车还有空间,大家往里挤一挤
私家车抱个小孩不占位、没有关系
上述错误观点,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少部分司机对于车辆超员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到底怎样才算超员?
简单来说,一人一座,小孩也算,超过了人数就算超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货车违规载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分。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其他机动车超员处100元以上罚款。
违法曝光台
2月21日上午,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在辖区劳动北路对一辆赣K27762的大型客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声称未带驾驶证,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查出驾驶员叫吴某牙,持有C1驾驶证,赣K27762大型客车核载29人,须持有A1驾驶证方可驾驶,吴某牙准驾车型不符,后城北大队依法对吴某牙(年龄大,现年65岁,身体较差)做出行政拘留3日(已于3月10日至3月12日在新余市拘留所执行完毕),罚款200,驾驶证记12分处罚。
2月28日,交警高新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K8D938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大人4个,小孩5个),民警现场要求驾驶员把超员人员安排乘坐其他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月28日,交警仙女湖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KJ0555的小型汽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民警现场要求驾驶员把超员人员安排乘坐其他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月28日,交警特勤中队民警在渝东大道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K21939的小型汽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现场要求驾驶员把超员人员安排乘坐其他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3月1日,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K60915的黄色客车,该车核载26人,实载61人,属于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100%以上。民警当即对该车运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该车乘客进行了分流。
3月1日,交警渝水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KS3568的小型轿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民警现场要求驾驶员把超员人员安排乘坐其他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3月1日,交警城南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赣K10392的轻型货车,该车核载2人,实载3人,民警现场要求驾驶员把超员人员安排乘坐其他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3月2日,交警渝水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粤B4976R的SUV,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后备箱坐有一人),民警现场要求驾驶员把超员人员安排乘坐其他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3月4日,交警城北大队民警在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K17333的中型营运客车,该车核载19人,实载28人,且该车驾驶人黄某的准驾车型为B2,属于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将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车辆进行了暂扣,对驾驶员违规超员的事实进行了现场教育和惩处,责令驾驶员安排客运车辆对超载乘客进行转运,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驾驶人黄某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机动车超员,是一种游走于钢丝绳上的违法行为,稍有不慎,不仅驾驶员会跌入万丈深渊,而且极易造成车上乘客群死群伤的悲剧,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危害,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查处重点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教育一批。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遵守法律规定
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别再让您的“事迹”
成为其他人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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