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缴社保可以仲裁吗(为中断离职员工社保抗拒执行)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曹彦青法官团队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碰到为了中断劳动者社保,不惜对抗执行的公司。但最终,该公司除了自己上了一次失信名单外别无所得,想中断离职员工社保的盘算也落空了。
被执行人蓝星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业务的公司,顾先生于2019年入职该公司,两年后申请离职。因工资和社保关系转移问题,顾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劳仲委支持顾先生的诉求,但蓝星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蓝星公司支付顾先生工资、未休年假工资3万余元并为顾先生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因蓝星公司拒不履行,顾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蓝星公司便主动联系法院,并在2022年10月将3万余元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法官本以为这将是个很快就能结案的简单案件,但没想到接下来蓝星公司为顾先生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事居然成了本案的难点。
顾先生欣喜领款的同时,向法院反映因未解社保而无法办理入职手续,法院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蓝星公司。当时蓝星公司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出差,无人签字,这一周暂时不能解社保,法院允许蓝星公司下周再解社保,并提示蓝星公司注意一定要如期为顾先生解社保,否则将因社保局系统维护,即使解了社保也无法当即确定。
过了一周,蓝星公司又向法院表示负责操作解社保的员工在外地休年假,其他人没有该办公室钥匙,故暂时仍不能解社保,听着蓝星公司显然站不住脚的借口,执行法官当即表示蓝星公司哪怕请专人开锁也必须立刻给顾先生解社保,如不履行,将面临限高、失信或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但蓝星公司仍拒不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制作《预处罚通知书》发给蓝星公司,并给蓝星公司确定解社保的最终时间。执行法官先后八次电话与蓝星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详细向其阐明一旦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者罚款的后果,但蓝星公司仍拖延履行,法院对蓝星公司采取失信措施,并冻结蓝星公司账户,准备进行罚款。
10月底,蓝星公司耗时几分钟便完成了解社保操作,但因系统维护,直到11月初,法院才确定蓝星公司确实已经为顾先生解了社保,随即解除蓝星公司的失信措施。考虑到失信惩戒已足以达到惩治目的,蓝星公司在疫情期间确实面临一定经营困难的现状,以及蓝星公司代理人主动提交检讨书,因此执行法官未对蓝星公司采取罚款措施,本案顺利结案。
根据蓝星公司代理人在检讨书中表示,因为公司领导企图造成顾先生社保中断的事实,所以才拖到该月最后一天解社保,但北京可以补缴3个月社保的,因而蓝星公司这种拖延并没有造成顾先生社保的中断,反而导致蓝星公司产生失信记录,蓝星公司聪明反被聪明误,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对于执行案件,公众的第一印象往往是欠债不还,但还有众多执行案件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为执行内容,如为员工解社保、行使探视权等,如果拒不履行,仍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还将面临相应的执行惩戒措施甚至是刑事责任。
执行小贴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中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彬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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