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化工厂爆炸目前有多少人死亡(响水化工厂爆炸已致6人死亡)
今日(3月21日)14:48左右,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生产染料中间体间苯二胺。截至19时,确认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0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轻伤。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其中有中小学生受伤。
爆炸现场。视频截图
公司生产染料中间体间苯二胺
据在现场的环保志愿者萧先生介绍,现场仍有明火,浓重的黑烟在随风向东南方向飘散。事发周围三公里拉起警戒线,不断有救护车出入。
曾在该公司工作的一名员工田俊(化名)介绍,公司以生产染料的中间体间苯二胺为主,日常产量在30吨至40吨。
田俊介绍,该公司的生产为自动化生产,工艺通常有三个步骤,硝化,氢化,精馏分离。先将原料苯与酸硝化产生间二硝基苯,再加氢进行还原反应,最后再分离。“第一个流程如果发生问题,就可能引起爆炸。”
事故已致6人死亡30人受伤
据田俊介绍,事故发生时正处于生产期间,公司里有近300人,有多人受伤。
18时许,新京报记者从响水县邻县滨海县人民医院办公室获悉,该院从16时30分许开始一直有伤者送到,具体人数暂不清楚。
连云港灌南县堆沟港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曾向记者证实收治伤者,其中包括小学生。新京报记者18时许从盐城市教育局获悉,确有中小学生受伤,但具体人数仍在统计,暂未接到有学生死亡的消息。
据响水县新闻办公室消息,截至19时,确认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0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轻伤。
盐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盐城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以及灌河下游、园区内河布点采样,并对有机物进行监测,事故产生的浓烟对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主要区域集中在园区及周边500米左右的上空,现场风速较大,扩散条件较好,同时该区域为化工企业生产区,没有居民居住,周边群众也已经基本疏散。事故地点下游没有饮用水源,群众饮水安全不受影响。相关监测工作仍在持续,将及时公布。
公司董事长曾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据该公司前员工田俊说,公司此前在江阴市,名字为江苏倪家巷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因太湖蓝藻事件搬迁至盐城响水陈家巷化工开发区。目前的法定代表人陶在明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是车间的一个主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勤岳,此前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等制造并在厂区范围内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2015年5月19日,该公司因存在二期工程废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而受到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2017年7月26日,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中,该公司因存在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8万元。
新京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因污染环境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被告人杨某、倪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董事长张勤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还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78381.32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18时左右爆炸现场仍有明火。受访者供图
专家:可用湿毛巾捂鼻子、口腔减少伤害
据央视客户端消息,事发工厂是一家生产乙苯类有机化合产品为主的工厂。爆炸现场威力非常大,工厂所在的整个园区受冲击波破坏的程度比较严重。
北京大学免疫学教授王月丹介绍,苯是一种对人体有毒的有机物,其本身具有一些毒性,会引起造血系统、神经系统损伤,对人体伤害较大。浓度较高、吸入量较大时还可能导致急性中毒, 严重甚至可能导致人中毒死亡。
“爆炸应该是急性吸入,并不是长期、慢性的作用,因此这次事件主要是急性的毒性,主要以呼吸、神经系统急性中毒为主。”王月丹说。
王月丹提醒广大市民,一般情况下爆炸都设有预案,遭遇爆炸时可按照预案的安排到指定安全地点,如浓度较低的上风风向。也可以佩戴防毒面具,用湿毛巾捂鼻子、口腔等,减少有毒物质的吸入,这些都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方法。
公司曾被安监部门通报存13项安全隐患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8年2月7日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出现在有关安全隐患清单中,共有13项,具体如下: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新京报记者 康佳 王洪春 王瑞文 张熙廷 实习生 向成之 李彤炜
编辑 李劼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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