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扶贫办主任(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的受贿名单)
在退休5年后被查的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昆明,案情曝光。7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发了《刘昆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刘昆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宗罪。在受贿罪中,他共收受216人财物共计1039.85万元,判决书刊出了216人的名单。
公开履历显示,刘昆明出生于1954年4月,山西泽州县人。1993年4月开始他在山西省农业厅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处处长。
2003年4月,刘昆明调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2个月后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扶贫办主任。2006年12月,刘昆明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6月同时兼任省扶贫办巡视员。2013年7月,刘昆明退休。2018年2月,已经退休5年的刘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称,经查,2008年至2013年,刘昆明任职省扶贫办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乱摊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专项扶贫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职务犯罪。
刘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领导,目无法纪,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送人情、谋私利,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正确履行职责,拍脑袋决策,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昆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11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昆明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刘昆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关于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2012年,刘昆明为解决柳某某案群体上访问题,在未获得上级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让省扶贫办以职工秦某的名义出资,与武某、张某共同成立山西省强农苗木有限公司,并商定由强农公司统一向临县、石楼县等核桃产业片区开发项目县供应核桃苗,每株核桃苗加价1元,供省扶贫办用于解决群体上访问题。
当年8月,在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刘昆明在汾阳市主持召开现场观摩会,要求各县同强农公司签订意向书,购买加价后的核桃苗。后各县用扶贫资金共购买7535168株核桃苗。2013年2月,被告人刘昆明从强农公司收回400万元,后上交国库。截至案发,仍有353.5168万元未追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刘昆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关于受贿罪,据检方指控:1994年至2013年,刘昆明在担任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山西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16人财物共计1039.85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刘昆明案这216名行贿人中,分为4部分:因调动工作、推销煤炭而向其行贿的共有4人;为部队转业安置、人事提拔向其行贿的共有5人,都为山西省扶贫办工作人员;为使公司在扶贫项目申请、申报“两区”项目启动资金、获得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格或省级龙头企业资格、资金拨付、贷款贴息等方面获得帮助,而向其行贿的共有114人;为所在市、县、区在获得移民指标、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片区开发项目资金、整村推进项目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获得帮助,而向其行贿的共有93人。
其中,第三部分的114人,主要来自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等山西10个设区市的公司老板,涉及农业、食品、肉制品等多个行业领域。
第四部分的93人,有91人为山西省各县(区)的扶贫办主任或扶贫局局长,另外两人为市级扶贫办主任:忻州市扶贫办原主任梁某和晋中市扶贫办原主任郝某。这93人同样来自上述10个设区市,有的县连续两任扶贫办主任向刘昆明行贿。行贿金额在一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据山西省政府官网显示,山西辖11个设区市,共有117个县级行政单位。也就是说,该省一大部分的县级扶贫办主任都行贿了刘昆明。
在庭审中,刘昆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对指控的滥用职权的总体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同时辩解,涉案受贿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受贿所得赃款也是其主动上交的。
其辩护人也提出,关于受贿罪,起诉书指控的216起受贿事实,全部是在办案机关不掌握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刘昆明主动交代的,办案机关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向相关人员核实并调取书证,最终得以查实,且被告人的主动交代对办案机关收集固定证据起了重要作用。
辩护人称,虽然立案决定书显示的是办案机关以受贿罪立案,但是调查的范围是关于滥用职权过程中的受贿行为,事实上该受贿线索对应的事实并不成立,在此范围之外,被告人刘昆明主动交代了216起受贿事实,应以自首论,建议量刑时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昆明主动交代后在短时间内积极退赃,并真诚悔过,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规定的“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过,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被告人受贿次数虽然很多,但单笔金额不大,没有索贿情节,可见其主观恶性不深,在量刑时应予体现。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刘昆明非法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同时查明,刘昆明于2017年11月22日因涉嫌受贿问题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接受监委调查期间,被告人刘昆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收受216人财物的受贿问题,并主动配合退赃,使受贿所得得以追回。
法院认为,在受贿罪中,刘昆明没有自动投案,且缺乏证据证实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构成自首的情形,故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认定构成坦白;其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今年4月23日,临汾市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昆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所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刘昆明案一审法官处获悉,目前,刘昆明对判决结果不服,已上诉至山西省高院。“该案的最大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单人行贿金额小、时间跨度大。”
该案一审的一名辩护人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刘昆明已委托他人提起上诉,案件详情还不便透露。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山西作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之一,去年3月在刘昆明被查不久,时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接受采访时称,已退休多年的刘昆明被查,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生动体现。
附行贿人名单:
第一部分,非法收受牛某等4人财物共计44.75万元
第二部分,非法收受山西省扶贫办5人财物共计10.5万元,行贿人包括:
1、山西省扶贫办综合处副调研员李某
2、山西省扶贫办监测站科长李某
3、山西省扶贫办驻村帮扶处处长叶某
4、山西省扶贫办宣传中心刘某
5、山西省扶贫办宣传中心郭某
第三部分,非法收受114名公司老板财物共计564万元,行贿人包括:
1、太原市娄烦康庄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某
2、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
3、太原市山西宏明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
4、大同市天镇县天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5、大同市山西格瓦斯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
