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露骗局(服用长生露能长生不老)

中国网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记者 凌薇)一款普通食品竟被宣传成能抗癌、治疗各种疾病的“神药”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旗下产品“长生露”涉嫌虚假宣传,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长生露骗局?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长生露骗局(服用长生露能长生不老)

长生露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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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记者 凌薇)一款普通食品竟被宣传成能抗癌、治疗各种疾病的“神药”。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旗下产品“长生露”涉嫌虚假宣传。

对此质疑,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复中国网财经时表示,“长生露”产品有两个批号,其中“国药准字”批号为B20040003。但记者查询该批号却发现,其所对应产品为“滋阴强生口服液”,而且早在两年前的2018年已停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又称,“产品生产企业在湖南,相关的手续目前都在办理当中。”

官方平台宣称“坚持服用‘长生露’5-6年能长生不老”

据公司官网介绍,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抗衰老保健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主要开发、生产由蒋松柏教授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抗衰老产品。

记者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彤官媒”搜索发现,2019年1月,该公号曾发布“长生露产品功效讲解”视频,该视频介绍的产品为“长生露牌山药黄精复合饮品”,讲解者称,“长生露”除了是一款特殊医学配方的食品之外,还是一款保健食品,也是一款药品,既有药的疗效,又有保健品的安全性,讲解者并强调,“只要坚持服用5-6年的时间,人就可以实现延缓衰老,长生不老。”

此外,讲解者还详细介绍了“长生露”的适应病症和服用周期变化,称服用6天,即可改善消化,精力增加;服用4周(28天),皮肤即可改善;服用4个月(120天)体质即可明显改善,感染减少,改善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服用1-2年,即可从根本上全方位增强机体活力,使细胞达到最佳代谢水平;服用3-4年,即可实现细胞修复、生发换骨,控制甚至消除癌症等“不治之症”;服用5-6年,延缓衰老、延长寿命,长生不老逐步成为现实;持续服用4代(100年)可实现基因改良,身材高大、表现卓越。

记者发现,曾有网友在某药品平台询问“长生露”是否是真药,该平台回复称,部分网站展示“长生露口服液”的具体产品名称为“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而“饮品”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只要是名称中写了“饮品”的一般不会是药品或保健食品,而属于普通食品。经查国家药监局数据库,“国药准字B20040003”是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滋阴强生口服液”的药品批准文号,其注册名称也不是“长生露口服液”,该平台回复称,“长生露口服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可能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该平台还提醒消费者,部分网站描述“长生露口服液”的功效等使用大量医药术语,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且不科学的断言效果,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曾因虚假宣传被列为假冒伪劣食品遭“集中销毁”

记者梳理发现,“长生露”此前曾因虚假宣传被相关部门查处。

2017年9月,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七期)”显示,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生产的产品“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标签、说明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查封“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产品2810盒,并处罚款25万元。

据潍坊晚报此前报道,2019年11月7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假冒伪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上,现场被销毁食品数量最多的是名为“长生露”的口服液。据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销毁的“长生露”主要问题是标签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在标签上打出了“一天服一瓶,一天不衰老,持续天天服,衰老永停止”等标语,误导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该公司生产的2800多盒“长生露”被罚没,价值42万余元,并被行政处罚25万元。

虽然多次被处罚,但是,宣传“长生露”能治疗各种疾病、抑制肿瘤等宣传内容却依然活跃在网上。

记者在微信平台搜索发现,存在多个名称含“长生露”的微信公众号宣传“长生露”能增强肝脏功能、大幅降低心脑血管发病率、清除自由基、免疫调节、抑制肿瘤的生长和转移、长期服用防止肿瘤复发”等内容。其中,名为“长生露2020”的微信公众号大肆宣传产品“长生露”目前已有上万个真实成功治疗各种疾病的案例。

对于“长生露”宣传存在夸大的问题,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复中国网财经时表示,“这方面公司已经注意到了,现在也逐渐在规避,下一步在选择经销商和代理商的时候,会择优而选。实际上,从去年开始,公司就已经就产品宣传方面问题发公告了。

除了涉嫌虚假宣传外,“长生露奖金制度”也被媒体曝出“涉嫌传销”。对于相关报道指出的销售模式问题,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报道不实。”

但当记者以加盟者身份向山东长彤生物公司销售总监询问“自己介绍别人加入代理是否有提成,是否介绍人越多提成越高”时,销售总监给予肯定答复,并告诉记者,“假设你推荐一个代理拿了5万元的货,那你就提成10%。”记者按照对方提供的提成10%计算,若推荐一个取货5万元的代理,便可获得5000元提成。该销售总监称,“范围之内的代理,不但有提成,还能赚取对方从你这里取货的差额。”

该销售总监表示,市场上“长生露”的价格是980元/盒,一盒30支,一箱20盒,走直销的模式售价是1000元/盒,进货越多,进货价格就越低。该销售总监还向记者推荐另一款产品“长生肽”,并强调“长生肽”的效果比“长生露”还要好。根据销售总监介绍,长生肽共有3个级别的代理,分别是一级代理(取20万元货,进货价格180元/盒)、二级代理(取10万元货,进货价格220元/盒)、三级代理(取5万元货,进货价格是260元/盒)。

“长生露”背后的关联企业

天眼查显示,“长生露”是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陈聚宝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持股60%的大股东。除了大股东陈聚宝,山东长彤生物公司还有蒋松柏、刘连永、张彬峰、冯玉龙、王秋霞5名股东。

2018年6月25日,山东长彤生物公司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4年以来,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成为历史被执行人累计14次。

“长彤官媒”微信公众号2019年2月18日发布的“真金不怕火炼-‘长生露’临床实验试验报告”一文介绍,蒋松柏教授1973年着手研究抗衰老理论,1993年其提出的“整体衰老学说”理论通过专家论证,期间,研制成功抗衰老的长生露口服液。 2004年,“长生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文(国药准字B20040003),2005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号:ZL2005100031849.6)。2014年,该产品申报为保健食品;2017年7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随后,记者搜索国药准字B20040003的批文号,发现该批准文号对应产品的名称为“滋阴强生口服液”,生产单位是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生生物公司”)。不过,上述销售总监表示,“滋阴强生口服液”2018年就已经停产了。

天眼查显示,湖南长生生物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为2117.36万,陈聚宝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持股100%的大股东。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药品滋阴强生口服液、生物制品长生露(以上凭本企业许可证)等。

记者注意到,天眼查上“滋阴强生口服液”专利基本信息显示,该产品发明人为蒋松柏,主要用于年老体弱,病后体虚引起的免疫力低下、血小板白细胞减少及脏器功能低下等症的辅助治疗。然而,记者并未在中国知网上查到专利发明者蒋松柏发表的相关研究内容或成果。

天眼查显示,蒋松柏旗下有2家企业,分别是1995年9月成立的湖南省长生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长生实业公司”)、1993年2月成立的常德长生生命科学开发公司(注销),其中,湖南长生实业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常德长生生命科学开发公司已被注销。上述2家企业的经营范围都包括“长生露”。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与山东长彤生物公司销售总监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对方向记者推荐的另一款产品“长生肽”也是蒋松柏发明的,生产企业是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汇泽生物公司”)。

天眼查显示,湖南汇泽生物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为1465.55万元。然而,湖南汇泽生物公司并没有“长生肽”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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