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现房的10大优点(现房期房优势式)

  期房是什么意思  一、期房是什么意思?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二、期房的好处: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三、期房的风险: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期房和现房的区别  期房与现房各有利弊,商品房按交房时间来分,分为现房和期房下面我们来看看期房和现房的区别:  一、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期交工的房子  1、期房优点  ①先期订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子,销售工作刚刚展开,开发商所能提供的所有房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就有了大量的选择余地  ②价格都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10%左右,或者更多房地产开发商对于一个房屋的开发一般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资金,对销售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③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而付,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开工时,付定金和首期房款,一般仅付1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的10%左右;第二次时间是工程进行一半时,约付款额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放使用时,购房者付完全款,同时房地产商将房屋交给购房者  ④工程质量可以看到,随时监督,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看工程进度,对于墙体、地板、隐蔽电路等建好以后不易看到的情况,这时都一览无余  2、期房缺点:  ①根据图纸买房,看不到实物看到的仅仅是欲购房屋的户型图、整个物业的效果图,而非实物  ②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判断虽然房地产商为您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图画,但是具体怎样还是不要看最后拿到的实物  ③开发商情况易把握若开发商在物业建设过程中因实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资金,使工程停顿,那么购房者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④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  ⑤看到的仅仅是样板房而已,与用户最终的房屋会有所差距的  二、现房是已经盖好的房子,对于住宅楼而言,是指交完房款,立即就可入住  1、现房优点:  ①房子就在眼前,直观随时都可以进入房子去看一看,选中了买下便可  ②入住便利  ③房屋价格基本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变动,购房时只需与周围地区、同类型房屋价格相比便可  ④既有房屋的宣传材料,又可以实物一一对照  ⑤家庭计划便于安排买房子是家中的大事,或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或为了工作关系等等,都要以到房子为第一步,而要想拿到房子仅需付完房款便可  2、现房缺点  ①选择余地较少楼层、房型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买走  ②价格较高,难以优惠  ③隐蔽工程难以看到房屋的墙体、上下水设备、房屋电路走向只有经过较长的使用期后才会知道  期房购买流程  一、期房购买流程:  1、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  3、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二、购买期房注意事项:  期房缺点在于,由于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风险,一些前期承诺的规划可能会改变,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甚至可能成为烂尾楼所以购买期房一定要注意一下这些风险问题:  1、房屋质量风险  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还没有成型,不能看见房屋的实际情况(即便房屋交付后,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也难以发现),因此,消费者经常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一些开发商为追逐最大利润,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是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顶漏雨(水)、管道渗漏等严重的质量问题,给房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防范措施:验收房屋时,请专业的房屋检测(监理)机构来进行检测,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则一定要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求维修、退房、及时索赔)  2、面积缩(涨)水风险  有些开发商为了谋取最大的商业利益,在进行实测时,有意改变建筑面积、加大公摊面积,并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严重不符  防范措施:收房或进行产权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俗称“房屋面积测绘表”),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可列入公摊的面积进行计算,看开发商公布的各单元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的数据与图纸标明的建筑物房屋总面积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请开发商作出解释,必要时要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复测,以避免经济损失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开发商的售楼广告经常是美丽动人的,如果仅凭售楼时开发商所作的宣传买房,可以肯定地说多数时候都会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后就会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房屋品质大相径庭因此,如果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有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的问题有特别的要求,并因此而选购开发商所宣传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以后发生纠纷就会在证据方面出问题  4、规划变更的风险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为了规避责任,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时,往往对这些问题不做约定,或者有的是在约定中设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绝约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防范措施: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开发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可以落到实处,对那些广告下角字体极小的免责声明,要予以特别注意为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不仅要看大处,更要注意小处在签署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写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开发商违背宣传承诺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定金风险  在期房销售中,多数开发商并不是直接出示购房合同,和购买者直接签署购房合同,而是先签订购房协议、预售协议,在收取几千、乃至几万元定金之后再给消费者看合同、签合同这时,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开发商提出的交易条件(合同条款),开发商就拒绝退还定金,致使消费者陷入被动,蒙受损失  防范措施:购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直接切入购房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具体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遇到开发商以文本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制式合同、声称不能修改的情况,就更要警惕其中有关条款的合理性如果一定要签署认购协议,也要注意审查协议内容,对其中诸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类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已经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则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开发商协商签署合同的相关事宜并留好证据(如签署备忘录、携证人到场、作现场录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签署合同时索回交付的定金  6、产权风险  