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城国是现在哪里(占城这个千年古国是如何一步步沦为越南一个省)
占婆顺城镇政区性质及地位的演变
文:韩周敬
(二)、作为间接行政区的顺城镇(1790-1832)
1790年,顺城藩王佐因率军邀杀阮卒,而为阮福映击杀,此后阮福映以二占人阮文豪、阮文振为正、副镇,废除顺城藩王号。藩王号的废除,和镇守制的确立,使顺城镇的藩国地位丧失。嘉隆元年(1802)以后,延续了1790年的政策,仍置镇守,并将护卫京兵的编制由三十人增加至五十人。
此时期在占人聚落中,随着越南移民不断渗透,至嘉隆五年(1806),多数村落都存在着顺城民和华民间居的情况。由于“占婆地区的越化过程贯穿了整个18世纪”,以至于“十七世纪以后,仍然居留于顺城地区的占婆人基本上都远离了沿海地区,占婆人逐渐成为一个完全的农业民族,正如《大南一统志》所反映的,平顺地区的土民(占人)‘习野性拙,只事耕农,并无别业’”。嘉隆时期顺城镇亦是如此:占人村落被散布在内陆山林中,不仅丧失了反抗阮朝的经济力量,就是将其组织在一起亦相当困难。一首占人民歌记述了此时占婆人对自身境况和未来命运的担忧:
“占人后裔的教长泪满襟,只缘发号由南人。可怜啊,我们的国家,南人驱策占人像牛羊。安南人有王,欢笑号令;占人无王,孤苦零丁。等到我们的苦难完结时,占人已和古鲁斯族的林中野人一样蠢。占婆人和野蛮人人们哟!让我们团结在一起,等候天帝的拯救吧!祈求上苍赐我些许欢乐吧!只求能服役于占王统治下,如我们的祖先一样。”
这样一来,无论是顺城镇上层统治者,还是下层平民,其自主能力都被弱化了。正如蒲﹒达玛所言:“占族居留地就像猎豹身上的斑点。越南逐渐侵吞着占族的土地,旧有的自治统治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
此段时期,顺城镇做为国家的三个条件被悉数削除或弱化了:首先,藩王的罢废。借着原藩王佐邀杀阮卒之机,阮福映顺势废除了藩王之号,而改由阮朝直接任命镇守以治之,镇守虽然亦是占人,但与藩王不同的是,他只是阮朝地方官员中的一员,这也就意味着其地被纳入了阮朝地方行政序列;其次,军队力量的削弱。由于正镇、副镇等官兼领军政之权,因此在镇守被纳入行政序列的同时,其对军队的掌控能力也下降了。在处理域内戎务时,顺城土兵往往只能充当配合调度的角色。第三、行政体制的转变。行政体制的转变,实际上早自1728年即已开始,随着该年占王继婆子的离世,新任占王不再直接与阮主接洽,“所有的事务都由设在潘郎-潘里-潘切的平康和平顺营官员经理。因此,从许多方面来说,本来自主的占王在阮主眼中只相当于地方政府的首脑”。阮朝复置顺城镇后,在其地设置“职官员役”,由先前的驻官监视到设置职官,是阮朝对顺城旧有政体与该地的黏合度的进一步稀释。
该时期的顺城镇,“尽管在阮朝仍被重建为一个实体政区,仍然保有异于越人的军队和行政体制,它却不再像以往那样独立,而只是一个看似独立,实际上只有顺应阮朝皇帝的意图方可存在的地区”。在对阮朝的责任上,顺城镇由岁输职贡转变为岁输租税。此时的顺城镇在政区圈层中的位置发生了由外而内的位移,在政区性质上,则体现为由统治区向间接行政区的转变,故而《大南实录》记:“顺城一辖,俗犹仍旧,似属羁縻。”虽然此时期仍在平顺-顺城地区,保留了立体圈层,但事实上,在阮朝初建之时,是完全有能力将顺城镇纳入经制区的,嘉隆仍对顺城建置予以保留,足见其为政风格的稳健和理性。
(三)、1832年—从间接行政区到经制区的转化
自1802-1832年,经过三十年的经略,阮朝对顺城镇有了绝对的控制力,这从阮廷对阮文承请分别汉、土以置县的建议的驳斥中可以看出。明命十三年(1832),“该队署副镇守阮文承自率土民,愿为编户,遂拟请分设府县,汉土各别”,廷议却以“顺城之与平顺,从来人民耕居相间,岂应彼此互岐”为由,将其拒绝。不难看出,阮文承的提议有纯化占人聚居区之意图,这显然是与阮朝当时“加之声教,用夏变夷”的策略背道而驰。阮朝决定混一汉土,正表明当时越人在与土民力量对比中的绝对优势。
同年冬十月,阮廷对顺城镇建置进行了改革:
“原镇改为宁顺府,增置绥定、绥丰二县,其土民所居田土,合与原属咸顺府禾多、安福二县,量地分设:自平和界末至麻布江为安福县,麻布江之南至存江为绥丰县,存江之南至罗芃山为禾多县,罗芃山之南至边和界首为绥定县。仍以安福、绥丰二县隶宁顺府,禾多、绥定二县隶咸顺府,府各置知府一、教授一,宁顺府知府兼理安福县,咸顺府知府兼理禾多县。绥丰、绥定二县,县各置知县一、训导一。再随地界之联络,县设有总(安福、绥丰、禾多,每县四总,汉土各二,绥定三总,汉二土一),总置该总一,汉用汉人,土用土人。”
此项改革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第一、土官向流官的转化:废除镇守,改授其以荣衔,在实际政务中,“令从平顺镇公务,管辖诸总土民及茶娘蛮诸册征纳税例”。如此一来,原镇守从专阃一方军政大权之要员,而成为省级官员的副手;其所管理之事务,则由原顺城全镇兵民庶务,而缩减为诸总土民及茶娘蛮诸册征纳税例,这一方面固然是改土归流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则是在明升暗降,以剥离其权力;第二、对顺城辖地重新分划:改革之后,顺城镇消失,其原有境域,并非直接的、整体的让渡给宁顺府,而是将其镇土与原有之安福、禾多地域重新整合之后,再加以区划。重新整划后的宁顺府之地,以麻布江、罗芃江和存江三条天限为界,这种“山川形便”的划界原则,有利于界内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加了汉土居民的混合度和依存度;第三、汉土分居只在“总”级实施:整并后的四县之地,共有十五总之地,其中汉总八、土总七,汉总用汉人,土总用土人。汉土诸总地域相间,肢解了土民的反抗势力、弱化了其反抗情绪。另外,在土总之内,仍然因地而治、因俗而治,不派征租税,并有条件的保留故俗,则又是阮廷对其地之安抚。
明命十三年(1832)的改革举措,使顺城地区由间接行政区转变为经制区,这实质上是由政区性质转变而造成的管理幅度的扩大。至此,平顺地区结束了经制区和自治区双轨并行的局面,全部归于经制区这一单一圈层之下。这一转变,是在明命政改(1831-1832)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具有明显的“整齐划一”特色,但由于此时顺城镇土民的越化程度已相当深,加之阮廷对其地的开发日益深入,控制力亦随之强化,因此并未带来太大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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