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普通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纳税人收到虚开发票后)
01企税-05核定征收-02适用范围失意公司(涉及当事人均是化名)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购买专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列支成本费用本息稽查局在2013年6月对失意公司立案调查,要求失意公司补缴相关的进项税额13万,同时认定为失意公司账目混乱难以查账,于是通过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偷逃企业所得税53万多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取得虚开普通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取得虚开普通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关键词01企税-05核定征收-02适用范围
基本案情失意公司(涉及当事人均是化名)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购买专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列支成本费用。本息稽查局在2013年6月对失意公司立案调查,要求失意公司补缴相关的进项税额13万,同时认定为失意公司账目混乱难以查账,于是通过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偷逃企业所得税53万多。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失意公司上诉认为应当适用查账征收方式,不应当适用核定征收方式。既然适用核定征收方式,那么就不应认定为虚假申报的行为。
本息稽查局认定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尽管失意公司原来适用查账方式,但在被上诉人发现上诉人存在纳税票据不真实、账目不清的情况下,对上诉人采用核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失意公司购买发票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并且造成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符合偷税的要件。
法院观点失意公司的购票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且造成国家损失的,已经构成偷税,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行为属偷税行为并确定偷税数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时因失意公司的其账目记载已失去真实性,故本息稽查局改用核定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偷税金额并无不当。
案件点评本案中确定偷税的金额约为187万,其中企业所得税53万,推算涉及进项税额为134万元。失意公司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项为13万,所以应该是适用了121万的留抵税额。因为涉及进项税额为134万,所以不含税的发票金额789万元(按照17%的税率推算)。如果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补缴,那么应该补缴税额198万的。本案中本息税务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后,失意公司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才53万元,失意公司应当少交145万的。可惜失意公司并不领情。正所谓落花有意随流水,流水无意恋落花。假如法院支持了失意公司的诉讼请求,失意公司会不会自食苦果呢?失意公司的代理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税务部门的最忠实的卧底?税务部门严管厚爱,爱得太深,爱得太真。可惜失意公司体会不到本息稽查局的好,造成了最遥远的税企关系。
案例来源本溪市诚信筛片有限公司与本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纠纷二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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