产权是所购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总有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拒绝、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许多消费者入住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出现这些问题大约有以下几种原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资格(资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规建房、将房屋抵押、以划拨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来开发商品房,以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防范措施: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就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审查五证),并约定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7、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  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法律和合同知识缺乏,导致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无法察觉,以致在发生纠纷时被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认真审查合同条款,还没有搞清条款含意就草率签字,从而在发生纠纷时,使自己陷入被动,而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认真审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内容,明确每一个合同条款含意,对模糊不清的条款,一定要在明确其具体含意后再决定签署与否鉴于购房活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杂性,建议在购房、签署购房合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把关,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  8、延期交房的风险  实践中,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开发资金不到位、抽逃资金、挪用售房资金等)、工程管理问题等原因,有大量的迟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发生,以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防范措施:在决定买房并签署合同时,除例行审查开发商的有关情况、“五证”取得情况外,还要考察拟购房屋的施工进展情况以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必须在主体结构完成四分之一工程量以后才可以销售,目前的规定是必须主体结构封顶以后才可以销售我们建议消费者购买主体结构封顶的房子(期房),以便对自己的人住计划作出安排,避免(减少)风险  期房付款  1、首付款比例:一般而言首套房购买者,可以根据个人经济实力,选择首付款的最低比例或者更高,一般首付是全款的20%-30%等等,如果在首付压力较大的时候,可以选择最低比例缴纳,余款通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来补充  2、缴纳月供:贷款后,等到银行放款,则从放款日起开始每月缴纳月供,月供缴纳数量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调整的,找到相应的电话,提前一个月更改,下个月的缴纳数额月供与银行利率相关,记得每年年初根据利率合理调整月供数量  3、全款购买:期房也是可以全款的,只要有经济实力,交款后,就等开发商通知收房,全款购买缺点就是金额支出较大,但是优点是不用做房奴并给银行缴纳利息,总体而言100万的房子,利息约为20多万  期房转让  一、期房可以转让吗  1、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期房不可以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屋主要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而该条是对现房的规定,并没有对期房做出规定,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期房转让  2、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既然目前国务院目前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购买的期房再次转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转让购买的期房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具备权益转让条件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期房的合法性  2、征得开发商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3、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4、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  5、转让价格对于期房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注明,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准现房的10大优点?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准现房的10大优点(现房期房优势式)

准现房的10大优点

  期房是什么意思  一、期房是什么意思?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二、期房的好处: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三、期房的风险: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期房和现房的区别  期房与现房各有利弊,商品房按交房时间来分,分为现房和期房。下面我们来看看期房和现房的区别:  一、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期交工的房子。  1、期房优点  ①先期订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子,销售工作刚刚展开,开发商所能提供的所有房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就有了大量的选择余地。  ②价格都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10%左右,或者更多。房地产开发商对于一个房屋的开发一般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资金,对销售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③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而付,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开工时,付定金和首期房款,一般仅付1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的10%左右;第二次时间是工程进行一半时,约付款额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放使用时,购房者付完全款,同时房地产商将房屋交给购房者。  ④工程质量可以看到,随时监督,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看工程进度,对于墙体、地板、隐蔽电路等建好以后不易看到的情况,这时都一览无余。  2、期房缺点:  ①根据图纸买房,看不到实物。看到的仅仅是欲购房屋的户型图、整个物业的效果图,而非实物。  ②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判断。虽然房地产商为您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图画,但是具体怎样还是不要看最后拿到的实物。  ③开发商情况易把握。若开发商在物业建设过程中因实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资金,使工程停顿,那么购房者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④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  ⑤看到的仅仅是样板房而已,与用户最终的房屋会有所差距的。  二、现房是已经盖好的房子,对于住宅楼而言,是指交完房款,立即就可入住。  1、现房优点:  ①房子就在眼前,直观。随时都可以进入房子去看一看,选中了买下便可。  ②入住便利。  ③房屋价格基本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变动,购房时只需与周围地区、同类型房屋价格相比便可。  ④既有房屋的宣传材料,又可以实物一一对照。  ⑤家庭计划便于安排。买房子是家中的大事,或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或为了工作关系等等,都要以到房子为第一步,而要想拿到房子仅需付完房款便可。  2、现房缺点  ①选择余地较少。楼层、房型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买走。  ②价格较高,难以优惠。  ③隐蔽工程难以看到。房屋的墙体、上下水设备、房屋电路走向只有经过较长的使用期后才会知道。  期房购买流程  一、期房购买流程:  1、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  3、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二、购买期房注意事项:  期房缺点在于,由于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风险,一些前期承诺的规划可能会改变,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甚至可能成为烂尾楼。所以购买期房一定要注意一下这些风险问题:  1、房屋质量风险  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还没有成型,不能看见房屋的实际情况(即便房屋交付后,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也难以发现),因此,消费者经常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一些开发商为追逐最大利润,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是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顶漏雨(水)、管道渗漏等严重的质量问题,给房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防范措施:验收房屋时,请专业的房屋检测(监理)机构来进行检测,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则一定要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求维修、退房、及时索赔)。  