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卖房携款离家完整版(小伙买卖自家的)

时下,龟已逐渐成为市民家中的常见宠物之一,他们色彩斑斓的外壳、笨拙可爱的个性让不少年轻人为之“圈粉”,甚至成立了“陆龟圈”这样一个商讨“养龟大法”的新兴群体。然而最近却有“龟友”因为收购、买卖自家的“宠物龟”被判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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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的出现,引起了大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视。近来,浙江杭州钱塘新区金沙湖派出所在梳理线索中发现几名嫌疑人有购买野生动物的嫌疑。2020年3月17日,金沙湖派出所民警傅俊杰对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尤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查获3只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的陆龟。无独有偶,2020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嫌疑人王某也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民警周杨滨传唤至所内进行讯问。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查获的三只陆龟分别为苏卡达龟、豹纹陆龟和红脚陆龟。据悉,苏卡达龟已经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豹纹龟、红脚陆龟则分别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都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尤某某、王某两名嫌疑人均表示自己知道养龟可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出于猎奇心理,便通过微信、闲鱼等教育平台购买了野生乌龟偷偷在家里饲养。近来受疫情影响,大家都对野生动物有了更高的关注度,两人便都萌生了将手中的乌龟出售的想法,决定通过“龟友圈”将这些陆龟挂到网上卖掉。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嫌疑人王某通过微信向吴某出售了两只苏卡达陆龟,目前吴某也已被抓获。三名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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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不能乱养,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混沌”的“龟友圈”里少不了兜售不明来源珍稀动物的商家,各网友在购买“萌宠”时也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宠物,发现涉及非法交易的行为也要及时检举揭发。这场疫情以惨痛教训提醒我们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只有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才能共享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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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来源: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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