6、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
7、大同市山西白老大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
8、大同市广灵县广宽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9、大同市广灵县北野食用菌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
10、大同市山西大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11、大同市山西浑源县万生黄芪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
12、长治市山西唯思可达天然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13、长治市山西沁州黄小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
14、长治市山西平顺大红袍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
15、长治市太行水乡双喜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
16、长治市山西百草坡农业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
17、长治市武乡县百利合种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
18、长治市平顺振中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
19、长治市九牛寨乳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某
20、长治市山西郭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
21、长治市沁源县青龙山庄野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
22、长治市太行紫团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23、长治市山西沁县檀山皇小米基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某
24、长治市沁县海州兔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
25、长治市山西康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
26、长治市沁县葆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
27、晋城市山西丰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
28、晋城市泽州县种子总公司原经理牛某
29、晋城市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
30、晋城市陵川县丰瑞羊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
31、朔州市山西辈辈龙蔬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32、朔州市右玉鸿利农牧机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33、太原市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某
34、朔州市益农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35、朔州市平鲁区绿宇草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
36、朔州市平鲁区雁门皮革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史某
37、朔州市山西鑫邦燕麦食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38、朔州市山阴县沈万山公司副经理李某
39、忻州市繁峙县越民粉丝厂法定代表人侯某
40、忻州市繁峙县越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
41、忻州市岢岚县山西暖神绒毛精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42、忻州市繁峙县恒山茂盛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席某
43、忻州市岢岚县山西酸溜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姜某
44、忻州市岢岚县佑铭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45、忻州市五寨县力达富民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力某
46、忻州市五寨县山西绿野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某
47、忻州市保德县兴盛糖枣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韩某
48、忻州市神池县黄河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曹某
49、忻州市宁武县星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
50、忻州市宁武县化北屯乡顺民养鸡场法定代表人冯某
51、忻州市繁峙县兴达粉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
52、忻州市五台县阳白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负责人孟某
53、忻州市五台县山西五台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
54、吕梁市山西康农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55、吕梁市山西诚信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
56、吕梁市山西雪恩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顾问王某
57、吕梁市山西宜芳食品有限公司原股东程某
58、吕梁市石楼县金昌保鲜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冉某
59、吕梁市石楼县和盛源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
60、吕梁市兴县黄河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董事长郭某
61、吕梁市兴县草畜良种繁育基地实际经营人贾某
62、吕梁市石楼县昌盈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
63、吕梁市临县天渊枣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
64、吕梁市临县紫金山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
65、吕梁市山西万通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某
66、吕梁市山西木枣精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
67、吕梁市交城县山西天骄食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
68、吕梁市益得利种猪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
69、吕梁市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对外联络员郭某
70、吕梁市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
71、吕梁市山西伦达肉类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
72、晋中市山西箕城酿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巩某
73、晋中市山西榆社主力阿胶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74、晋中市榆社县田禾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
75、晋中市山西榆社县森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
76、晋中市左权县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
77、晋中市左权县新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某
78、晋中市山西一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79、晋中市昔阳县大寨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80、晋中市和顺县新马杂粮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
81、晋中市和顺禾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
82、晋中市昔阳县大寨绿草湾牧业有限公司原实际经营人乔某
83、晋中市昔阳县大寨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84、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金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85、晋中市昔阳县益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86、晋中市和顺县东泰肉牛育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
87、晋中市和顺县山西大友农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某
88、临汾市安泽县冀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89、临汾市安泽县天翼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