2、面积缩(涨)水风险  有些开发商为了谋取最大的商业利益,在进行实测时,有意改变建筑面积、加大公摊面积,并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严重不符。  防范措施:收房或进行产权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俗称“房屋面积测绘表”),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可列入公摊的面积进行计算,看开发商公布的各单元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的数据与图纸标明的建筑物房屋总面积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请开发商作出解释,必要时要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复测,以避免经济损失。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开发商的售楼广告经常是美丽动人的,如果仅凭售楼时开发商所作的宣传买房,可以肯定地说多数时候都会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后就会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房屋品质大相径庭。因此,如果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有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的问题有特别的要求,并因此而选购开发商所宣传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以后发生纠纷就会在证据方面出问题。  4、规划变更的风险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为了规避责任,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时,往往对这些问题不做约定,或者有的是在约定中设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绝约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防范措施: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开发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可以落到实处,对那些广告下角字体极小的免责声明,要予以特别注意。为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不仅要看大处,更要注意小处。在签署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写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开发商违背宣传承诺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定金风险  在期房销售中,多数开发商并不是直接出示购房合同,和购买者直接签署购房合同,而是先签订购房协议、预售协议,在收取几千、乃至几万元定金之后再给消费者看合同、签合同。这时,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开发商提出的交易条件(合同条款),开发商就拒绝退还定金,致使消费者陷入被动,蒙受损失。  防范措施:购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直接切入购房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具体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遇到开发商以文本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制式合同、声称不能修改的情况,就更要警惕其中有关条款的合理性。如果一定要签署认购协议,也要注意审查协议内容,对其中诸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类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已经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则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开发商协商签署合同的相关事宜并留好证据(如签署备忘录、携证人到场、作现场录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签署合同时索回交付的定金。  6、产权风险  产权是所购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总有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拒绝、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许多消费者入住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出现这些问题大约有以下几种原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资格(资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规建房、将房屋抵押、以划拨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来开发商品房,以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防范措施: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就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审查五证),并约定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7、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  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法律和合同知识缺乏,导致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无法察觉,以致在发生纠纷时被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认真审查合同条款,还没有搞清条款含意就草率签字,从而在发生纠纷时,使自己陷入被动,而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认真审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内容,明确每一个合同条款含意,对模糊不清的条款,一定要在明确其具体含意后再决定签署与否。鉴于购房活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杂性,建议在购房、签署购房合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把关,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  8、延期交房的风险  实践中,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开发资金不到位、抽逃资金、挪用售房资金等)、工程管理问题等原因,有大量的迟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发生,以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防范措施:在决定买房并签署合同时,除例行审查开发商的有关情况、“五证”取得情况外,还要考察拟购房屋的施工进展情况。以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必须在主体结构完成四分之一工程量以后才可以销售,目前的规定是必须主体结构封顶以后才可以销售。我们建议消费者购买主体结构封顶的房子(期房),以便对自己的人住计划作出安排,避免(减少)风险。  期房付款  1、首付款比例:一般而言首套房购买者,可以根据个人经济实力,选择首付款的最低比例或者更高,一般首付是全款的20%-30%等等,如果在首付压力较大的时候,可以选择最低比例缴纳,余款通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来补充。  2、缴纳月供:贷款后,等到银行放款,则从放款日起开始每月缴纳月供,月供缴纳数量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调整的,找到相应的电话,提前一个月更改,下个月的缴纳数额。月供与银行利率相关,记得每年年初根据利率合理调整月供数量。  3、全款购买:期房也是可以全款的,只要有经济实力,交款后,就等开发商通知收房,全款购买缺点就是金额支出较大,但是优点是不用做房奴并给银行缴纳利息,总体而言100万的房子,利息约为20多万。  期房转让  一、期房可以转让吗  1、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期房不可以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屋主要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而该条是对现房的规定,并没有对期房做出规定,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期房转让。  2、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既然目前国务院目前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购买的期房再次转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转让购买的期房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具备权益转让条件。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期房的合法性。  2、征得开发商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3、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4、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  5、转让价格。对于期房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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