90、临汾市安泽县润祥农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91、临汾市浮山县神山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
92、临汾市浮山县晋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卫某
93、临汾市浮山县健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投资人续某
94、临汾市蒲县昌源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
95、临汾市乡宁县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某
96、临汾市永和县良种核桃实验公司负责人解某
97、临汾市山西龙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
98、临汾市山西晋西核桃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
99、临汾市山西尧月兔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
100、临汾市汾西洪昌养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某
101、临汾市山西琪尔康翅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102、临汾市隰县天天饮料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某
103、临汾市隰县隰州果业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田某
104、临汾市隰县惠民糖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
105、临汾市隰县圣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人侯某
106、临汾市百恒粮油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
107、运城市夏县格瑞特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
108、运城市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
109、运城市绿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水果冷库投资人杨某
110、运城市垣曲县晋丰蛋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
111、运城市垣曲县燕鑫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台某
112、运城市垣曲县民生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申某
113、运城市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常某
114、运城市平陆县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
第四部分,非法收受93名县市级扶贫办主任财物共计420.6万元,行贿人包括:
1、太原市娄烦县扶贫办原主任郝某
2、太原市娄烦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某
3、太原市阳曲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某
4、大同市天镇县扶贫办原主任冯某
5、大同市大同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6、大同市灵丘县扶贫办原主任杜某
7、大同市灵丘县扶贫办原主任韩某
8、大同市浑源县扶贫办原主任白某
9、大同市广灵县扶贫办原主任薛某
10、大同市广灵县扶贫办原主任任某
11、大同市阳高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12、大同市阳高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某
13、长治市武乡县扶贫办原主任曹某
14、长治市武乡县扶贫办原主任陈某
15、长治市武乡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某
16、长治市沁源县扶贫办原主任史某
17、长治市沁县扶贫办原主任武某
18、长治市沁县扶贫办原主任韩某
19、长治市平顺县扶贫办原主任赵某
20、长治市平顺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21、长治市平顺县扶贫办原主任赵某
22、长治市壶关县扶贫办原主任程某
23、晋城市沁水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24、朔州市右玉县扶贫局原局长张某
25、朔州市右玉县扶贫局原局长贺某
26、朔州市平鲁区扶贫办原主任林某
27、朔州市平鲁区扶贫办原主任张某
28、朔州市平鲁区扶贫办原主任董某
29、朔州市山阴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某
30、忻州市繁峙县扶贫办原主任原某某
31、忻州市繁峙县扶贫办原主任左某
32、忻州市岢岚县扶贫办原主任周某
33、忻州市岢岚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某
34、忻州市扶贫办原主任梁某
35、忻州市保德县扶贫办原主任党某
36、忻州市五寨县扶贫办原主任樊某
37、忻州市五寨县扶贫办原主任陈某
38、忻州市静乐县扶贫办原主任吕某
39、忻州市静乐县扶贫办原主任袁某
40、忻州市静乐县扶贫办原主任范某
41、忻州市五台县扶贫办原主任杨某
42、忻州市五台县扶贫办原主任康某
43、忻州市神池县扶贫办原主任白某
44、忻州市河曲县扶贫办原主任韩某
45、忻州市河曲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46、忻州市宁武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李某
47、忻州市宁武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冯某
48、忻州市偏关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某
49、忻州市代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某
50、忻州市代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李某
51、吕梁市岚县扶贫办原主任袁某
52、吕梁市岚县扶贫办原主任梁某
53、吕梁市交城县扶贫办原主任武某
54、吕梁市方山县扶贫办原主任陈某
55、吕梁市方山县扶贫办原主任崔某
56、吕梁市交口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某
57、吕梁市交口县扶贫办原主任秦某
58、吕梁市柳林县扶贫办原主任张某
59、吕梁市石楼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某
60、吕梁市临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王某
61、吕梁市临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曹某
62、吕梁市兴县扶贫办原主任贺某
63、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原主任贺某
64、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原主任牛某
65、吕梁市中阳县扶贫办原主任杜某
66、吕梁市中阳县扶贫办原主任郝某
67、晋中市扶贫办原主任郝某
68、晋中市昔阳县扶贫办原主任赵某
69、晋中市昔阳县扶贫办原主任高某
70、晋中市榆社县扶贫办原主任石某
71、晋中市榆社县扶贫办原主任赵某
72、晋中市和顺县扶贫局原局长刘某
73、晋中市左权县扶贫办原主任刘某
74、晋中市左权县扶贫办原主任范某
75、临汾市浮山县扶贫局原局长胡某
76、临汾市浮山县扶贫局原局长卫某
77、临汾市吉县扶贫局原局长梁某
78、临汾市吉县扶贫局原局长杨某
79、临汾市乡宁县扶贫局原局长成某
80、临汾市乡宁县扶贫局原局长丁某
81、临汾市蒲县扶贫局原局长常某
82、临汾市大宁县扶贫局原局长周某
83、临汾市永和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李某
84、临汾市汾西县扶贫局原局长刘某
85、临汾市隰县扶贫局原局长任某
86、临汾市隰县扶贫局原局长李某
87、临汾市古县扶贫局原局长孙某
88、运城市夏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薛某
89、运城市夏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
90、运城市闻喜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范某
91、运城市万荣县扶贫开发中心原主任林某
92、运城市平陆县扶贫办原主任杨某
93、运城市平陆县扶贫办原主任邓某某
刘昆明简历
刘昆明,男,汉族,1954年4月生,山西泽州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4月,任山西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1995年3月,任山西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2000年8月,任山西省农业厅财务处处长;
2003年4月,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正处级);
2003年6月,任山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扶贫办主任(副厅级);
2006年12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6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巡视员;
2013年3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巡视员;
2013年7月退休;
2017年11月,因涉嫌受贿问题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2018年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4月,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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